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4565-2013鍋爐及輔助設備耐高溫涂料執行標準
HG/T4565-2013鍋爐及輔助設備耐高溫涂料 備案號:41889-20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 HG/T4565-2013 鍋爐及輔
HG/T4565-2013鍋爐及輔助設備耐高溫涂料
備案號:41889-20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
HG/T4565-2013
鍋爐及輔助設備耐高溫涂料
High-temperature resistant coatings for boilers and auxiliary equipemts
2013-10-17發布 2014-03-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及輔助設備耐高溫涂料產品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和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電站用、工業用、船用、生活用等鍋爐以及與鍋爐配套的輔助設備用耐高溫(200℃以上)涂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24鋼的脫碳層深度測定法
GB/T1728-1979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1735-2009 色漆和清漆 耐熱性的測定
GB/T1766 色漆和清漆 涂層老化的評級方法
GB/T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鹽霧性能的測定
GB/T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 取樣
GB/T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3.1 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表面清潔度的目視評定 第1部分:未涂覆過的鋼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層后的鋼材表面的銹蝕等級和處理等級
GB/T9271 色漆與清漆 標準試板
GB/T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T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9750 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GB/T13288.1 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噴射清理后的鋼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部分:用于評定噴射清理后鋼材表面粗糙度的ISO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的技術要求和定義
GB/T13491 涂料產品包裝通則

3、產品分類
本標準將鍋爐及輔助設備耐高溫涂料分為2類,A類為熱處理防腐涂料,在鍋爐及輔助設備加工制造的熱處理過程中,防止高溫環境下金屬的氧化和脫碳;B類為使用保護涂料,在鍋爐及輔助設備的存放、運輸、安裝等過程中防止金屬銹蝕,以及在運行過程中防止高溫干態條件下的金屬腐蝕。
4、要求
4.1、A類鍋爐及輔助設備耐高溫涂料應符合表1的技術要求。
表1 A類涂料的技術要求
| 項目 | 指標 | |
| 在容器中的狀態 | 正常 | |
| 干燥時間 ≤ | 實干/h | 4 |
| 烘干/min | 30 | |
| 涂膜外觀 | 涂膜外觀正常 | |
| 抗氧化性能 | 無腐蝕、無明顯氧化色 | |
| 防脫碳性能/mm ≤ | 0.075 | |
| 涂層剝落性能/% ≥ | 90 |
4.2、B類鍋爐及輔助設備耐高溫涂料應符合表2的技術要求。
表2 B類涂料的技術要求
| 項目 | 指標 | |
| 底漆 | 面漆 | |
| 在容器中的狀態 | 正常 | |
| 干燥時間 ≤ | 表干/h | 2 |
| 實干/h | 24 | |
| 烘干/min | 30 | |
| 涂膜外觀 | 涂膜外觀正常 | |
| 劃格試驗/級 ≤ | 1 | |
| 耐熱性[(400±10)℃,24h] | 不起泡、不起皺、不脫落、不開裂,粉化≤2級,劃格試驗≤2級 | 不起泡、不起皺、不脫落、不開裂,粉化≤2級,劃格試驗≤2級,變色≤3級或商定 |
| 耐驟冷試驗 | 不起泡、不起皺、不脫落、不開裂 | |
| 耐鹽霧性(240h) | 不起泡、不起皺、不脫落、不開裂 | |
| 耐熱后鹽霧試驗(24h) | 不起泡、不起皺、不脫落、不開裂 | |
| 注:劃格試驗、耐驟冷試驗、耐鹽霧性項目試板養護不能烘烤干燥,應在GB/T9278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
5、試驗方法
5.1、取樣
產品按GB/T3186規定取樣,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樣。取樣量根據檢驗需要確定。
5.2、試驗環境
除另有規定外,試樣的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應符合GB/T9278的規定。
5.3、試板的制備
5.3.1、底材及底材處理
除另有商定外,A類涂料的干燥時間、涂膜外觀試驗項目和B類涂料試驗項目用底材,其材質(見表3、表4中底材類型)和處理應符合GB/T9271的要求。噴砂鋼板進行噴砂處理后其除銹等級達到GB/T8923.1中規定的Sa2?級,表面粗糙度達到GB/T13288.1中規定的中級。A類涂料的抗氧化性能、防脫碳性能、涂層剝落性能的試驗項目用底材的材質應與實際鍋爐或輔助設備的材質相符或商定,采用合適的方式對底材進行處理,處理后金屬表面應無可見油污和污垢,沒有氧化色(防脫碳性能項目所用底材還應無脫碳現象)。
5.3.2、制板要求
按產品規定進行配漆和施涂。除另有規定外,A類涂料樣板制備按表3的規定進行,B類涂料樣板制備按表4的規定進行。
表3 A類涂料樣板的制備
| 檢驗項目 | 底材類型 | 底材尺寸/mm | 干漆膜厚度/μm | 涂裝要求 |
| 干燥時間 | 馬口鐵板 | 120×50×(0.2-0.3) | 35±5 | 施涂1-2道,涂裝間隔20min |
| 涂膜外觀 | 馬口鐵板 | 120×50×(0.2-0.3) | 35±5 | 施涂1-2道,涂裝間隔20min,養護期24h |
| 抗氧化性能、防脫碳性能、涂層剝落性能 | 與實際鍋爐或輔助設備的材質相符或商定 | — | 35±5 | 施涂1-2道,涂裝20min,放置24h后,按5.3.3進行熱處理 |
表4 B類涂料樣板的制備
| 檢驗項目 | 底材類型 | 底材尺寸/mm | 干漆膜厚度/μm | 涂裝要求 |
| 干燥時間 | 馬口鐵板 | 120×50×(0.2-0.3) | 23±3 | 施涂1道 |
| 涂膜外觀 | 馬口鐵板 | 120×50×(0.2-0.3) | 23±3 | 施涂1道,養護期24h |
| 劃格試驗 | 噴砂鋼板 | 150×70×(03-5) | 23±3 | 施涂1道,養護期48h |
| 耐熱性、耐驟冷試驗、耐鹽霧性、耐熱后鹽霧試驗 | 噴砂鋼板 | 50×70×(3-5) | 底漆涂層:40±10; 面漆涂層:35±5 | 底漆:施涂1道,養護期7d;面漆:需底面配套,施涂1道底漆、1道面漆,涂裝間隔24h或商定,底漆干膜厚度(40±10)μm,養護期7d(耐熱后鹽霧試驗項目養護期24h) |
5.3.3、熱處理方法
熱處理應按照規定的實際工藝的要求進行,如無規定,可參考表5的要求。
表5 熱處理工藝
| 工藝 | 起始爐溫/℃ | 升溫速率/(℃/h) | 保溫溫度/℃ | 保溫時間 | 冷卻 |
| 熱處理 | 600 | 隨爐溫 | 1000±15 | 0.5h/25mm(厚度) | 空冷 |
| 注:保溫時間按鋼材壁厚0.5h/25mm計算,厚度每增加25mm保溫時間增加0.5h,但最長保溫時間控制在4h。 |
5.4、操作方法
5.4.1、在容器中狀態
打開容器,用調刀或攪拌棒攪拌,允許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經攪拌易于混合均勻,則評為“正常”。
5.4.2、干燥時間
按GB/T1728-1979規定進行,其中表干按乙法,實干和烘干按甲法進行。A類涂料烘干溫度為(100±2)℃或商定;B類涂料烘干溫度為(180±2)℃。
5.4.3、涂膜外觀
試板在散射日光下目視觀察,A類涂料若涂膜均勻,無針孔、開裂和剝落等現象,則評為“涂膜外觀正常”;B類涂料若涂膜均勻,無流掛、發花、針孔、開裂和剝落等現象,則評為“涂膜外觀正常”。
5.4.4、抗氧化性能
將試板按照5.3.3要求進行熱處理后,冷卻至室溫,用10倍放大鏡檢查表面,應無腐蝕和無明顯氧化色。
5.4.5、防脫碳性能
將試板按照5.3.3要求進行熱處理后,冷卻至室溫,按GB/T224的規定,用金相法或硬度法測定總脫碳層的深度。
5.4.6、涂層剝落性能
將試板按照5.3.3要求進行熱處理后,冷卻至室溫,用狼毛刷輕輕刷去自行剝離的涂層,目測檢查涂層自行脫落的相對面積。采用與試板同樣大小的百分格板對結果進行輔助評定,如果某一小格中涂層明顯沒有填滿,可對其中小格再細等分,以減少評定的偏差。百分格板制作:按照試板尺寸裁取一塊同樣大小的透明聚酯膜,用合適的記號筆在聚酯膜上等分畫上一百個小方格。
5.4.7、劃格試驗
按GB/T9286-1998的規定進行。
5.4.8、耐熱性
按GB/T1735-2009的規定進行,按GB/T1766進行評定;劃格試驗按照5.4.7進行。
5.4.9、耐驟冷試驗
將試板放入溫度為(400±10)℃的高溫爐中,保持24h,取出立即浸沒于約5L(23±2)℃的自來水中,10min后取出擦干后,用4倍放大鏡檢查涂層外觀。
5.4.10、耐鹽霧性
按GB/T1771-2007的規定進行。
5.4.11、耐熱后鹽霧試驗
試板養護后放入高溫爐中連續進行5個不同溫度條件下加熱試驗,條件為(200±10)℃/8h、(250±10)℃/16h、(300±10)℃/8h、(350±10)℃/16h、(400±10)℃/8h,加熱后樣板在(23±2)℃條件下放置至少1h后按GB/T1771-2007的規定進行鹽霧試驗。
6、檢驗規則
6.1、檢驗分類
6.1.1、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2、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在容器中狀態、干燥時間、涂膜外觀、劃格試驗。
6.1.3、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6.2、檢驗結果的判定
6.2.1、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6.2.2、所有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試驗樣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
7、標志、包裝和貯存
7.1、標志
按GB/T9750的規定進行。在包裝標志或說明書上注明產品類別。
7.2、包裝
溶劑型涂料按GB/T13491中一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水性涂料按GB/T13491中二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
7.3、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放置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產品應根據類型定出貯存期,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