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制造資質TS許可證辦理,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了解更多信息 請登錄 上海奔爍咨詢 官網一、名詞術語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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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詞術語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鍋爐制造廠家應取得特種設備生產制造資質許可證證書。

二、鍋爐檢驗范圍

三、鍋爐檢驗前的準備
1.鍋爐使用單位應準備好上年度檢驗報告及鍋爐運行、檢修記錄、水質化驗報告等鍋爐技術檔案資料及司爐人員和水質化驗人員的資格證件;
2.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相連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給水管道及煙風道必須采取可靠隔絕措施;
3.打開鍋爐上的人孔、手孔、檢查孔和煙灰門等一些門孔裝置,進行通風換氣,并確認鍋爐內部得到充分冷卻(低于35℃);
4.清除鍋爐內的水垢、污物及爐膛和煙道內的煙灰爐渣,露出金屬表面。水垢樣品留待檢驗人員檢查,對有滲漏跡象的痕跡應保持原始形貌;
5.燃料的供給和點火系統應上鎖,對于燃油鍋爐應拆吊起影響檢驗的燃燒器。
6.檢驗中若要進行登高(離地3m以上)作業又無固定平臺扶梯的地點時,應搭腳手架。
7.安全閥應在停爐時拆卸,并送檢進行冷態校驗,重新安裝后須立即進行熱態試驗;
8.檢驗時,受檢單位應派鍋爐房管理人員到現場,做好檢查員的安全監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