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海四的重量問題 III
1. 將 "美軍艦載戰斗機普遍 30 噸" 解讀為 "30 噸代表艦載戰斗機普世價值",邏輯上與弗朗西斯福山所妄言的歷史終
1. 將 "美軍艦載戰斗機普遍 30 噸" 解讀為 "30 噸代表艦載戰斗機普世價值",邏輯上與弗朗西斯福山所妄言的歷史終結論如出一轍,便是將特定時間斷面上由諸多復雜因素導致的現象,神話為亙古不變的準則。
2. 如果中四黨真心相信上述邏輯。那么穿越到維多利亞晚期的他們,將毫無疑問地宣稱 "馬車是城市交通的未來","大英帝國的驕陽永遠不會降落","中國永遠不可能戰勝歐美列強"。
3. 把重型機與體積過大混為一談也是中四黨的慣用伎倆。然而 J-20 與 F-22 比 J-15/Su-33 更重,長度則均小于蘇霍伊型號,后者的驚人長度源自其從未考慮艦載使用要求的獨特設計。

F-8 十字軍戰士每米長度的滿載起飛重量為 933 千克。

F-4 鬼怪 II 每米長度的滿載起飛重量為 1460 千克。

F-14 雄貓每米長度的滿載起飛重量為 1765 千克?! ?/p>

F/A-18C/D 每米長度的滿載起飛重量為 1377 千克。

F/A-18E/F 每米長度的滿載起飛重量達到 1635 千克。



NATF 與 AFX 每米長度的滿載起飛重量預計將達到 2000+ 千克級。重型高端超音速艦載戰斗機單位身高的體重存在明顯的上漲趨勢。從航電高度復雜化并且采用雙發布局,因而與其后型號具備可比性的 F-4 算起,每次迭代增加大約 300 千克。

陸基的 F-15C,每米長度的滿載起飛重量為 1587 千克。艦載機結構較重,并且外形尺寸的限制更加嚴格,單位長度的滿載起飛重量明顯高于級別相等的同代陸基飛機。重量的增加快于線性尺度的增加,越重型的戰斗機單位長度的重量也越大。

YF-23A 全長 20.6 米,F-23A 若投入生產長度預計將達到 21.3 米。

而以其為基礎重新打包的 NATF 方案,不論采用常規布局還是鴨式布局,長度均控制在 19.1 米,與洛馬 NATF 和 AFX 方案的長度相似,F-4 與 F-14 的全長也處于 19+ 米區間。顯然,在艦載機運作經驗豐富的美國海軍看來,19 米級的全長對于重型艦載戰斗機來說,是兼顧飛行性能與艦上運作便利性的合理妥協。

19 米級的長度限制來自向下兼容 CV-59 福萊斯特級的需要。若以尼米茲/福特級更為寬敞的飛行甲板為設計基準,重型艦載戰斗機的全長保守估計可放寬至 20 米。解放軍二代艦雖然無法與尼米茲/福特級相比,卻絕對強過福萊斯特,高效運作 19 米級的重型戰斗機毫無問題。
與同級別陸基飛機相比,較為短胖的重型艦載戰斗機不可避免地必須付出高速性能下降的代價。然而以艦隊防空為首要任務的重型艦載戰斗機,對高速性能的要求原本就比強調攻勢制空的陸基型號寬松。艦上起降對低速性能的要求也迫使艦載戰斗機的氣動性能優化方向相對趨向低速端。理想的艦載重四必須圍繞海軍的獨特需求與使用環境專門研制,Su-33/J-15 的陸基改模式并不可取。

得益于三軍通用賦予的短胖體型 (全長由海軍陸戰隊 F-35B 的 STOVL 性能要求驅動),F-35C 成功地在每米長度滿載起飛重量這一項指標上,達到了重四標準。


由于起飛前需要進行發動機試車,排隊等待的艦載機并不能充分利用甲板空間地密密麻麻擠作一團,否則高溫排氣相互春風拂面必是分分鐘開始瘋狂大燒烤的節奏。正確的列隊方式是菊花向外。這就意味著甲板停機數量與艦載戰術飛機的長度基本無關。

而按照美國海軍的使用模式,彈射型大甲板航母多至 60% 的載機停放在飛行甲板上。艦載航空聯隊的總體規模與艦載戰術飛機長度之間的關系,因此也遠沒有中四黨臆想中的那樣密切。
4. 美國海軍上世紀 50 年代末期曾規劃彈射能量 144 兆焦的大功率彈射器,阻尼能量 84 兆焦的高性能攔阻系統。由于 10 萬磅/45.4 噸級縱深核打擊轟炸機的任務被潛射戰略彈道導彈取代,最重型艦載機的體量有所下降,上述航空支持設備的研制計劃不久即告終結。
上一篇:2023-2-2
下一篇:燃氣鍋爐對放熱溫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