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發生器水容積大于30升,使用單位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如果您的工廠使用的蒸汽發生器水容積超過30 L,那么就意味著您裝了一臺特種設備,所以您的工廠就應該按照《特種設備使用條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有哪些責任呢?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辦理使用登記、建立檔案、維護保養、定期檢驗、消除隱患、制定預案以及作業人員未培訓取證的,按照《條例》第83條、第86條的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2)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的,按照《條例》第84條的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大西兩噸蒸汽發生器水容積小于29L,不屬于特種設備,無需特種設備申報,檢測。說得好不如現場測試,支持現場測試水容積,超標退款!
上一篇:利浦頓燃氣蒸汽發生器是怎樣節能的
下一篇:蒸汽發生器如何維護清除(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