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銷售代理合作協議
合同編號:20170724甲方(被代理人):上海交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住址:上海閔行紫竹科技園區紫月路900號委托代理人:楊光通訊地址:上海
合同編號:20170724
甲方(被代理人):上海交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上海閔行紫竹科技園區紫月路900號
委托代理人:楊光
通訊地址:上海奉賢嵐豐路900號
郵政編碼:201300
電話:021-58010095
乙方(代理人):上海勝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上海市浦東惠168號
法定代表人:嚴
職務:總經理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海市浦東惠南路168號
郵政編碼:
電話:1391412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代理甲方光伏產品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總論
甲方為“交大光谷”品牌的公司,擁有在全國各地區使用、銷售、安裝、售后“交大光谷”所有系列產品的權利,并對外授權。
乙方為專業的新能源經銷商。
甲乙雙方基于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合作基礎,雙方商定,甲方接受乙方長期代理銷售“交大光谷”系列產品,乙方承諾承接的工程使用“交大光谷”品牌產品,此處所指的“工程”特指:家用光伏系統,分布式光伏系統,光伏地面電站系統。
二、代理產品
1、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產品為:太陽能光伏系統
2、約定新產品(是/否)包括在內:包括
3、對于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
三、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線上線下宣傳推廣銷售“JDSOLAR”品牌系列產品,乙方所承接的工程與甲方和甲方授權的經銷商代理商有沖突時,有甲方出面協調,原則上實行項目報備制。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長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約:
(1)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2)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3)簽署放棄可針對甲方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五、代理商品價格
1、配送價格:甲方向乙方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5%。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構成。
2、銷售價格: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1如果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乙方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甲方報告。甲方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乙方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六、推薦項目傭金
1、乙方的傭金以成交的合同結算價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雙方友好協商.
2、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3、甲方每季度應向乙方說明傭金數額和支付傭金的有關商務,甲方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4、乙方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甲方不予接受則無傭金。若乙方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乙方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七、商情報告
1、乙方有權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并及時通知甲方,以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為宜。
2、乙方應盡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還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八、推銷、宣傳與廣告
1、乙方是上海浦東市場的代理商,應收集信息,爭取客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
2、乙方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代理產品(服務),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3、甲方通過制定總體廣告計劃及其他規定,實施產品的廣告計劃和發布廣告;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區域內發布促銷廣告,開展促銷活動。
4、乙方可自行策劃并實施針對代理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
九、購貨與銷售
1、乙方需貨時,應向甲方發出書面訂單。
(1)甲方收到乙方全額貨款后交付貨物,交貨地點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發貨,乙方承擔鐵路貨運或汽運費,航空貨運費,發貨方式由乙方確定。
(3)甲方將在發貨后將貨運單據傳真或寄至乙方。貨運時間以貨運單據上標明的時間為準。
2、乙方須在收到貨物后7日內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甲方予以換貨或退貨。
十、監督、培訓及售后服務
1、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于4次的業務培訓。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保書和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質保服務。
5、當乙方發生售后服務要求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服務要求和內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的4小時內給予答復,確認服務內容和時間,同時,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時售后服務熱線聯絡服務。
十一、知識產權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擁有的商標(商號、標志)、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區域內享有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2、甲方對許可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標志)、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僅限于銷售代理經營的目的;
(2)甲方許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區域內以合作方式使用商業秘密;
(3)《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或《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3、乙方應經常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乙方應據實向甲方報告。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幫助甲方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甲方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4、乙方不應與甲方或幫助他人與甲方競爭,乙方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甲方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
十二、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況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為要求代理商終止營業;
2、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余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乙方自行處理;
十三、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1)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于代理商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2)在簽訂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提供代理相關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3)在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相關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導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張相關權利的;
(4)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并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5)無故停止向乙方供應代理產品;
(6)公開許可乙方使用的商業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書面通知其10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0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2)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的;
(3)故意向甲方報告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4)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逾期超過60天,仍不改正的;
十四、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五、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長期。
十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件(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采取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奉賢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二十、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長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簽字頁)
甲方(蓋章):上海交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業務負責人簽字(蓋章): 業務負責人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上海周東路支行
銀行賬號:310501600400 銀行賬號:
聯系電話:021-58010095 聯系電話:
企業郵箱:sunny@jdsolar.cn 企業郵箱:
日期: 2017-07-24 日期:2017-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