191. 余熱發電;余熱發電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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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泥生產企業使用了余熱發電企業生產的電量,但是余熱發電企業的熱是由該水泥企業提供, 請問從余熱發電企業購買的電量如何計算排
某水泥生產企業使用了余熱發電企業生產的電量,但是余熱發電企業的熱是由該水泥企業提供, 請問從余熱發電企業購買的電量如何計算排放量?該水泥企業供應的熱量如何計算排放量?
答:針對企業法人邊界的核算,不需要區分使用電力和熱力來源。其中,對水泥企業的外購電量的排放,需要按照外購電量× 區域電網排放因子計算;對于水泥企業的外輸熱量的排放,則按照外輸熱量× 熱力供應的排放因子(0.11 t CO2/GJ) 計算。
針對補充數據表的核算,水泥生產企業需報告熟料生產工段電力消耗的排放,此時需要區分電量來源,其中外購余熱發電的電量,對應的排放因子為0; 外購電網的電量,對應的排放因子為補充數據中給出的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水泥生產企業需報告熟料生產工段熱力消耗的排放,此時只考慮工段消耗的熱量,不考慮外輸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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