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操作證怎么考 鍋爐證有幾級 有什么步驟流程
鍋爐證是由質檢局辦理的:司爐的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監察機構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當地安全監察機構負zhi責檢查組織司爐培訓考試單位
鍋爐證是由質檢局辦理的:司爐的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監察機構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當地安全監察機構負zhi責檢查組織司爐培訓考試單位的條件;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對教學大綱和考試題庫的統一審定工作;地、市級(或經授權的縣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審查教學程序、教案,監督檢查教學質量,對考試現場及評分進行監督檢查等。
鍋爐操作人員分為Ⅰ、Ⅱ、Ⅲ級:
1.Ⅰ級(G1),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鍋爐,以及額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等;
2.Ⅱ級(G2),額定工作壓力小于3.8MPa的蒸汽鍋爐,以及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Ⅲ級(G3),額定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蒸汽鍋爐。
考鍋爐正需要兩大部:1.理論知識部。2.實際操作部
一.理論知識部考核內容。
1.需要了解壓力、溫度、介質、燃料、燃燒、傳熱、水循環等面基本知識以及各種鍋爐結構及其特點。
2.“鍋爐安全附件作用”“結構”“原理及保證靈敏度”注意事項。
3.“熱工儀表”“自控聯鎖保護作用”“維護管理要求操作”注意事項。
4.要了解鍋爐水處理、燃燒、通風、除渣、吹灰、消煙除塵等輔助裝置以及循環系統結構特點、作用及操作要領。
5.鍋爐運行管理操作要點。
2.實際操作部分
(1)鍋爐啟動前的檢查準備、點火、升壓、正常運行、調整、壓火、停爐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檢查、維護和調整;
(3)各種輔機及附屬設備的維護和操作;
(4)事故模擬演習。
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凡是從事鍋爐等壓力容器運行工作的直接工作人員,必須持專業資格證才能上崗工作。不同壓力司爐證權限也不一樣,低溫低壓司爐證不得從事其壓力以上的鍋爐運行工作;熱水鍋爐司爐證不得從事電站鍋爐的運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