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裝許可條件(人員)
發布時間:
1.人員
1.1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安裝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安裝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以及工藝、材料、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檢驗與試驗、理化檢驗、起重、筑爐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任職要求如下: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鍋爐安裝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師職稱, A級鍋爐安裝單位的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
(2)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鍋爐安裝工藝工作經歷和鍋爐或者機械類相關專業教育背景,A級鍋爐安裝單位的工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
(3)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焊接工作經歷和焊接或者焊接相關專業 (材料、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A級鍋爐安裝單位的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
(4)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備RTⅡ級或者UTⅡ級無損檢測資格,A級鍋爐安裝單位的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備RTⅡ級或者UTⅡ級無損檢測資格4年以上;
(5)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鍋爐產品檢驗工作經歷和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
(6)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和理工類專業教育背景;
(7)材料與理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不得相互兼任,焊接與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1.2其他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