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20個高頻考點必背
1、爆炸極限和自燃點是評定氣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閃點是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評定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最直接的指標
1、爆炸極限和自燃點是評定氣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
閃點是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評定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最直接的指標是蒸氣壓,蒸氣壓越高,越易揮發,閃點也越低)。
對于絕大多數可燃固體來說,熔點和燃點是評定其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標志參數。
2、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 ,且發生火災不蔓延到其他部位;
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封閉噴漆工藝,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不大于20%。
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
3、丁戊類當可燃包裝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于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應按丙類確定。
注意24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分類(1000㎡要在24米以上有一個完整樓層)
隔熱性-完整性-承載能力
4、防火間距:D=d+k1+k2(工業)
d基數:高層取13m,甲類取12m,乙丙丁戊類取10m;
k1第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一二級取0,三級取2,四級取4。
k2第二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一二級取0,三級取2,四級取4。
民建防火間距:13 9 11 14 6 7 9 8 (10 12);
5、甲、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不應、不宜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應、不宜小于30m。
單、多層戊類廠房與戊類倉庫按表的規定減少2m,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間距,將其等同民用建筑。
6、一、二級廠房,較低防火墻+屋頂無天窗+屋頂 1h或較高+洞口+甲級(門、窗)、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簾(防火措施)甲、乙類不應小于6m;
丙、丁、戊類不應小于4m:低火墻,無天窗,一小時;高墻開口有甲窗。
7、民用建筑防火間距:高火墻,距不限;高 15 米火墻,低一二級,距不限;高相同,一二級,一火墻,一小時,距不限。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建,滿足減少的條件也不減少。
9、燃油或燃氣鍋爐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燃油鍋爐應采用丙類液體作燃料。
密度大于或等于0.75可燃氣體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內。2+1.5分隔甲門窗。儲油間不應大于1.00m3,3h隔墻,甲級門。
10、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一、二級:首層或二、三層,不應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地下一層:高差≤10m,地下或四層以上S≤200㎡,與其他≥2h防火隔墻+1h不燃樓板+乙級門。
觀眾廳/多功能廳,劇場、電影院、禮堂一、二級:首層或二、三層,宜設地下一層,不應地下三層及以下,四層及以上:2 個疏散門,S≤400 ㎡(滿足 50㎡15人一個門)。≥2h防火隔墻+甲級。
11、住宅與非住宅:多層≥2h 防火隔墻+≥1.5h 樓板,高層防火墻+≥2h 樓板;住宅與商業服務網點:≥2h 防火隔墻+≥1.5h 樓板,商業服務網點之間分隔,≥2h防火隔墻。
12、設備用房(分隔):2+1.5,甲級防火門(消控室除外)。
13、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廠、丙丁庫房內:2.5+1 乙級門,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14、丙類液體中間儲罐不應大于5m3;3 + 1.5 甲門;中間倉庫,1晝夜,甲、乙、丙防火墻+1.5,丁、戊中倉2+1。
15、變、配電站:不應在甲、乙類廠內或貼鄰,甲、乙類廠房專用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可一面貼鄰。乙廠配電站確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采用不可開啟的甲級防火窗。
16、有爆炸危險場所的,總控室應獨立設置,分控室宜獨立設置,貼鄰,≥3.00h的防火隔墻。
17、甲類廠房和倉庫防火分區分隔必須釆用防火墻分隔,甲、乙類倉庫防火墻不開口;裙房與主體設置防火墻與甲級門時,裙房按單多層。
18、一二營業廳、展覽廳,自動滅火+自報+不/難燃,高4000、單首萬、地下2000;地下大于的20000㎡商店,無門窗洞口防火墻+2h樓板分隔為不大于20000的區域。
民建防火分區面積:高層1500㎡;單、多層一、二級2500㎡;地下或半地下500㎡。
19、防火墻是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墻體。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低于1.00h ,其他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防火墻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 ,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20、建筑外墻難可燃性,防火墻凸0.4m兩側不小于2.0m墻體。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門、窗、洞口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乙窗不限。防火墻上設置不可開啟或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不應小于4.0m;乙窗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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