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電炊具UL安全標準UL197介紹
UL197, 2010 版,2010 年 3 月 17 日- UL 商用電炊具安全標準咖啡機UL1972這些要求涵蓋額定電壓為 600 伏或以下、供室內使用且符
UL197, 2010 版,2010 年 3 月 17 日- UL 商用電炊具安全標準

這些要求涵蓋額定電壓為 600 伏或以下、供室內使用且符合美國國家電氣規范 (NFPA) 的商用電炊具70.
這些要求涵蓋咖啡機、導電炊具、食品加熱器、油炸鍋、煎鍋、蒸汽水壺、蒸汽炊具、堅果加熱器、爆米花機、爐灶、器具加熱器以及商業廚房、餐廳或其他商業機構中的其他電器食物被分發。
這些要求不包括自動售貨機、家用烹飪用具、額定電壓超過 600 伏的商用烹飪用具或微波烹飪用具。
設計成可以安裝和支撐在插座盒上的器具,例如食物加熱器,根據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以及電氣照明燈具的安裝和重量要求進行判斷。
還研究了利用除電以外的方式(例如,凝膠或液體燃料、煤、天然氣或油)產生的熱量的器具,以增加火災風險。
還研究了利用凝膠或液體燃料產生的熱量的器具,該器具使用其打算使用的特定燃料運行。
采用整體系統以限制含油脂空氣排放的商業烹飪設備應按照商業烹飪操作的通風控制和防火標準 NFPA 96 進行安裝,并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此外,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測試方法 202,固定源可冷凝顆粒排放的測定,系統排放的流出物不得超過 5 mg/m3。
采用整體再循環系統的商用烹飪設備應符合本標準和再循環系統標準 UL 710B 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