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財政的根源
最新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全國土地出讓面積9.15萬公頃,同比增長0.1%。土地出讓合同價款1.32萬億元,同比增長24.8%。樂觀估計
最新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全國土地出讓面積9.15萬公頃,同比增長0.1%。土地出讓合同價款1.32萬億元,同比增長24.8%。樂觀估計全年賣地收入4萬億。至此,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中占了較大比例,一些城市甚至超過50%,如果加上其他相關收入,這個比例可能會更高。土地出讓金收入逐漸演變成地方的第二財政。
土地收入為什么會演變為第二財政,這在其他國家并不是普遍的做法?這事情還得從“大包干”財政說起。
1980年起,我國對廣東、福建兩省在財政體制上分別實行定額上解或補助的特殊優惠政策。簡單說就是中央根據自己的開銷預算,要求地方每年固定上交多少財政收入,多出的歸地方自行支配,“交夠中央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財政體制的實施,調動了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地方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都得到穩步增長,促進了區域經濟發展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也出現沒有預料到的后果。
一是區域不均衡,沿海開放城市富得流油,內陸尤其是西部地區窮的叮當響。因此造成事實上的區域這樣的影響,前些年還有影子,比如湖南的煙很難進入江西,導致省際之間香煙走私猖獗。
二是中央對地方的協調能力變弱。激勵之下,地方政府有隱瞞財稅收入的強烈動機,比如將預算內的收入轉移到預算外,形成龐大的預算外和體制外收入,逐步削弱了中央對于宏觀經濟的控制力,中央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分別從1980年29%和40%下降到1992年的12%和15%。中央政府在完成本級政府支出后,已經沒有財力協調地方政府的行為,因而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方案很容易遭遇地方政府的實際阻撓。世俗化的解釋是:沒錢,誰聽你的?那些年,每到年底,中央領導就要到上海廣東等幾個富裕省市春節慰問,其實就是私下商議,請這些地方多給中央交點錢。
這樣到了1993年,中央政府財政能力降至歷史最低點。于是,朱镕基采納經濟學家董輔等人的提議,決定“分灶吃飯”,中央與每一個省份磋商分稅種類和比例,實行分稅制。
1993年7月23日,朱镕基在全國財政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稅制的想法,一個多月后,分稅制改革的第一個方案出臺,中央將稅源穩定、稅基廣、易征收的稅種大部分上劃,消費稅、關稅劃為中央固定收入,企業所得稅按納稅人隸屬關系分別劃歸中央和地方;增值稅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按75∶25的比例分成。為了說服各省,朱镕基在隨后的兩個多月里,奔波全國,一一說服,其間頗多拉鋸、妥協。那段時期的朱镕基壓力非常之大,到處都是反對之聲,他首站去的就是在財政大包干制度下得益最大的廣東省,自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朱镕基成功地說服了廣東省,作為“代價”,他同意將土地出讓收入部分歸于地方政府,這為日后的“土地財政”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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