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如何處理?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什么時候開始施行的?自2009年5月1日起。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包括哪些?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如何落實?(1)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2)根據自身情況,安排定期檢驗計劃,主動與檢驗單位落實檢驗時間和檢驗有關的工作要求,確保檢驗工作如期實施;
(3)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為什么要定期檢驗?定期檢驗是國家對特種設備實施的法定的強制性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達到延長使用壽命,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使用管理的總體要求是什么?可歸納為“三落實、兩有證”,正確做好這些工作,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就有了根本保障。
“三落實”的內容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落實定期檢驗。
“兩有證”的含義是:特種設備憑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使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特種設備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多長時間內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哪些場合使用的特種設備不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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