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制造許可(A、B級,A 級鍋爐部件)
B1 鍋爐制造許可條件 B1.1 基本條件B1.1.1 人員B1.1.1.1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
B1 鍋爐制造許可條件
B1.1 基本條件
B1.1.1 人員
B1.1.1.1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以及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檢驗與試驗、理化檢驗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B1.1.1.2 技術人員
制造單位技術人員數量應當符合A、B級別的要求。
B1.1.1.3 焊接作業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接作業人員(以下簡稱焊工),焊工的持證項目及數量應當滿足產品制造需要。
B1.1.1.4 無損檢測人員
無損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并且注冊到執業單位(下同)。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應當滿足實際產品的檢測要求,并且符合A、B級別的要求。
B1.1.2 工作場所
(1)鍋爐制造車間面積、高度滿足產品制造的需要,鍋爐產品承壓件的焊接應當保證在室內作業完成;
(2)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應當有一定的防護措施;
(3)具有滿足防護要求、空間適應產品檢測需要的射線曝光室或者檢測專用場地,保證底片沖洗質量和保存底片的專用場所,以及滿足無損檢測儀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場所;
(4)具有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耐壓試驗場地。
B1.1.3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設備、成形設備、機加工設備、鉆孔設備、焊接設備、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溫設備、起重設備等,以及必要的工裝,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B1.1.4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檢測平臺、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驗儀器、耐壓試驗裝置等;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工作外委的,相應的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驗儀器不要求;
(2)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測量裝置,并且按照規定進行檢定、校準合格。
B1.1.5 工作外委
制造單位必須有能力完成鍋爐產品的主體制造,不允許將鍋爐產品的所有受壓部件進行外委。制造單位的無損檢測、理化檢驗、熱處理以及爐膽、下腳圈和封頭(管板)成形工作允許外委,對于有焊縫的爐膽、封頭(管板),應當進行制造過程監督檢驗。專項條件要求具備的項目不允許外委。
B1.1.6 工藝文件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制定與鍋爐產品制造相關的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檢驗與試驗等工藝文件,其中焊接工藝,制造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覆蓋本單位所有產品的焊接工藝規程。
B1.1.7 試制造
(1)試制造樣品應當能驗證所申請范圍需要的制造和檢驗能力,樣品參數應當符合相關標準;
(2)試制造樣品的設計圖樣應當經過設計文件鑒定合格(注 B-3);
(3)鍋爐試制造樣品應當符合A、B級別的要求。
注 B-3:試制造樣品需要作為產品銷售使用的,其試制過程應當接受監督檢驗。
試制造樣品的設計參數應當具有代表性,制造工藝應當覆蓋申請產品范圍。焊接鍋爐的制造工藝應當包括成形、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和耐壓試驗過程,A 級鍋爐產品還應當有熱處理過程。
如果 1 臺試制造成品和 1 臺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前款要求的制造工藝,可以通過增加試制造樣品來達到對所有制造工藝的覆蓋。鑄造類等非焊接鍋爐的制造工藝應當包括鑄件組裝、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的制造過程。
B1.2 專項條件
B1.2.1 鍋爐(A)
B1.2.1.1 人員
(1)配備產品設計開發的人員,并且有完整的 A 級鍋爐產品設計經驗,包括結構設計、強度計算、熱力計算、水動力計算等能力;
(2)具備新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并且有足夠的將圖樣轉化為實際制造工藝的人員;
(3)焊工持證項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動焊、氣體保護焊和焊條電弧焊等焊接方法,焊工持證項目一般不少于 50 人項;
(4)配備 A 級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專職檢驗人員不少于 5 人;
(5)配備 A 級鍋爐產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檢驗和理化檢驗人員。
B1.2.1.2 設計能力
具有與 A 級鍋爐產品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和轉化工藝的能力。
B1.2.1.3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具有與 A 級鍋爐產品焊接工藝相適應的預熱設備和工裝。
具有與 A 級鍋爐產品制造相適應的以下設備,并且鍋筒制造設備、膜式壁生產線和蛇形管生產線 3 類設備應當具備其中的 2 類設備:
(1)鍋筒制造設備,包括冷卷厚度不小于 46mm 的卷板機、坡口加工設備,鍋筒熱處理爐(外委的不要求);
(2)膜式壁生產線,包括扁鋼精整、管子除銹設備、多頭自動焊接設備、平整設備和成排彎曲設備;
(3)蛇形管生產線,包括切割、坡口加工等管端成形設備,自動熱絲 TIG 或者 TIG加 MIG 等管子對接焊接設備,在線焊縫射線檢測儀器,彎管機、管料架等制造設備,以及工裝和檢測平臺;
(4)集箱制造設備,包括切割設備、坡口加工設備,氬弧焊、埋弧自動焊和焊條電弧焊焊接設備,在線預熱設備,集箱熱處理爐(外委的不要求)。
B1.2.1.4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設置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金相、理化性能檢驗室,具有金相檢驗裝置、化學分析裝置、力學性能測試裝置、沖擊試樣的檢驗裝置,外委的不要求;
(2)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射線檢測儀器、可記錄的超聲檢測儀器,外委的不要求;
(3)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耐壓試驗裝置不少于 3 臺(套);
(4)具有合金鋼產品檢驗需要的現場光譜檢測裝置。
B1.2.2 鍋爐(B)
B1.2.2.1 人員
(1)焊工持證項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動焊、氣體保護焊和焊條電弧焊等焊接方法,焊工持證項目一般不少于 30 人項;
(2)配備專職檢驗人員不少于 2 人。
B1.2.2.2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1)鍋爐制造車間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起重設備,起重能力一般不小于 10t;
(2)具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卷板機,冷卷厚度一般不小于 20mm;
(3)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彎管和鉆孔設備;
(4)具有與產品制造相適應的埋弧自動焊、氣體保護焊和焊條電弧焊等焊接設備。
B1.2.2.3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化學分析裝置和力學性能測試裝置,外委的不要求;
(2)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射線檢測儀器、超聲檢測儀器,外委的不要求;
(3)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耐壓試驗裝置不少于 2 臺(套);
(4)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彎管放樣和檢測平臺。
B1.2.3 A 級鍋爐部件
B1.2.3.1 人員
(1)技術人員數量應當符合相應的要求;
(2)無損檢測人員持證項目和數量應當符相應的要求,制造 3 個以上 A 級部件單位的人員應當符合“A 級鍋爐”的要求;
(3)焊工持證項目一般不少于 20 人項;制造 3 個以上 A 級部件單位的焊工持證項目一般不少于 50 人項;
(4)配備 A 級鍋爐部件產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檢驗和理化檢驗人員;
(5)配備專職檢驗人員不少有 3 人。
B1.2.3.2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鍋筒、膜式壁、蛇形管及集箱制造設備,應當滿足本附件 B1.2.1.3 條的相應要求。鍋爐范圍內管道制造設備,應當包括切割設備、彎管設備、坡口加工設備,氬弧焊、埋弧自動焊、焊條電弧焊焊接設備,以及在線預熱等設備,滿足制造需要的熱處理爐(外委的不要求)。鰭片式省煤器制造設備,應當滿足生產需要。
B1.2.3.3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具備滿足本附件 B1.2.1.4 條要求的相應 A 級鍋爐部件的檢驗與試驗能力。
B1.2.4 余熱鍋爐
余熱鍋爐應當參照相應級別的鍋爐制造許可條件執行。特殊結構的余熱鍋爐,可以根據產品結構特征適當降低條件要求,但是在制造許可證書上應當明確限定具體產品范圍。
B1.2.5 其他鍋爐
只制造貫流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盤管鍋爐或者鑄造鍋爐的制造單位,可申請專項制造許可,在制造許可證書上明確限定具體產品范圍。資源條件參照相應級別的鍋爐制造許可條件,可以適當降低條件要求,但是應當具備特殊結構所需的工藝裝備(如盤管鍋爐的盤管機等)。
B1.3 換證業績
制造單位換證時,許可周期內應當具備與持證級別相應的產品制造業績,否則按照本附件 B1.1.7 條的要求準備試制造樣品。
申請本規則 3.6.3.2 條“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許可周期內與持證級別相應的產品制造業績不少于 4 臺。
附:
3.6.3.2 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換證前一個許可周期內未發生與特種設備相關的行政處罰、責任事故、設備安全性能問題和質量投訴未結案等情況,并且具有本規則附件 B 至附件 L 規定的相應生產業績(注 6)的持證單位,在其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可以通過提交持續滿足許可要求的自我聲明承諾書等資料,向發證機關申請免鑒定評審直接換證。
自我聲明承諾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的資源條件、生產業績、產品安全性能狀況等,能夠持續滿足許可范圍的相應許可條件要求;
(2)申請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能夠持續有效實施;
(3)申請單位前一個許可周期內未發生與特種設備相關的行政處罰、責任事故、設備安全性能問題和質量投訴未結案等情況。持證單位不得連續兩次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注 6:計入生產業績產品的參數應當在《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中相應許可子項目的參數范圍內。
案例1: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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