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險危害因素分析
隨著工業生產技術、設備等的不斷更新,生產環境以及生產管理的不斷改善,生產中的安全程度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事故還是不斷
隨著工業生產技術、設備等的不斷更新,生產環境以及生產管理的不斷改善,生產中的安全程度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事故還是不斷發生,不安全因素仍然大量存在。進行安全評價之前,先要進行危險危害因素分析,然后確定系統內存在的危險。危險危害因素分析是防止發生生產事故的第一步。危險因素是指能造成人身傷亡或造成物品突發性損壞的因素 (強調社會性和突發作用);危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 (強調在一定時間內的累積作用)。區分為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是為了區別客體對人體不利作用的特點和效果,有時對兩者不加區分,統稱危險危害因素。
第一節 危險危害因素的產生
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從事故發生的本質講,均可歸結為能量的意外釋放或有害物質的泄漏、擴散。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離不開能量,能量在受控條件下可以做有用功;一旦失控,能量就會做破壞功。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于人體,并且超過人體的承受能力,則會造成人員傷亡;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于設備、設施、環境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其抵抗能力,則會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失或環境的破壞。用此觀點解釋事故產生的機理,可以認為所有事故都是因為系統接觸到了超過其組織或結構抵抗力的能量,或系統與周圍環境的正常能量交換受到了干擾。
一、能量與有害物質
能量與有害物質是危險危害因素產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險危害因素。一般來說,系統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質數量越多,其潛在危險性和危害性就越大。另一方面,只要進行生產活動,就需要相應的能量和物質 (包括有害物質),因此危險危害因素是客觀存在的。
一切產生、供給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載體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是危險危害因素。例如:鍋爐、壓力容器或爆炸物爆炸時產生的沖擊波和壓力能,高處作業 (或吊起的重物等)的勢能,帶電導體上的電能,行駛車輛 (或各類機械運動部件、工件等)的動能,噪聲的聲能,激光的光能,高溫作業和熱反應工藝裝置的熱能以及各類輻射能等,在一定條件下都能造成各類事故;靜止的物體棱角、毛刺、地面等之所以能傷害人體,也是人體運動、摔倒時的動能、勢能造成的。這些都是由于能量意外釋放形成的危險因素。
有害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能損傷人體的生理機能和正常代謝功能,破壞設備和物品的效能,也是危險危害因素。例如,作業或儲存場所中存在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有害粉塵、窒息性氣體等有害物質,當它們直接或間接與人體、物體發生接觸時,會導致人員的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等。
二、失控
在生產實踐中,能量與危險物質在受控條件下,按照人們的意志在系統中流動、轉換,進行生產。如果發生失控 (沒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措施失效),就會發生能量與有害物質的意外釋放和泄漏,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失控也是一類危險危害因素,主要體現在故障 (或缺陷)、人的失誤和管理缺陷、環境因素等方面,并且這幾個方面可相互影響。傷亡事故調查分析的結果表明,能量或危險物質失控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提出的事故因果模型如圖 2-1所示。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導致能量意外釋放的直接原因,是管理缺陷、控制不力、缺乏知識、對存在的危險估計錯誤或其他個人因素等基本原因的反映。
第二節 危險危害因素的分類
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類,是為了便于進行危險危害因素分析。危險危害因素的分類方法多種多樣,這里主要介紹按導致事故和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的方法以及參照事故類別、職業病類別進行危險危害因素分類的方法。
一、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原因分類
根據 GB/T13816—2009《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分為 4類。
1人的因素
11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101負荷超限
110101體力負荷超限 110102聽力負荷超限
110103視力負荷超限
110199其他負荷超限
1102健康狀況異常
1103從事禁忌作業
1104心理異常
110401情緒異常
110402冒險心理
110403過度緊張
110499其他心理異常
1105辨識功能缺陷
110501感知延遲
110512辨識錯誤
110599其他辨識功能缺陷
1199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12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1201指揮錯誤
120101指揮失誤
120102違章指揮
120199其他指揮錯誤
1202操作錯誤
120201誤操作
120202違章操作
120299其他操作錯誤
1203監護失誤
1299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2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101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缺陷
210101強度不夠
210102剛度不夠
210103穩定性差
210104密封不良
210105耐腐蝕性差
210106應力集中
210107外形缺陷
210108外露運動件
210109操縱器缺陷
210110制動器缺陷
210111控制器缺陷
210199其他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缺陷
2102防護缺陷
210201無防護
210202防護裝置、設施缺陷
210203防護不當
210204支撐不當
210205防護距離不夠
210299其他防護缺陷
2103電傷害
210301帶電部位裸露
210302漏電
210303靜電和雜散電流
210304電火花
210399其他電傷害
2104噪聲
210401機械性噪聲
210402電磁性噪聲
210403流體動力性噪聲
210499其他噪聲
2105振動危害
210501機械性振動
210502電磁性振動
210503流體動力性振動
210599其他振動
2106電離輻射
2107非電離輻射
210701紫外輻射
210702激光輻射
210703微波輻射
210704超高頻輻射
210705高頻電磁場
210706工頻電場
2108運動物傷害
210801拋射物
210802飛濺物
210803墜落物
210804反彈物
210805土、巖滑動
210806料堆 (垛)滑動
210807氣流卷動
210899其他運動物傷害
2109明火
2110高溫物質
211001高溫氣體
211002高溫液體
211003高溫固體
211099其他高溫物質
2111低溫物質
211101低溫氣體
211102低溫液體
211103低溫固體
211199其他低溫物質
2112信號缺陷
211201無信號設施
211202信號選用不當
211203信號位置不當
211204信號不清
211205信號顯示不準
211299其他信號缺陷
2113標志缺陷
211301無標志
211302標志不清晰
211303標志不規范
211304標志選用不當
211305標志位置缺陷
211399其他標志缺陷
2114有害光照
2199其他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201爆炸品
220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2203易燃液體
220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220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2206有毒物品
2207放射性物品
2208腐蝕品
2209粉塵與氣溶膠
2299其他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301致病微生物
230101細菌
230102病毒
230103真菌
230199其他致病微生物
2302傳染病媒介物
2303致害動物
2304致害植物
2399其他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環境因素
31室內作業環境不良
3101室內地面濕滑
3102室內作業場所狹窄
3103室內作業場所雜亂
3104室內地面不平
3105室內樓梯缺陷
3106地面、墻和天花板上的開口缺陷
3107房屋基礎下沉
3108室內安全通道缺陷
3109房屋安全出口缺陷
3110采光不良
3111作業場所空氣不良
3112室內溫度、濕度、氣壓不適
3113室內給、排水不良
3114室內涌水
3199其他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32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
3201惡劣氣候與環境
3202作業場地和交通設施濕滑
3203作業場地狹窄
3204作業場地雜亂
3205作業場地不平
3206巷道狹窄、有暗礁或險灘
3207腳手架、階梯或活動梯架缺陷
3208地面開口缺陷
3209建筑物和其他結構缺陷
3210門和圍欄缺陷
3211作業場地基礎下沉
3212作業場地安全通道缺陷
3213作業場地安全出口缺陷
3214作業場地光照不良
3215作業場地空氣不良
3216作業場地溫度、濕度、氣壓不適
3217作業場地涌水
3299其他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
33地下 (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
3301隧道/礦井頂面缺陷
3302隧道/礦井正面或側壁缺陷
3303隧道/礦井地面缺陷
3304地下作業面空氣不良
3305地下火
3306沖擊地壓
3307地下水
3308水下作業供氧不足
3399其他地下 (水下)作業環境不良
39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3901強迫體位
3902綜合性作業環境不良
3999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4管理因素
41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
42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未落實
4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
4301建設項目 “三同時”制度未落實
4302操作規程不規范
4303事故應急預案及響應缺陷
4304培訓制度不完善
4399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
44職業安全衛生投入不足
45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
49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按事故類別分類
參照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危害因素分為 20類。
(1)物體打擊。物體打擊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車輛傷害是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運動 (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起重作業 (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 (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5)觸電。觸電主要指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 (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 (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坍塌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其他爆炸包括化學性爆炸 (指可燃性氣體、粉塵等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觸引爆能源時發生的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 (窒息、中毒性窒息)。
(20)其他傷害。除上述以外的危險因素,還有其他傷害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傷和非機動車碰撞、扎傷等。
三、按職業病類別分類
按 2002年原衛生部和勞動保障部聯合印發的 《職業病目錄》分為 10大類 115種,修訂后的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分為 10大類 132種。
1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1)塵肺病。塵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塵肺、石墨塵肺、碳黑塵肺、石棉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云母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等。
(2)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包括:過敏性肺炎、棉塵病、哮喘、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 (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屬肺病等。
2職業性皮膚病
職業性皮膚病包括:接觸性皮炎、光接觸性皮炎、電光性皮炎、黑變病、痤瘡、潰瘍、化學性皮膚灼傷、白斑等。
3職業性眼病
職業性眼病包括:化學性眼部灼傷、電光性眼炎、白內障 (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等。
4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聲聾、鉻鼻病、牙酸蝕病、爆震聾等。
5職業性化學中毒
職業性化學中毒包括:鉛及其化合物 (不包括四乙基鉛)、汞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鉈及其化合物、鋇及其化合物、釩及其化合物、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鈾及其化合物、砷化氫、氯氣、二氧化硫、光氣、氨、偏二甲基肼、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氫、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氟及其無機化合物、氰及腈類化合物、四乙基鉛、有機錫、羰基鎳、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一甲胺、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中毒等 59種中毒及鈹病。
6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包括:中暑、減壓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動病、激光所致眼 (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凍傷等。
7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疾病、放射性腫瘤 (含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復合傷等。
8職業性傳染病
職業性傳染病包括:炭疽、森林腦炎、布魯氏菌病、艾滋病 (限于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萊姆病等。
9職業性腫瘤
職業性腫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聯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雙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職業病
其他職業病包括:金屬煙熱、滑囊炎 (限于井下工人)、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癥或淋巴管閉塞癥 (限于刮研作業人員)等。
第三節 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
一、危險危害因素辨識的原則
1科學性
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是分辨、識別、分析確定系統內存在的危險,它是預測安全狀態和事故發生途徑的一種手段。這就要求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識別時必須有科學的安全理論指導,使之能真正揭示系統安全狀況、危險危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和方式、事故發生的途徑及其變化規律,并予以準確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表示出來,用嚴密的合乎邏輯的理論予以解釋。
2系統性
危險危害因素存在于生產活動的各個方面,因此要對系統進行全面、詳細的剖析,研究系統與系統以及各子系統之間的相關和約束關系,分清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危險危害性。
3全面性
辨識危險危害因素時不要發生遺漏,以免留下隱患。要從廠址、自然條件、儲存、運輸、建 (構)筑物、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裝置、特種設備、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系統、設施、制度等各個方面進行分析與識別。不僅要分析正常生產運行時的操作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還要分析識別開車、停車、檢修、裝置受到破壞及操作失誤等情況下的危險危害性。
4預測性
對于危險危害因素,還要分析其觸發事件,即危險危害因素出現的條件或設想的事故模式。
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的內容
危險危害因素辨識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危險的組分 (例如:燃料、爆炸物、毒物的結構材料、壓力系統等)。
(2)環境的約束條件 (例如:墜落、沖擊、振動、高溫、噪聲、著火、雷擊、靜電等)。
(3)系統構成中與安全問題有關的內容 (例如:著火及爆炸的開始、材料的兼容性等)。
(4)使用、試驗、維修與應急程序 (例如:人機工程、操作者功能、設備布局、照明要求、緊急出口、營救等)。
(5)設施、保障設備 (例如:可能包含毒物、可燃物、爆炸物、腐蝕性等)。
(6)安全設備、安全措施和可能的備選方法 (例如:連鎖保護、人員防護設備等)。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的方法
(1)不同種類的危險危害因素有不同的辨識方法,對于有可供參考的先例的,可以用直觀經驗法辯識。直觀經驗法包括對照分析法和類比推斷法。
①對照分析法。對照分析法即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能力,借助其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對分析對象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對照分析法具有簡單、易行的優點,但由于它是借鑒以往的經驗,因此容易受到分析人員的經驗、知識和占有資料局限等方面的限制。
②類比推斷法。類比推斷法也是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總結,它是利用相同或類似工程中作業條件的經驗以及安全的統計來類比推斷被評價對象的危險危害因素。新建的工程可以考慮借鑒具有同類規模和裝備水平的企業的經驗來辨識危險危害因素,結果具有較高的置信度。
(2)對復雜的系統進行分析時,應采用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安全檢查表分析法、預先危險分析法、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法、危險可操作性研究、事故樹分析方法、危險指數法、概率危險評價方法、故障假設分析法等。
第四節 工業過程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
一、總圖布置及建筑物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1廠址
從廠址的工程地質、地形地貌、水文、氣象條件、周圍環境、交通運輸條件、自然災害、消防支持等方面進行分析辨識。
2總平面布置
從功能分區、防火間距和安全間距、風向、建筑物朝向、危險危害物質設施 (氧氣站、乙炔氣站、壓縮空氣站、鍋爐房、液化石油氣站等)、道路、儲運設施等方面進行分析辨識。
3道路及運輸
從運輸、裝卸、消防、疏散、人流、物流、平面交叉運輸等方面進行分析辨識。
4建筑物
從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結構、層數、占地面積、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等方面進行分析辨識。
二、生產工藝過程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1)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設計階段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
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設計階段的危險危害因素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辨識:
①對設計階段是否通過合理的設計進行考查,盡可能從根本上避免危險危害因素的發生。例如是否采用無害化工藝技術,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并實現過程自動化等。
②當消除危險危害因素有困難時,對是否采取了預防性技術措施來預防危險危害的發生進行考查。例如:是否設置安全閥、防爆閥 (膜);是否有有效的泄壓面積和可靠的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保護接地、漏電保護裝置等。
③當無法消除危險或危險難以預防時,對是否采取了減少危險危害發生的措施進行考查。例如是否設置防火堤、涂防火涂料;是否是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廠房;防火間距、通風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是否以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是否采取減振、消聲和降溫措施等。
④當無法消除、預防和減少危險的發生時,對是否將人員與危險危害因素隔離等進行考查。例如是否實行遙控、設置隔離操作室、安裝安全防護罩、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等。
⑤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達到危險狀態時,對是否能通過連鎖裝置來終止危險危害的發生進行考察。例如考察是否設置鍋爐極低水位時停爐連鎖保護等。
⑥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對是否設置了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和聲光警示裝置等進行考查。如廠內鐵路或道路交叉口、危險品庫、易燃易爆物質區等。
(2)在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時,利用行業和專業的安全標準、規程進行分析辨識。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時,經常利用行業和專業的安全標準、規程進行分析辨識。例如對化工、石油化工工藝過程的危險危害性辨識,可以利用該行業的安全標準及規程著重對以下幾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
①存在不穩定物質的工藝過程 (如原料、中間產物、副產物、添加物或雜質等不穩定物質);
②含有易燃物料,且在高溫、高壓下運行的工藝過程;
③含有易燃物料,且在冷凍狀況下運行的工藝過程;
④在爆炸極限范圍內或接近爆炸性混合物的工藝過程;
⑤有可能形成塵、霧爆炸性混合物的工藝過程;
⑥有劇毒、高毒物料存在的工藝過程;
⑦儲有壓力能量較大的工藝過程;
⑧能使危險物的良好防護狀態遭到破壞或者損害的工藝過程;
⑨工藝過程參數 (如反應溫度、壓力、濃度、流量等)難以嚴格控制并可能引發事故的工藝過程;
⑩工藝過程參數與環境參數具有很大差異,系統內部或者系統與環境之間在能量的控制方面處于嚴重不平衡狀態的工藝過程;
? 一旦脫離防護狀態,危險物質會大量積聚的工藝過程和生產環境 (如危險氣、液的排放;塵、毒嚴重的車間內通風不良等);
?有電氣火花、靜電危險性或其他明火作業的工藝過程,或有熾熱物、高溫熔融物的危險工藝過程或生產環境;
?能使設備可靠性降低的工藝過程 (如低溫、高溫、振動和循環負荷疲勞影響等);
?由于工藝布置不合理而較易引發事故的工藝過程;
?在危險物生產過程中有強烈機械作用影響的工藝過程 (如摩擦、沖擊、壓縮等);
?容易產生混合危險的工藝過程或者有危險物存在的工藝過程。
(3)根據典型的單元過程 (單元操作)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典型的單元過程是各行業中具有典型特點的基本過程或基本單元。例如:化工生產過程中的氧化、還原、硝化、電解、聚合、催化、裂化、氯化、磺化、重氮化、烷基化 等;石油化工生產過程的催化裂化、加氫裂化、加氫精制、裂解、催化脫氧、催化氧化等;電力生產過程的鍋爐制粉系統、鍋爐燃燒系統、鍋爐熱力系統、鍋爐水處理系統、鍋爐壓力循環系統、汽輪機系統、發電機系統等。這些單元過程的危險危害因素已經歸納總結在許多手冊、規范、規程和規定中,通過查閱均能得到。這類方法可以使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比較系統,避免遺漏。單元操作過程中的危險性是由所處理物料的危險性決定的。
三、主要設備或裝置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1工藝設備、裝置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工藝設備、裝置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主要包括:設備本身是否能滿足工藝的要求;標準設備是否由具有生產資質的專業工廠所生產、制造;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附件或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壓計、阻火器、防爆閥等;是否具備指標性安全技術措施,如超限報警、故障報警、狀態異常報警等;是否具備緊急停車的裝置;是否具有檢修時不能自動投入運行,不能自動反向運轉的安全裝置等。
2專業設備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1)化工設備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主要檢查這些設備是否有足夠的強度、剛度;是否有可靠的耐腐蝕性;是否有足夠的抗高溫蠕變性;是否有足夠的抗疲勞性;密封是否安全可靠;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配套。
(2)機械加工設備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可以根據相應的標準、規程進行。例如機械加工設備的一般安全要求;磨削機械安全規程;剪切機械安全規程;電機外殼防護等級等。
四、電氣設備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電氣設備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應緊密結合工藝的要求和生產環境的狀況來進行。一般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電氣設備的工作環境是否屬于易發生爆炸和火災、有粉塵、潮濕、腐蝕的環境;
(2)電氣設備是否滿足環境要求;
(3)電氣設備是否具有國家指定機構的安全認證標志,特別是防爆電器的防爆等級;
(4)電氣設備是否為國家頒布的淘汰產品;
(5)用電負荷等級對電力裝置的要求是否滿足;
(6)是否存在電氣火花引燃源;
(7)觸電保護、漏電保護、短路保護、過載保護、絕緣、電氣隔離、屏護、電氣安全距離等是否可靠;
(8)是否根據作業環境和條件選擇安全電壓,安全電壓值和設施是否符合規定;
(9)防靜電、防雷擊等電氣連接措施是否可靠;
(10)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1)事故狀態下的照明、消防、疏散用電及應急措施用電是否正常;
(12)自動控制裝置,如不間斷電源、冗余裝置等是否可靠。
五、特種設備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 (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
特種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使用應具有相應的資質或許可證,應按相應的規程標準進行辨識。如: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定、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以及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程等。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危險危害因素主要是由于安全防護裝置失效、承壓元件失效或密封元件失效,使其內部具有一定溫度和壓力的工作介質失控,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常見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失效主要有泄漏和破裂爆炸。所謂泄漏,是指工作介質從承壓元件內向外漏出或其他物質由外部進入承壓元件內部的現象。如果漏出的物質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不僅可以造成熱 (冷)傷害,還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中毒、腐蝕或環境污染。引起泄漏的主要原因有設備存在缺陷,腐蝕,墊片老化,法蘭變形等。所謂破裂爆炸,是指承壓元件出現裂縫、開裂或破碎的現象。承壓元件最常見的破裂形式有韌性破裂、脆性破裂、疲勞破裂、腐蝕破裂和蠕變破裂等。起重機械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有:由于基礎不牢、超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等原因造成的翻倒;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引起的超載;與建筑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械相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于牢固的地面上造成的基礎損壞;由于視野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的誤操作;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等。
六、企業內特種機械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1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制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動力的類型應相適應,車輛應加強維護,任何損壞均需報告并及時修復,操作員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制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廠內機動車輛主要的危險危害因素有: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和在不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引起的翻車;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載有乘員。
2傳送設備
最常用的傳送設備有膠帶輸送機、滾軸和齒輪傳送裝置,其主要的危險危害因素有:肢體被夾入運動的裝置中;肢體與運動部件接觸而被擦傷;肢體絆卷到機器輪子、帶子之中;不正確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墜落造成的傷害。
七、登高裝置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主要的登高裝置有梯子、活梯、活動架、腳手架 (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籠、吊椅、升降工作平臺、動力工作平臺等,其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有:登高裝置自身結構方面的設計缺陷;支撐基礎下沉或毀壞;不恰當地選擇了不夠安全的作業方法;懸掛系統結構失效;因承載超重而使結構損壞;因安裝、檢查、維護不當而造成結構失效;因為不平衡造成的結構失效;所選設施的高度及臂長不能滿足要求而超限使用;由于使用錯誤或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不穩;負載爬高;攀登方式不對或腳上穿著物不合適、不清潔造成跌落;未經批準而使用或更改作業設備;與障礙物或建筑物碰撞;電動、液壓系統失效;運動部件卡住。
八、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1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辨識
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八大類、21項 (GB13690—92)。
1)爆炸品的危險特性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 (如受熱、受摩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爆炸品具有以下危險特性:
①敏感易爆性:通常能引起爆炸品爆炸的外界作用有熱、機械撞擊、摩擦、沖擊波、爆轟波、光、電等。爆炸品的起爆能越小,則敏感度越高,其危險性也就越大。
②遇熱危險性:爆炸品遇熱達到一定的溫度即自行著火爆炸。一般爆炸品的起爆溫度較低,如雷汞為 165℃,苦味酸為 200℃。
③機械作用危險性:爆炸品受到撞擊、振動、摩擦等機械作用時就會爆炸著火。
④靜電火花危險性:爆炸品是電的不良導體,在包裝、運輸過程中容易產生靜電,一旦發生靜電放電會引起爆炸。
⑤火災危險性:絕大多數爆炸都伴有燃燒,爆炸時可形成數千度的高溫,會造成重 大火災。
⑥毒害性:絕大多數爆炸品爆炸時會產生 CO、CO2、NO、NO2、HCN、N2 等有毒或窒息性氣體,從而引起人體中毒、窒息。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危險特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并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的氣體:臨界溫度低于 50℃,或在 50℃時,其蒸氣壓力大于 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溫度在 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 275kPa,或在 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 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 37.8℃時,雷德蒸氣壓大于 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按其性質分為易燃氣體、不燃氣體 (包括助燃氣體)和有毒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具有以下危險特性:
①爆炸危險性:一般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都盛裝在密閉的容器內,一旦容器失效,氣體會急劇膨脹而造成傷害。在密閉容器內,氣體受熱的溫度越高,壓力越大,當壓力超過容器的耐壓強度時就會造成爆炸事故。
②燃燒爆炸危險性:易燃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極易發生燃燒爆炸。
③其他危險性:如毒性、刺激性、致敏性、腐蝕性、窒息性等。
3)易燃液體的分類及危險特性
易燃液體是指閉杯閃點等于或低于 61℃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根據易燃液體的儲運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的大小,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1987,2001年修訂版)將其分為甲類 (閃點 <28℃)、乙類 (28℃≤閃點 <60℃)、丙類 (閃點≥60℃)三種。
根據易燃液體閃點高低,依據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6944—1986)將易燃液體分為第 1類低閃點液體 (閃點 <-18℃)、第 2類中閃點液體 (-18℃≤閃點<23℃)、第 3類高閃點液體 (23℃≤閃點≤60℃)三種。
易燃液體有以下危險特性:
①易揮發性:易燃液體大部分屬于沸點低、閃點低、揮發性強的物質。隨著溫度的升高,蒸發速度加快,當蒸氣與空氣達到一定濃度時遇火源極易發生燃燒爆炸。
②易燃性:閃點越低,越容易點燃,火災危險性就越大。
③易產生靜電性:大部分易燃液體為非極性物質,在管道、儲罐、槽車、油船中輸送、搖晃、攪拌和高速流動時,由于摩擦會產生靜電。當所帶的靜電荷聚積到一定程度時,就會產生靜電火花,有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危險。
④流動擴散性:易燃液體具有流動和擴散性,大部分黏度較小,易流動,有蔓延和擴大火災的危險。
⑤毒害性:大多數易燃液體都有一定的毒性,對人體的內臟器官和系統有毒害作用。
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的危險特性
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受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
自燃物品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則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易燃固體的危險特性為:燃點低;容易被氧化,受熱易分解或升華,遇火種、熱源常會引起強烈、連續的燃燒;與強酸作用易燃易爆;受摩擦、撞擊、振動易燃;當固體粒度小于 001mm時,可懸浮于空氣中,與空氣中的氧接觸發生氧化作用,與空氣的接觸機會越多,發生氧化作用也就越容易,燃燒也就越快,就越具有爆炸危險性;易燃固體與氧化劑接觸,能發生劇烈反應而引起燃燒或爆炸,如赤磷與氯酸鉀接觸,硫磺粉與氯酸鉀或過氧化鈉接觸,均易立即發生燃燒爆炸;本身或其燃燒產物有毒等。
自燃物品的危險特性為:自燃物品多具有容易氧化、分解的性質,且燃點較低,不需外界火源;會在常溫空氣中由物質自身的物理和化學作用放出熱量,如果散熱受到阻礙,就會蓄積而導致溫度升高,達到自燃點而引起燃燒;其自行的放熱方式有氧化熱、分解熱、水解熱、聚合熱、發酵熱等。
遇濕易燃物品的危險特性為:活潑金屬及合金類、金屬氫化物類、硼氫化物類、金屬粉末類的物品遇濕劇烈反應,放出 H2和大量熱,致使 H2 燃燒爆炸;金屬碳化物類、有機金屬化合物類如 K4C、Na4C、Ca2C、Al4C3等遇濕會放出 C2H2、CH4等極易著火爆 炸的物質;金屬磷化物與水作用會生成易燃、易爆、有毒的 PH3;金屬硫化物遇濕會生 成有毒可燃的 H2S氣體;生石灰、無水氯化鋁、過氧化鈉、苛性鈉、發煙硫酸、三氯 化磷等遇水會放出大量熱,會將鄰近可燃物引燃。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危險特性
氧化劑指處于高氧狀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可與粉末狀可燃物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另外還有對熱、振動或摩擦較為敏感的物質。按其危險性大小,氧化劑分為一級氧化劑和二級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鍵,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振動和摩擦極為敏感的有機物。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具有如下特性:
氧化劑中的無機過氧化物均含有過氧基 (—O—O—),很不穩定,易分解放出原子氧,其余的氧化劑則分別含有高價態的氯、溴、氮、硫、錳、鉻等元素,這些高價態的元素都有極強的獲得電子的能力。因此氧化劑最突出的性質就是遇到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有機物、還原劑等會發生劇烈化學反應而引起燃燒爆炸。
有機過氧化物本身就是可燃物,易著火燃燒,受熱分解的生成物又均為氣體,更易引起爆炸。所以,有機過氧化物比無機氧化劑有更大的火災爆炸危險。許多氧化劑如氯酸鹽類、硝酸鹽類、有機過氧化物等對摩擦、撞擊、振動極為敏感,儲運中要輕裝輕卸,以免增加其爆炸的可能性。大多數氧化劑,特別是堿性氧化劑,遇酸反應劇烈,甚至發生爆炸。例如過氧化鈉 (鉀)、氯酸鉀、高錳酸鉀、過氧化二苯甲酰等,遇硫酸立即發生爆炸。這些氧化劑不得與酸類接觸,也不可用酸堿滅火劑滅火。
有些氧化劑特別是活潑金屬的過氧化物,如過氧化鈉 (鉀)等,遇水分解出氧氣和熱量,有助燃作用,使可燃物質燃燒,甚至爆炸。這些氧化劑應防止受潮。滅火時嚴禁用水、酸堿、泡沫、二氧化碳等。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的危險特性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其中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和二級毒害品。
毒害品的危險特性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①溶解性:很多毒害品水溶性或脂溶性較強。毒害品在水中溶解度越大,毒性越大。如氯化鋇易溶于水,對人體危害大,而硫酸鋇不溶于水和脂肪,故無毒。但有的有毒物質是不溶于水但可溶于脂肪,這類物質也會對人體產生一定危害。
②揮發性:大多數有機毒害品揮發性較強,易使人體因吸入蒸氣而中毒。毒物的揮發性越強,導致中毒的可能性越大。一般沸點越低的物質,揮發性越強,空氣中存在的濃度就越高,越容易發生中毒。
③氧化性:在無機有毒物品中,汞和鋁的氧化物都具有氧化性,與還原性的物質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并產生毒性極強的氣體。
④分解性:固體毒物顆粒越小,分散性越好,特別是一些懸浮于空氣中的毒物顆粒,更易被吸入肺泡而導致中毒。
⑤遇水、遇酸分解性:大多數毒害品遇酸或酸霧分解并放出有毒的氣體,有的氣體還具有易燃和自燃危險性,有的甚至遇水會發生爆炸。
⑥遇高熱、明火、撞擊發生燃燒爆炸:芳香族的二硝基氯化物、萘酚、酚鈉等化合物遇高熱、撞擊等都可能引起爆炸并分解出有毒氣體,遇明火會發生燃燒爆炸。
⑦閃點低、易燃:目前列入危險品的毒害品共 536種,有火災危險的為 476種,占總數的 89%,而其中易燃燒液體為 236種,有的閃點極低。
⑧遇氧化劑發生燃燒爆炸:大多數有火災危險的毒害品,遇氧化劑都能發生反應,此時遇火就會發生燃燒爆炸。
7)放射性物品的危險特性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 74×104Bq/kg的物品。按其放射性大小分為一級放射性物品、二級放射性物品和三級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危險特性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①放射性:能自發地、不斷地釋放出人的感覺器官不能覺察到的射線。放射性物質釋放出的射線分為 4種,即 α射線、β射線、γ射線和中子流。當射線從人體外部照射時,β射線、γ射線和中子流對人的危害很大,達到一定劑量可使人患放射病,甚至死亡。
②毒性:許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如:釙 210、鐳 226、釷 230等都是劇毒的放
射性物品;鈉 22、鈷 60、鍶 90、碘 131、鉛 210等為高毒的放射性物品,均應注意。
③防護方法單一:不能用化學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放射性物品不放出射線,而只能設法把放射性物質清除或者用適當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8)腐蝕品的危險特性
腐蝕品是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按化學性質分為酸性腐蝕品、堿性腐蝕品和其他腐蝕品,按腐蝕性的強弱又分為一級腐蝕品和二級腐蝕品。
腐蝕品的危險特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腐蝕性:與人體及設備、建筑物、構筑物、車輛、船舶的金屬結構都易發生化學反應,使之腐蝕并遭受破壞。
②氧化性:腐蝕性物質如濃硫酸、硝酸、氯磺酸、漂白粉等都是氧化性很強的物質,與還原劑接觸易發生強烈的氧化還原反應,放出大量的熱,容易燃燒。
③稀釋放熱性:多種腐蝕品遇水會放出大量的熱,易燃液體四處飛濺會造成人體灼傷。
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包裝的結構是否合理,強度是否足夠,防護性能是否完好,包裝的材質、形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是否與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以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2)包裝的構造和封閉形式是否能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風險,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 (撒)漏;包裝表面不允許粘附有害的危險物質。
(3)包裝與內裝物直接接觸部分是否有內涂層或進行了防護處理;包裝材質是否與內裝物發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物或削弱包裝強度;內容器是否固定。
(4)盛裝液體的容器是否能經受在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灌裝時是否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 (預留容積),除另有規定外,能否保證在溫度為 55℃時,內裝液體不會完全充滿容器。
(5)包裝封口是否根據內裝物性質采用嚴密的液密封口或氣密封口。
(6)盛裝需浸濕或加有穩定劑的物質時,在儲運期間,其容器封閉形式是否能有效保證內裝液體 (水、溶劑和穩定劑)的百分比保持在規定的范圍以內。
(7)有降壓裝置的包裝,其排氣孔設計和安裝是否能防止內裝物泄漏和外界雜質進入;排出的氣體量是否造成危險和污染環境。
(8)盒包裝的內容器和外包裝是否緊密貼合,外包裝是否有擦傷內容器的凸出物。
九、作業環境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危害因素主要有危險物質、生產性粉塵、工業噪聲與振動、溫度與濕度以及輻射等。
1危險物質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生產中的原材料、半成品、中間產品、副產品以及儲運中的物質以氣態、液態或固態存在,它們在不同的狀態下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學性質及危險危害特性,因此,了解并掌握這些物質固有的危險特性是進行危險辨識、分析和評價的基礎。危險物質的辨識應從其理化性質、穩定性、化學反應活性、燃燒及爆炸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等方面進行。
2生產性粉塵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在有粉塵的作業環境中長時間工作并吸入粉塵,就會引起肺部組織纖維化、硬化,喪失呼吸功能,導致肺病 (塵肺病)。粉塵還會引起刺激性疾病、急性中毒或癌癥。當爆炸性粉塵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 (爆炸下限濃度)時,遇火源會發生爆炸。生產性粉塵主要產生在開采、破碎、粉碎、篩分、包裝、配料、混合、攪拌、散粉裝卸及輸送除塵等生產過程中。在對其進行辨識時,應根據工藝、設備、物料、操作條件等,分析可能產生的粉塵種類和部位。用已經投產的同類生產廠、作業崗位的檢測數據或模擬實驗測試數據進行類比辨識。通過分析粉塵產生的原因、粉塵擴散的途徑、作業時間、粉塵特性等來確定其危害方式和危害范圍。
3工業噪聲與振動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工業噪聲能引起職業性耳聾或引起神經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統疾病的高發,會使操作人員的操作失誤率上升,嚴重時會導致事故發生。工業噪聲可以分為機械噪聲、空氣動力性噪聲和電磁噪聲等 3類。噪聲危害的辨識主要根據已掌握的機械設備或作業場所的噪聲確定噪聲源、聲級和頻率。
振動危害有整體振動危害和局部振動危害,可導致人的中樞神經、植物神經功能紊亂,血壓升高,還會導致設備、部件的損壞。振動危害的辨識應先找出產生振動的設備,然后根據國家標準,參照類比資料確定振動的危害程度。
4溫度與濕度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溫度與濕度的危險危害主要表現為:高溫、高濕環境影響勞動者的體溫調節、水鹽代謝、物質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等。當熱調節發生障礙時,輕者影響勞動能力,重者可引起別的病變,如中暑等。水鹽代謝的失衡可導致血液濃縮、尿液濃縮、尿量減少,這樣就增加了心臟和腎臟的負擔,嚴重時引起循環衰竭和熱痙攣。高溫作業的工人,高血壓發病率較高,而且隨著工齡的增加而增加。高溫還可以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使工人在操作過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能力降低,有導致工傷事故的危險。高溫可造成灼傷;低溫可引起凍傷。
另外,溫度急劇變化時,因熱脹冷縮,造成材料變形或熱應力過大,會導致材料被破壞;在低溫下金屬會發生晶型轉變,甚至破裂;高溫、高濕環境會加速材料的腐蝕;高溫環境可使火災危險性增大。
生產性熱源主要有:工業爐窯 (冶煉爐、焦爐、加熱爐、鍋爐等)、電熱設備 (電阻爐、工頻爐等)、高溫工件 (如鑄鍛件)、高溫液體 (如導熱油、熱水)、高溫氣體(如蒸汽、熱風、熱煙氣)等。
在進行溫度、濕度危險危害辨識時,應注意了解生產過程中的熱源及其發熱量,表面絕熱層的有無,表面溫度高低,與操作者的接觸距離等情況。還應了解是否采取了防灼傷、防暑、防凍措施,是否采取了空調措施,是否采取了通風 (包括全面通風和局部通風)換氣措施,是否有作業環境溫度、濕度的自動調節控制措施等。
5輻射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輻射主要分為電離輻射 (如 α粒子、β粒子、γ粒子和中子)和非電離輻射 (如紫外線、射頻電磁波、微波等)兩類。電離輻射傷害則由 α粒子、β粒子、γ粒子和中子極高劑量的放射性作用所造成。非電離輻射中的射頻輻射危害主要表現為射頻致熱效應和非致熱效應兩個方面。在進行輻射危險危害辨識時,應了解是否采取了通過屏蔽降低輻射的措施,是否采取了個體防護措施等。
十、與手工操作有關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在手工進行搬、舉、推、拉及運送重物時,有可能導致的傷害有椎間盤損傷、韌帶拉傷、肌肉損傷、神經損傷、肋間神經痛、挫傷、擦傷、割傷等。引起這些危險危害的主要原因有:(1)遠離身體軀干拿取或操縱重物;
(2)超負荷推、拉重物;
(3)不良的身體運動或工作姿勢,尤其是軀干扭轉、彎曲、伸展取東西;
(4)超負荷的負重運動,尤其是舉起、搬下或搬運重物的距離過長;
(5)負荷物可能突然運動;
(6)手工操作的時間及頻率不合理;
(7)沒有足夠的休息及恢復體力的時間;
(8)工作的節奏及速度安排不合理等。
十一、儲運過程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儲存和運輸是企業生產不可缺少的環節。儲運的物質中,有不少是危險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必然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及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儲運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爆炸品的儲運危險因素應從單個倉庫中最大允許儲存量的要求,分類存放的要求,裝卸作業是否具備安全條件,鐵路、公路和水上運輸是否具備安全條件,爆炸品儲運作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知識等方面進行辨識。整裝易燃液體的儲存危險性應從易燃液體的儲存狀況、技術條件,易燃液體儲罐區、堆垛的防火要求等方面進行辨識;其運輸危險性應從裝卸作業,公路、鐵路和水路運輸過程進行辨識。
散裝易燃液體的儲存危險性應從防泄漏、防流散、防靜電、防雷擊、防腐蝕、裝卸操作和管理等方面進行辨識。毒害品的儲存危險性應從儲存技術條件和庫房兩方面進行識別。儲存技術條件方面著重辨識是否針對毒害品具有的危險特性,如易燃性、腐蝕性、揮發性、遇濕反應性等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是否采取了分離儲存、隔開儲存和隔離儲存的措施;是否存在毒害品包裝及封口方面的泄漏危險;是否存在儲存溫度、濕度方面的危險;另外還有操作人員作業中失誤的危險以及作業環境空氣中有毒物品濃度方面的危險。庫房方面著重辨識其防火間距、耐火等級、防爆措施等方面的危險因素,以及潮濕、腐蝕和疏散的危險因素;占地面積與火災危險等級要求方面的危險因素也在著重識別之列。
毒害品運輸方面的危險因素應主要從毒害品配裝原則方面的危險因素、毒害品公路運輸方面的危險因素、毒害品鐵路運輸方面的危險因素 (如溜放危險、連掛時速度的危險、編組中的危險等)、毒害品水路運輸方面的危險因素 (如裝載位置方面的危險、容器封口的危險、易燃毒害品的火災危險等)等方面進行辨識。
十二、建筑和拆除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1建筑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建筑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集中于 “四害”,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和觸電傷害。建筑行業還存在職業衛生問題,首先是塵肺病,此外還有因寒冷、潮濕的工作環境導致的早衰、短壽,因氣候過熱、長期戶外工作導致的皮膚癌,因重復的手工操作過多導致的外傷,以及因噪聲導致的聽力損失。
2拆除過程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
拆除過程的危險危害因素主要是建筑物、構筑物過早倒塌以及從工作點和進入通道上墜落,其根本原因是工作不按嚴格、適用的計劃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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