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工業爐結構和功能的要求
1.對燃氣工業爐的要求①點火時爐門能打開。②煙道閘門關閉時,不能點火。煙道閘門的開度應易確認。③下雨、下雪時,地下水不能影響煙
1.對燃氣工業爐的要求
①點火時爐門能打開。
②煙道閘門關閉時,不能點火。煙道閘門的開度應易確認。
③下雨、下雪時,地下水不能影響煙道的抽力。
④燃氣工業爐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位置,當發生爆炸事故時,人能有逃避的場所。
⑤使用比空氣重的氣體燃料而又設置在地下的爐子,應考慮安裝換氣設備。
⑥爐體應具備抗震的強度。
⑦地下部位的檢查井,至少應設置2個。
2.對燃氣管道的要求
①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裝置,應設在不易過熱和破損的位置。
②燃氣管道等應能承受最大供給壓力1.5倍的強度,并應根據燃氣的性質選用合適的材質。
③為防止燃氣的泄漏,燃氣配管等應有防腐措施。
④應有防止燃氣膨脹、管內壓力過度升高的設施。
⑤燃氣配管應有接地設施。
⑥燃氣配管應設置緊急切斷閥。
⑦燃氣配管應裝有膨脹節,具備防地震振動沖擊而破損的性能。
⑧燃氣管道上的閥門應裝在易于檢查和維修的地方。
3.對燃氣燃燒器的要求
①燃燒器應與使用的燃氣性質相適應。
②為了在使用條件下能正常穩定地燃燒,燃燒器的結構應有穩焰功能,或者設置燒嘴磚來保證火焰的穩定燃燒。
③燃燒器噴出的火焰應是正常而穩定的,能夠調整到最佳空燃比,而且長時間燃燒時空燃比不會自行改變。
④燃燒器應設有用電點火的點火燒嘴,或設置能確保用點火棒能點火的點火孔。
⑤主燃燒器的結構,應保證在用點火燃燒器點燃主燃燒器時,主燃燒器的噴出氣流不至于吹滅點火燃燒器的火焰。
⑥點火燃燒器的安裝位置,能確實使其火焰達到能點燃主燃燒器的位置。
⑦點火燃燒器應安裝在可用肉眼觀察其是否處于燃燒狀態的位置上。如果有火焰監視裝置,可不受此限。
⑧爐膛的溫度低于燃氣的著火溫度或頻繁點火、熄火的爐子,需設置火焰穩定的點火燃燒器或確實能及時點火的其他點火源裝置。
4.對燃氣安全裝置的要求
(1)安全切斷閥
①燃氣管道上應裝設當出現空氣中斷等危險狀態時切斷燃氣供給的安全切斷閥。
②在安全切斷閥處不準裝置旁通管路。
③安全切斷閥,采用電動或氣動時應具備能自動地切斷燃氣供給的結構。
④安全切斷閥的安裝位置應盡量靠近燃燒器。
⑤在燃氣工業爐上裝置燃氣安全切斷閥時,為了作燃氣的泄漏試驗,在切斷閥的下游應設置燃氣截止閥、檢測旋塞等。
(2)燃燒監視裝置
①在爐溫低于燃氣著火溫度、頻繁點火、熄火或密閉使用的爐子上,最好設置燃燒監視裝置。
②對裝有多個燃燒器的爐子,希望每個燃燒器各裝一個燃燒監視裝置。
③燃燒監視裝置應有下列性能。
a.在主燃燒器沒有點著火或火焰熄滅時,能直接發出信號給切斷閥,切斷燃氣。
b.不會因為爐內的輻射,產生誤動作。
c.安裝的位置不會由于燃燒器點火時的火花而產生誤動作。
(3)安全控制裝置
根據需要,燃氣工業爐應該安裝有:空氣、燃氣壓力和溫度不正常時的檢測裝置、斷水報警裝置等,以確保安全。
5.對控制和操作回路的要求
①控制、操作回路應具備在爐子出現異常現象時用燈光或音響等迅速發出報警的功能。
②爐子在發生故障停爐后再開爐時,必須先把故障排除,才能再啟動。
③操作按鈕應按程序排列,防止誤操作。
④操作盤應放在溫度允許的環境,而且不與高溫物接觸,也不應放在有物品落下砸損處。
⑤操作盤的結構應便于檢修。
6.各種標記
①燃氣工業爐及其配套設備應在明顯的位置設置標牌,應注明型號、規格、名稱、使用條件、性能、制造廠家、制造日期等。
②各種管路應按有關規定的顏色涂漆。緊急操作閥應和其他閥門有明顯的區別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