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加油站承包合同
加油站承包合同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
加油站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承包標的
甲方同意將位于 的 加油站承包給乙方經營;加油站占地面積 平方米;油罐 只,面積 立方米;加油槍 臺及附屬建筑與設備。詳見附件一《固定資產交接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第三條 承包費用
加油站承包費用為一年 元;付款方式為: 。
第四條 移交方式及資產權屬
合同簽訂當日,甲方將加油站經營權交給乙方經營,并共同簽署加油站《固定資產交接清單》。合同期滿后,甲方原有的資產歸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資產歸乙方所有(以清單為準)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在承包期間,加油站的經營管理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另,乙方在甲方的同意下有權把加油站轉讓給第三者。
5.2 乙方必須在合同期限內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資產,合同期滿后如數交還,如有損壞必須修好(除正常老化以外)。
5.3 如果由于甲方債務或因證件不齊等問題,造成加油站暫時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應按延誤天數賠償損失(每日 元)。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剩余的承包金,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并賠償損失。
5.4 在承包期限,加油站的一切設施的保養、維護有乙方承擔。乙方如果需要對加油站進行大的改造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后,乙方可進行。
5.5 在承包期間,因公路拓寬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應退還乙方在未營業期間的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期間周邊治安由甲方協助幫忙。
5.6 在承包期間,甲方不能轉讓或出售加油站。若甲方轉讓或出售加油站,甲方無條件退還未經營期間承包金,同時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5.7 在承包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必須保證設備齊全,機械正常運轉,設施完好的情況下,以清單為準交還給甲方。
5.8 在承包期間,如乙方應承擔國稅、地稅、質檢機檢費用,甲方承擔其他一切手續費用。
5.9 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依法經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保證加油站各種有關證件齊全,以及年檢一切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稅務方面的問題。
6.2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理順有關部門的關系和周邊環境,以便加油站正常經營。
6.3 在乙方經營期間,加油站的土地租賃費以及公路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如國家政策強制更換加油機由甲方承擔。
6.4 在承包期間,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否則,應向乙方退還當年全部承包款,支付違約金 元,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不得違約,如果甲方違約,應首先退給乙方未經營期間的承包金,支付違約金 元整,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如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整。
第八條 免責條件
由于地震、臺風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由甲方退還乙方未經營的承包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合同履行而發生爭議,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10.1 本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決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10.2 附件一《固定資產交接清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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