澡堂火災導致5人死亡,6人涉嫌犯罪
近日,山西省長治市黎城縣一澡堂發生了火災,造成了5人死亡,1人受傷的嚴重后果。案情發生之后,相關部門組織了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責任
近日,山西省長治市黎城縣一澡堂發生了火災,造成了5人死亡,1人受傷的嚴重后果。案情發生之后,相關部門組織了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調查認定顯示,此次的火災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火災的發生是因為澡堂的汗蒸房內發熱電纜引燃了附近的易燃物品,由于澡堂內的消防設施并未起到作用,火勢飛速蔓延,而澡堂的工作人員并未對人員進行及時的疏散。另外,調查還顯示,該地消防救援大隊在對該澡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的過程中,由于工作疏忽,導致澡堂運營公司使用虛假的備案材料蒙混過關,多名消防部門負責人將被問責。
我國《刑法》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屬于業務過失類犯罪,是業務上過失致死傷犯罪,即指從事業務的人員,違反業務上的注意義務,造成他人死傷的行為。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
另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或者徇私舞弊,對發現的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情節嚴重的,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處罰。
安全無小事,消防安全不到位的疏忽極有可能造成重大的國家、人民的人身、財產權益的嚴重損害。對于安全責任事故,要從源頭開始問責,無論是故意還是疏忽,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才能盡可能地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