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條文說明 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條文說明編制說明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經住房和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
GB 50015-2019
條文說明
編制說明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6月19日以第171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標準是在《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的基礎上修訂而成。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院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做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1 總 則
1.0.2 本條明確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第2.0.1條對“民用建筑”的定義做了明確的規定,民用建筑是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公共活動的建筑的總稱。“小區”是居住區、公建區和工業園區的總稱。隨著我國諸如會展區、金融區、高新科技開發區、大學城等的興建,形成以展館、辦公樓、教學樓等為主體,以為其配套的服務行業建筑為輔的公建小區。公建小區給排水設計屬于建筑給排水設計范疇,公建小區給排水設計也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的要求。
設計下列工程或內容時,還應按現行的有關規范、標準或規定執行:
(1)濕陷性黃土、多年凍土和脹縮土等地區的建筑物;
(2)礦泉水療、人防建筑;
(3)工業生產給水排水工程;
(4)有抗震要求的機電工程;
(5)真空排水;
(6)消防給水設計。
1.0.3 隨著我國超高層建筑的迅速發展,各地超高層建筑越來越多、越來越高,為保證超高層建筑給水排水系統設計符合安全、衛生、適用、綠色及經濟等要求,提出了給水排水系統設計應經過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專項研究和論證的要求。關于建筑物高度250m的規定,參考了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相關規定。
3 給 水
3.1 一般規定
3.1.1 本標準關于消防給水的要求包含以下內容:第3.2.8條關于建筑物室內外消防用水的設計流量、供水水壓、火災延續時間、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等的確定原則;第3.3.8條關于從小區或建筑物內生活飲用水管道系統上單獨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時,應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設置倒流防止器;第3.5.19條關于在消防時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過消防流量的水表口徑的確定原則,關于建筑物或小區引入管上水表的水頭損失在校核消防工況時的取值方法;第3.7.1條關于建筑給水設計用水量中消防用水量的作用;第3.13.7條關于小區的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給水管道設計流量的計算方法;第3.13.8條關于設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給水管道最小管徑的規定;第3.13.9條關于小區生活用貯水池貯存消防用水時,消防貯水量的計算方法等。
3.1.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狀況與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應確保建筑給水系統在儲存、加壓、輸送等各個環節均不能改變供水管網的水質。本條規定了用戶的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嚴禁與城鎮給水管道(即城市自來水管道)直接連接,這是國際上通用的規定。所謂自備水源供水管道,即設計工程基地內設有一套從水源(非城鎮給水管網,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經水質處理后供基地內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統。當用戶需要將城鎮給水作為自備水源的備用水或補充水時,只能將城鎮給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備水源的貯水(或調節)池,經自備系統加壓后使用。其進水管口最低點與水池溢流水位之間必須有有效的空氣間隙。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GB 50788-2012還規定,城鎮供水管網“嚴禁擅自與自建供水設施連接”。
本規定與自備水源水質是否符合或優于城鎮給水水質無關。
3.1.3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當采用生活飲用水作為中水、回用雨水補充水時,嚴禁用管道連接(即使裝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許),而應補入中水、回用雨水貯存池內,且應有本標準第3.3.6條規定的空氣間隙。
3.1.4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規定了生活飲用水管道應采取措施防止回流污染,造成生活飲用水管內回流的原因具體可分為虹吸回流和背壓回流兩種情況。虹吸回流是由于給水系統供水端壓力降低或產生負壓(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例如,由于附近管網救火、爆管、修理造成的供水中斷。背壓回流是由于給水系統下游的壓力變化,用水端的水壓高于供水端的水壓,出現大于上游壓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現在熱水或壓力供水等系統中。例如,鍋爐的供水壓力低于鍋爐的運行壓力時,鍋爐內的水會回流入給水管道。因為回流現象的產生而造成生活飲用水系統的水質劣化,稱為回流污染,也稱倒流污染。因此,在可能產生回流污染的情況下,應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產生的技術措施,該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氣間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壞器等措施和裝置。
3.1.7 合理利用水資源,避免水的損失和浪費,是保證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問題。建筑給水設計時應貫徹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
3.2 用水定額和水壓
3.2.1 住宅生活用水定額與氣候條件、水資源狀況、經濟環境、生活習慣、住宅類別和建設標準等因素有關,設計選用時應綜合考慮。表3.2.1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額按住宅類別、建筑標準、衛生器具設置標準考慮;當住宅生活用水定額需考慮地域分區、城市規模等因素時,可參考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2010選用,缺水地區應選擇低值。本表中平均日用水定額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2010的有關數據整理,可用于計算平均日及年用水量。
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第5.4.1條規定“每套住宅應設衛生間,應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衛生設備或為其預留設置位置及條件”。原標準中衛生器具設置標準僅為大便器與洗滌盆的“Ⅰ類普通住宅”,已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的相關規定,故本次修訂予以刪除。
3.2.2 表3.2.2中最高日用水定額可用于計算用水部位最高日、最高日最大時、最高日平均時的用水量,平均日用水定額可用于計算用水部位的平均日及年用水量。平均日用水定額摘自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2010的相關規定。
目前我國旅館、醫院等大多數實行洗衣社會化,委托專業洗衣房洗衣,減少了這部分建筑面積、設備、人員和能耗、水耗,故本條中旅館、醫院的用水定額未包含這部分用水量。如果實際設計項目中仍有洗衣房的話,那還應考慮這一部分的水量,用水定額可按表3.2.2第10項的規定確定。
根據反饋意見在表3.2.2中增列了科研樓等的用水定額。表中沒有的建筑物可參照建筑類型、使用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如音樂廳可參照劇院,美術館可參照博物館,公寓式酒店可參照酒店,西餐廳可參照中餐下限值考慮。
3.2.3 目前各地為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以種植樹木和植物造景為主,努力建成景觀優美的綠地,建設山清水秀、自然和諧的山水園林城市。在各工程項目的設計中綠化澆灌用水量占有一定的比重。充分利用當地降水、采用節水澆灌技術是綠化澆灌節水的重要措施。確定綠化澆灌用水定額涉及的因素較多,本條提供的數據僅根據以往工程的經驗提出,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應根據當地不同的氣候條件、種植的植物種類、土壤理化性狀、澆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3.2.7 傳統的洗車方法用清水沖洗后,水就排入排水管道,既增加了洗車成本,又大量浪費水資源。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蓬勃發展和家庭車輛的普及,以及各地政府加強了節約用水管理,一些既節水又環保的洗車方式紛紛出現。本標準自2009年版開始刪除了消耗水量大的軟管沖洗方式的用水定額,補充了微水沖洗、蒸汽沖洗等節水型沖洗方式的用水定額。
同時沖洗的汽車數量按洗車臺數量確定,每輛車沖洗時間可按10min考慮。
3.2.9 降低給水管網漏失率是節能減排、提高供水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現行行業標準《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 92規定了城市供水管網基本漏損率分為兩級,一級為10%,二級為12%,并應根據居民抄表到戶水量、單位供水量管長、年平均出廠壓力和最大凍土深度進行修正。近年來,建筑給水管材的耐腐蝕性能、接口連接技術等均有明顯提高,有效地降低了給水管網的漏失率。而未預見水量對于特定小區或建筑物難以預見的因素非常少,故本條將給水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之和從原規范的10%~15%下調到8%~12%。
3.2.12 由于給水配件構造的改進與更新,出現了更舒適、更節水的衛生器具。當選用的衛生器具的給水額定流量和工作壓力與表3.2.12不符合時,可根據表3.2.12注5的規定按產品要求設計。
表3.2.12中額定流量不是最低工作壓力下的流量,兩者沒有對應關系。
3.2.13 國家現行有關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標準有:《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節水型產品通用技術條件》GB/T 18870、《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級》GB 25501、《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GB 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級》GB 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級》GB 28378、《便器沖洗閥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級》GB 28379等。生活用水器具所允許的最大流量(坐便器為用水量)應符合產品的用水效率限定值,節水型用水器具應按選用的用水效率等級確定產品的最大流量(坐便器為用水量)。當進行綠色建筑設計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的要求確定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級。
3.2.14 洗手盆感應式水嘴和小便器感應式沖洗閥在離開使用狀態后,在一定時間內會自動斷水,用于公共場所的衛生間時不僅節水,而且衛生。洗手盆延時自閉式水嘴和小便器延時自閉式沖洗閥可限定每次給水量和給水時間,具有較好的節水性能。
3.3 水質和防水質污染
3.3.3 處理后的雨水回用水同時用于多種用途時,水質應按其所供用途中的最高水質標準確定。
3.3.4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明確了對于衛生器具或用水設備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要求。已經從配水口流出的并經洗滌過的廢污水,不得因生活飲用水水管產生負壓而被吸回生活飲用水管道,使生活飲用水水質受到嚴重污染,這種事故必須杜絕。
3.3.5 本條明確了生活飲用水水池(箱)補水時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條空氣間隙仍以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來控制。管徑小于25mm的進水管,空氣間隙不能小于25mm;管徑在25mm~150mm的進水管,空氣間隙等于管徑;管徑大于150mm的進水管,經測算空氣間隙可取150mm;當進水管徑為350mm時,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約為149mm。而建筑給水水池(箱)進水管管徑大于200mm的情況較少。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進水管采用淹沒出流的目的是降低進水的噪聲,但如果進水管不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會產生虹吸回流,應采取進水管頂安裝真空破壞器,或在進水管上設置倒流防止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3.3.6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明確了消防水池(箱)補水時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要求。當生活飲用水管網向貯存以生活飲用水作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其他非供飲用的貯水池(箱)補水時,由于其貯水水質雖低于生活飲用水水池(箱),但與本標準第3.3.4條中”衛生器具和用水設備”內的“液體”或“雜質”是有區別的,同時消防水池補水管的管徑較大,因此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高度不應小于150mm;當生活飲用水管網向貯存以雜用水水質標準水作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貯水池(箱)補水時,應按本條第2款實施。
本條明確了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系統的清水池(箱)補水時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對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系統的清水池(箱)補水時的補水進水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進行了數值調整。在向不設清水池(箱)的雨水回用水等系統的原水蓄水池補水時,可采用池外間接補水方式。
3.3.7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系防止建筑或小區內壓力設施的水倒流至市政生活飲用水管網而作的規定。
1 針對有兩路進水的小區或建筑物,當城鎮兩路生活飲用水管道水壓有差異時,容易造成一路略高水壓的城鎮生活飲用水管道將小區或建筑給水管道中水壓至另一路略低水壓的城鎮生活飲用水管道,所以兩路引入管上都應安裝倒流防止器。
2 系針對如疊壓供水系統等從城鎮生活給水管網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壓設備。
3 規定的前提是城鎮給水管網直供且小區引入管無防回流設施。有溫有壓容器設備,如氣壓水罐、熱水鍋爐、熱水機組和水加熱器,這些承壓設備壓力高、容量大,回流至城鎮給水管網可能性大,故必須在向這些設備注水的進水管上設置倒流防止器。當局部熱水供應系統采用貯水容積大于200L的容積式燃氣熱水器、電熱水器或設置有熱水循環時,應設置倒流防止器。
3.3.8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屬于生活飲用水與消防用水管道的連接。
1 從小區或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管道系統上接出消防管道不含室外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接出的接駁室外消火栓的短管。
2 小區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合用貯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較大,水泵吸程有限,故倒流防止器可裝在水泵的出水管上。
3.3.9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屬于生活飲用水與有害有毒污染的場所和設備的連接。
1 本款是關于與設備、設施的連接。
2 本款是關于有害有毒污染的場所。實施雙重設防要求,目的是防止防護區域內外,以及防護區域內部交叉污染。隔斷水箱進水管設置空氣間隙的方式可按照本標準第3.3.4條規定,隔斷水箱須設在防護區外。
生物安全實驗室等級劃分及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346的規定。
3.3.10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中存在負壓虹吸回流的可能,而解決方法就是設真空破壞器等防回流污染設施,消除管道內真空度而使其斷流。在本條的第1款~第4款所提到的場合中均存在負壓虹吸回流的可能性。家庭泳池由自來水直接接軟管補水,其與給水管道連接處需設置防回流污染措施。但當不存在負壓回流可能時,就不必設置防回流污染設施。
3 輕便消防水龍指在自來水供水管路上直接接出使用的一種小型簡便的水滅火設備,設置要求詳見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4 不含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衛生潔具 淋浴用花灑》GB/T 23447要求的淋浴用花灑,花灑本身自帶防回流裝置,故不應在供水管道上重復設置防回流污染設施。
對防止虹吸回流污染,除可采用真空破壞器外,還可以采用倒流防止器等防回流污染設施,詳見本標準附錄A。
3.3.11 本條規定了倒流防止設施選擇原則,系參考了國外回流污染危險等級,根據我國倒流防止器產品市場供應情況確定。
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氣間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壞器等措施和裝置。選擇防回流設施要考慮下列因素:
(1)回流性質:①虹吸回流,系正常供水出口端為自由出流(或末端有控制調節閥),由于供水端突然失壓等原因產生一定真空度,使下游端的衛生器具或容器等使用過的水或被污染了的水回流到供水管道系統;②背壓回流,由于水泵、鍋爐、壓力罐等增壓設施或高位水箱等末端水壓超過供水管道壓力時產生的回流。
(2)回流造成的危害程度。本標準參照國內外標準基礎上確定低、中、高三檔:①低危險級,回流造成損害雖不至于危害公眾健康,但對生活飲用水在感官上造成不利影響;②中危險級,回流造成對公眾健康的潛在損害;③高危險級,回流造成對公眾生命和健康的嚴重危害。
生活飲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劃分和倒流防止設施的選擇詳見本標準附錄A。
一般防回流污染等級高的倒流防止設施可以替代防回流污染等級低的倒流防止設施。如本標準附錄A,防止背壓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設施可替代防止虹吸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設施;而防止虹吸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設施不能替代防止背壓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設施。
3.3.12 在給水管道的同一設置點處需設置防回流設施時,應按相應防護等級要求選擇設置空氣間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壞器等一個防回流設施,不應重復設置多個。
3.3.13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中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道不得與大便器(槽)、小便斗直接連接,須采用沖洗水箱或用空氣隔斷沖洗閥。”本條與該標準協調一致,嚴禁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大便器(槽)采用普通閥門直接連接。
3.3.14 本條主要是針對生活飲用水水質安全的重要性而提出的規定。由于有毒污染的危害性較大,有毒污染區域內的環境情況較為復雜,一旦穿越有毒污染區域內的生活飲用水管道發生爆管、需要維修等情況,極有可能會影響與之連接的其他生活飲用水管道內的水質安全,在規劃和設計過程中應盡量避開。當無法避開時,可采用獨立明管鋪設,加強管材強度和防腐蝕、防凍等級,并采取避開道路設置等減少管道損壞和便于管理的措施,重點管理和監護。
3.3.15 本條規定供單體建筑生活水箱(池)與消防水箱(池)應分開設置。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部門另有規定時,按規定執行,并應滿足合并貯水池有效容積的貯水設計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
3.3.16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是對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體結構的要求:明確與建筑本體結構完全脫開,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體不論什么材質均不應與其他用水水池(箱)共用池(箱)壁。兩種水池(箱)壁的間距宜不小于150mm,避免池壁靠在一起,發生消防水池向生活水池滲水的事故。
3.3.17 本條明確了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及生活水處理設備、生活供水加壓設備等生活給水設施應設置在有隔墻分隔的房間內,其毗鄰的房間不能有廁所、垃圾間、污(廢)水泵房、污(廢)水處理機房、中水處理機房、雨水回用處理機房等可能會產生污染源的房間。生活飲用水水池(箱)上方,應是潔凈且干燥的用房,在其上層不能有產生、儲存、處理污(廢)水,及產生其他污染源的房間,不能有需經常沖洗地面的用房。在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的上層即使采用同層排水系統也不可以,以免樓板產生滲漏污染生活飲用水水質。生活飲用水池(箱)及生活給水設施設在有隔墻分隔的房間內,還有利于水池配管及儀表的保護,防止非管理人員誤操作而引發事故。
設置于給水機房內的僅為本機房排水用的集水井、排水泵,不屬于以上所指的污(廢)水泵房。
本條中“毗鄰”的含義為以墻體相隔的給水機房四周的貼鄰房間,本條中“上層”的含義為以樓板相隔的給水機房正上方范圍內的房間。
3.3.18 本條是貫徹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規定給水配件取水達標的要求。加強二次供水防污染措施,將水池(箱)的構造和配管的有關要求歸納后分別列出。
1 人孔的蓋與蓋座之間的縫隙是昆蟲進入水池(箱)的主要通道,人孔蓋與蓋座要吻合緊密,并用富有彈性的無毒發泡材料嵌在接縫處。暴露在外的人孔蓋要有鎖(外圍有圍護措施,已能防止非管理人員進入者除外)。
通氣管口和溢流管是外界生物入侵的通道,所謂生物指蚊子、爬蟲、老鼠、麻雀等,這些是造成水箱(池)的水質污染因素,所以要采取隔斷等防生物入侵的措施。
2 進水管要在高出水池(箱)溢流水位以上進入水池(箱),是為了防止進水管出現壓力倒流或破壞進水管可能出現虹吸倒流時管內真空的需要。
以城鎮給水作為水源的消防貯水池(箱),除本條第1款只需防昆蟲、老鼠等入侵外,第2款、第5款的規定也可適用。
3.3.19 水池(箱)內的水停留時間超過48h,一般情況下水中的余氯已逐漸揮發完了,從水質保證上考慮,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容積不宜過大。本標準與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的要求一致。可按照平均日用水量計算貯水更新時間。
3.3.20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為防止生活飲用水水池(箱)水質二次污染,強調加強管理,并設置水消毒處理裝置。根據物業管理水平選擇水箱的消毒方式,應首選物理消毒方式,如紫外線消毒等,可參考現行行業標準《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140。消毒裝置一般可設置于終端直接供水的水池(箱),也可以在水池(箱)的出水管上設置消毒裝置。
3.3.21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這是為了防止誤飲誤用,國內外相關法規中都有此規定。一般做法是采取設置永久性的、明顯的、清晰的標識;或采取加鎖、專用手柄等措施。標識上寫上“非飲用水”“此水不能喝”等字樣,還應配有英文,如“NOT DRINKING WATER”或者“CAN′T DRINK”。
3.4 系統選擇
3.4.1 建筑物內除不同使用性質或計費的給水系統在其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獨立的給水管網外,還要在條件許可時采用分質供水,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回用等再生水資源;并盡可能利用室外給水管網的水壓,以直接連接方式供水。
3.4.3 生活給水系統分區供水要根據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材料設備性能等因素綜合確定。給水系統各分區的最大靜水壓力不應大于衛生器具給水配件能夠承受的最大工作壓力。分區供水的目的不僅防止損壞給水配件,同時可避免過高的供水壓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浪費。
對供水區域較大多層建筑的生活給水系統,有時也會出現超出本條分區壓力的規定。一旦產生入戶管壓力、最不利點壓力等超出本條規定時,也要為滿足本條的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當設有集中熱水系統時,為減少熱水系統分區、減少熱水系統熱交換設備數量,在靜水壓力不大于衛生器具給水配件能夠承受的最大工作壓力前提下,適當加大相應的給水系統的分區范圍。
3.4.4 本條規定用水點供水壓力一般不大于0.20MPa,當用水點衛生設備對供水壓力有特殊要求時,應滿足衛生設備的給水供水壓力要求,但一般不大于0.35MPa。
3.4.5 住宅入戶管最小值,一般需根據最不利用水點處的工作壓力要求,經計算確定。住宅入戶管動壓最高不能超過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一般低層部分采用市政水壓直接供水,中區和高區采用加壓至屋頂水箱(或分區水箱),再自流分區減壓供水的方式,也可采用變頻調速泵直接供水,分區減壓方式,或采用變頻調速泵垂直分區并聯供水方式。
對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若仍采用并聯供水方式,其輸水管道承壓過大,存在安全隱患,而串聯供水可解決此問題。
3.5 管材、附件和水表
3.5.1 在給水系統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須滿足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
管件的允許工作壓力,除取決于管材、管件的承壓能力外,還與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有關。管材的允許壓力、管件承壓能力、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這三個允許工作壓力中的最低者,為管道系統的允許工作壓力。
3.5.2 室內的給水管道,選用時應考慮其耐腐蝕性能,連接方便可靠,接口耐久不滲漏,管材的溫度變形,抗老化性能等因素綜合確定。當地主管部門對給水管材的采用有規定時,應予遵守。
可用于室內給水管道的管材品種很多,有薄壁不銹鋼管、薄壁銅管、塑料管和纖維增強塑料管,還有襯(涂)塑鋼管、鋁合金襯塑管等金屬與塑料復合的復合管材。各種新型的給水管材,大多數編制有推薦性技術規程,可為設計、施工安裝和驗收提供依據。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塑料給水管由于線脹系數大,又無消除線脹的伸縮節,如用作高層建筑給水立管,在支管連接處累積變形大,容易斷裂漏水。故立管推薦采用金屬管或金屬塑料復合管。
3.5.3 給水管道上的閥門的工作壓力等級,應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工作壓力。閥門的材質,必須耐腐蝕,經久耐用。鍍銅的鐵桿、鐵芯閥門,不應使用。當采用金屬管材時,閥芯材質應考慮電化學腐蝕因素,不銹鋼管道的閥門不宜采用銅質,宜采用同質閥門。
3.5.5 調節閥是專門用于調節流量和壓力的閥門,常用在需調節流量或水壓的配水管段上,如熱水循環管道。
閘板閥、球閥和半球閥的過水斷面為全口徑,阻力最小。水泵吸水管的阻力大小對水泵的出水流量影響較大,故宜采用閘板閥。
蝶閥雖具有安裝空間小的優點,但小口徑的蝶閥,其閥瓣占據流道截面的比例較大,故水流阻力較大,且易掛積雜物和纖維。
截止閥內的閥芯,有控制并截斷水流的功能,故不能安裝在雙向流動的管段上。
多功能水泵控制閥兼有閘閥、緩閉止回閥和水錘消除器的功能,故一般裝在口徑較大的水泵的出水管上。
3.5.6 本條規定了止回閥的設置要求。明確止回閥只是引導水流單向流動的閥門,不是防止倒流污染的有效裝置。此概念是選用止回閥還是選用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原則。管道倒流防止器具有止回閥的功能,而止回閥則不具備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功能,所以設有管道倒流防止器后,就不需再設止回閥。
1 本款明確只在直接從城鎮給水管接入的引入管上。
2 本款明確密閉的水加熱器或用水設備的進水管上,應設置止回閥(如根據本標準第3.3.7條已設置倒流防止器,不需再設止回閥)。當局部熱水供應系統采用貯水容積大于200L的容積式燃氣熱水器、電熱水器或設置有熱水循環時,應設置止回閥。
3.5.7 本條列出了選擇止回閥閥型時應綜合考慮的因素。
止回閥的開啟壓力與止回閥關閉狀態時的密封性能有關,關閉狀態密封性好的,開啟壓力就大,反之就小。
開啟壓力一般大于開啟后水流正常流動時的局部水頭損失。
速閉消聲止回閥和阻尼緩閉止回閥都有削弱停泵水錘的作用,但兩者削弱停泵水錘的機理不同,速閉止回閥一般用于200mm以下口徑;緩閉止回閥包括多功能水泵控制閥、消水錘止回閥等,為具有兩階段關閉功能的止回閥。一般水力控制閥型緩閉止回閥水頭損失較大,在工程應用中可以采用水頭損失較小的緩閉止回閥。
止回閥的閥瓣或閥芯,在水流停止流動時,應能在重力或彈簧力作用下自行關閉,也就是說重力或彈簧力的作用方向與閥瓣或閥芯的關閉運動的方向要一致,才能使閥瓣或閥芯關閉。一般來說臥式升降式止回閥和阻尼緩閉止回閥及多功能閥只能安裝在水平管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閥不能安裝在水平管上,其他的止回閥均可安裝在水平管上或水流方向自下而上的立管上。水流方向自上而下的立管,不應安裝止回閥,因其閥瓣不能自行關閉,起不到止回作用。管網最小壓力或水箱最低水位應能自動開啟止回閥。旋啟式止回閥靜水壓大于或等于0.5m時可開啟。
3.5.8、3.5.9 正確的設置位置是保證管道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壞器使用的重要保證條件。這兩條系引用行業標準中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壞器的設置要求,以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壞器本身安全衛生防護要求來確定的。
3.5.10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給水管網使用減壓閥后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
1 本款規定是限制減壓閥的減壓比,是為了防止閥內產生汽蝕損壞減壓閥和減少振動及噪聲。
2 氣蝕校核可根據減壓閥的進口壓力、出口壓力和介質溫度等條件,參照《建筑給水減壓閥應用技術規程》CECS 109中的規定進行校核。
3 本款規定是防止減壓閥失效時,閥后衛生器具給水栓受損壞。當配水件有滲漏危險時,可按密閉試驗壓力1.1倍校核。
4 本款考慮諧振,在供水干管串聯減壓時,前一級減壓閥可采用比例式減壓閥,后一級減壓閥可采用可調式減壓閥。
5 本款規定是防止減壓閥失效時造成超壓破壞。自動泄壓裝置可以采用安全閥。
6 在給水總管和干管減壓時,可采用兩個減壓閥并聯設置。
7 規定閥前水壓穩定,閥后水壓才能穩定。
11 規定減壓閥并聯設置的作用只是為了當一個閥失效時,將其關閉檢修,使管路不需停水檢修。減壓閥若設旁通管,因旁通管上的閥門滲漏會導致減壓閥減壓作用失效,故不應設置旁通管。
3.5.12 持壓泄壓閥的泄流量大,給水管網超壓是因管網的用水量太少,使向管網供水的水泵的工作點上移而引起的,持壓泄壓閥的泄壓動作壓力比供水水泵的最高供水壓力小,泄壓時水泵仍不斷將水供入管網,所以持壓泄壓閥動作時是要連續泄水,直到管網用水量等于泄水量時才停止泄水復位。持壓泄壓閥的泄水流量要按水泵H~Q特性曲線上泄壓壓力對應的流量確定。
泄壓水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既可利用水池存水消能,也可避免水的浪費。
持壓泄壓閥之前設置的檢修閥門應常開。
3.5.15 給水管道系統如果串聯重復設置管道過濾器,不僅增加工程費用,且增加了阻力需消耗更多的能耗。因此,當在減壓閥、自動水位控制閥、溫度調節閥等閥件前已設置了管道過濾器,則水加熱器的進水管等處的管道過濾器可不必再設置。
3.5.16 本條規定了建筑物水表的設置位置。
4 針對區域供水情況,為控制管網漏損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據分區計量管理要求設置水表。
3.5.19 水表直徑的確定應按第1款~第3款的計算結果。
現行國家標準《封閉滿管道中水流量的測量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 第1部分:規范》GB/T 778.1中的“常用流量”系指水表在正常工作條件即穩定或間隙流動下的最佳使用流量。對于用水量在計算時段時用水量相對均勻的給水系統,如用水量相對集中的工業企業生活間、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體育場等建筑物,用水密集,其設計秒流量與最大小時平均流量折算成秒流量相差不大,應以設計秒流量來選用水表的“常用流量”;而對于住宅、旅館、醫院等用水分散型的建筑物,其設計秒流量系指最大日最大時中某幾分鐘高峰用水時段的平均秒流量,如按此選用水表的常用流量,則水表很多時段均在比常用流量小或小得很多的情況下運行,且水表口徑選得很大。為此,這類建筑宜按給水系統的設計秒流量選用水表的“過載流量”較合理。“過載流量”是“常用流量”的1.25倍。
居住小區由于人數多、規模大,雖然按設計秒流量計算,但已接近最大用水時的平均秒流量。以此流量選擇小區引入管水表的常用流量。如引入管為2條及2條以上時,則應平均分攤流量。該生活給水設計流量還應按消防規范的要求疊加區內一起火災的最大消防流量校核,不應大于水表的“過載流量”。
因供水主管部門收費計量的水表產權歸屬供水主管部門,因此,一般市政管接入小區的引入管上的總水表和住宅分戶水表的規格往往由供水主管部門確定。
3.5.20 水錘消除裝置包括水錘吸納器、速閉止回閥、緩閉止回閥和多功能水泵控制閥等。
3.5.21 聲環境功能區分類參見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可根據建筑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等確定是否采用隔音降噪措施。
3.6 管道布置和敷設
3.6.1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室內給水水質安全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目前已有國外的相關資料顯示,室內給水管道布置成環狀管網,是保證建筑室內給水水質安全的一項技術措施。因此在經濟條件許可的前提條件下也可將室內給水管道布置成環狀。
3.6.3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室內給水管道敷設的位置不能因為管道的漏水或結露產生的凝結水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產生重大財物損害。
遇水燃燒物質系指凡是能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可燃氣體,同時放出大量熱量,使可燃氣體溫度猛升到自燃點,從而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質。遇水燃燒物質按遇水或受潮后發生反應的強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劃分為以下兩個級別:
一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時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熱量大,極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鋰、鈉、鉀、銣、鍶、銫、鋇等金屬及其氫化物等。
二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時速度比較緩慢,放出的熱量也比較少,產生的可燃氣體,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觸,才能發生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鈣、氫化鋁、硼氫化鉀、鋅粉等。
在實際生產、儲存與使用中,將遇水燃燒物質都歸為甲類火災危險品。在儲存危險品的倉庫設計中,應避免將給水管道(含消防給水管道)布置在上述危險品堆放區域的上方。
3.6.6 當建筑物或室外地面沉降量較大時,凡是穿越建筑的引入管和接出管均應考慮防沉降措施。
3.6.7 塑料給水管道在室內明裝敷設時易受碰撞而損壞,也發生過被人為割傷的情況,尤其是設在公共場所的立管更易受此威脅,因此提倡在室內吊頂、管道井和嵌墻暗裝。
3.6.8 塑料給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臺上邊緣,是為了防止爐灶口噴出的火焰及輻射熱損壞管道。燃氣熱水器雖無火焰噴出,但其燃燒部位外面仍有較高的輻射熱,所以不應靠近。
塑料給水管道不應與水加熱器或熱水爐直接連接,以防爐體或加熱器的過熱溫度直接傳給管道而損害管道,一般應經不少于0.4m的金屬管過渡后再連接。
3.6.11 給水管道因溫度變化而引起伸縮,必須予以補償,在給水管道采用塑料管時,塑料管的線膨脹系數是鋼管的7倍~10倍。因此必須予以重視,若無妥善的伸縮補償措施,將會導致塑料管道的不規則拱起彎曲,甚至斷裂等質量事故。常用的補償方法就是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變形來補償溫度變形。
3.6.12 給水管道的防結露計算是比較復雜的問題,它與水溫、管材的導熱系數和壁厚、空氣的溫度和相對濕度,絕熱層的材質和導熱系數等有關。如資料不足時,可借用當地空調冷凍水小型支管的絕熱層做法。
在采用金屬給水管出現結露的地區,塑料給水管同樣也會出現結露,仍需做絕熱層。
3.6.13 給水管道不論管材是金屬管還是塑料管(含復合管),均不得直接埋設在建筑結構層內。如一定要埋設時,必須在管外設置套管,這可以解決在套管內敷設和更換管道的技術問題,且要經結構工種的同意,確認埋在結構層內的套管不會降低建筑結構的安全可靠性。
小管徑的配水支管,可以直接埋設在樓板面的墊層內,或在非承重墻體上開鑿的管槽內(當墻體材料強度低不能開槽時,可將管道貼墻面安裝后抹厚墻體)。這種直埋安裝的管道外徑,受墊層厚度或管槽深度的限制,一般外徑不宜大于25mm。
直埋敷設的管道,除管內壁要求具有優良的防腐性能外,其外壁還要具有抗水泥腐蝕的能力,以確保管道使用的耐久性。
采用卡套式或卡環式接口的交聯聚乙烯管,鋁塑復合管,為了避免直埋管因接口滲漏而維修困難,故要求直埋管段不應中途接駁或用三通分水配水,應采用軟態給水塑料管,分水器集中配水,管接口均應明露在外,以便檢修。
給水管嵌墻敷設時,墻體預留的管槽應經結構設計,未經結構專業的許可,不得在墻體橫向開鑿寬度超過300mm的管槽。參見《建筑給水金屬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T 154-2011第4.4.7條。
可拆卸的連接方式:如卡套式、卡環式。
3.6.18 管道穿過墻壁和樓板時,應設置金屬或塑料套管。安裝在樓板內的套管,其頂部高出裝飾地面20mm;安裝在衛生間及廚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50mm,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安裝在墻壁內的套管其兩端與飾面相平。穿過樓板的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宜用阻燃密實材料填實,且端面應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設在套管內。
3.6.19 室外明設的管道,在結凍地區無疑要做保溫層,在非結凍地區亦宜做保溫層,以防止管道受陽光照射后管內水溫高,導致用水時水溫忽熱忽冷,水溫升高管內的水受到了“熱污染”,還給細菌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室外明設的塑料給水管道不需保溫時,亦應有遮光措施,以防塑料老化縮短使用壽命。
3.6.21 本條明確為衛生器具進水接管時,冷水的連接管應在熱水連接管的右側。
3.7 設計流量和管道水力計算
3.7.1 消防用水量僅用于校核管網計算,不計入日常用水量。
3.7.4 高層建筑的室內給水系統,一般都是低層區由室外給水管網直接供水,室外給水管網水壓供不上的樓層,由建筑物內的加壓系統供水。加壓系統設有調節貯水池,其補水量經計算確定,一般介于平均時流量與最大時流量之間。所以建筑物的給水引入管的設計秒流量,就由直接供水部分的設計秒流量加上加壓部分的補水流量組成。當建筑物內的生活用水全部采用疊壓供水時,給水引入管應取建筑物內的生活用水設計秒流量。當建筑物既有疊壓供水、又有自行加壓供水時,應按本條第1款、第2款的方法分別計算各自的設計流量后,將兩者疊加作為引入管的設計流量。
3.7.5 本條是對住宅建筑的生活給水管道設計秒流量的計算步驟及方法做出規定。
1、2 住宅生活給水管道設計秒流量計算按用水特點為分散型,其用水特點是用水時間長,用水設備使用情況不集中,衛生器具的同時出流百分數(出流率)隨衛生器具的增加而減少;而對分散型中的住宅的設計秒流量計算方法,采用了以概率法為基礎的計算方法。式(3.7.5-1)和式(3.7.5-2)分子中需乘以100,才與附錄C中U和Uo相吻合。
3 為了計算快速、方便,在計算出Uo后,即可根據計算管段的Ng值從附錄C計算表中直接查得給水設計秒流量qg,該表可用內插法。
4 式(3.7.5-4)是概率法中的一個基本公式,也就是加權平均法的基本公式,使用本公式時應注意:本公式只適用于各支管的最大用水時發生在同一時段的給水管道。而對最大用水時并不發生在同一時段的給水管道,應將設計秒流量小的支管的平均用水時平均秒流量與設計秒流量大的支管的設計秒流量疊加成干管的設計秒流量。
3.7.6 宿舍(居室內設衛生間)、旅館、酒店式公寓、醫院、幼兒園、辦公樓、學校等建筑生活用水特點是用水時間長,用水設備使用情況不集中,采用平方根法計算。大便器延時自閉沖洗閥就不能將其折算給水當量直接納入計算,而只能將計算結果附加1.20L/s流量后作為給水管段的設計流量。
綜合樓建筑的α值按下式計算:

3.7.8 將宿舍(設公用盥洗衛生間)歸為用水密集型建筑。其衛生器具同時給水百分數隨器具數增多而減少。實際應用中,需根據用水集中情況、冷熱水是否有計費措施等情況選擇上限或下限值。
宿舍設有集中衛生間時,可按表1選用。
表1 宿舍(設公用盥洗衛生間)的衛生器具同時給水百分數(%)


3.7.10 秒流量疊加不是將各建筑和各功能部分的設計秒流量直接簡單相加,應該是將相同類型建筑或功能部分(采用同一秒流量計算公式視為同一類型)的衛生器具總數匯總起來,分別按當量法或同時使用百分數法計算各自的設計秒流量,然后將不同類型的給水秒流量相加為總的設計秒流量。
3.7.11 本條規定了生活用水最大小時用水量按本標準表3.2.1和表3.2.2中的最高日用水定額,使用時數和小時變化系數經計算確定,以便確定調節設備的進水管徑等。
3.7.12 本條住宅的入戶管徑不宜小于20mm,這是根據住宅戶型和衛生器具配置標準經計算而得出的。
3.7.14 海澄-威廉公式是目前許多國家用于供水管道水力計算的公式。它的主要特點是,可以利用海澄-威廉系數的調整,適應不同粗糙系數管道的水力計算。
3.7.15 給水管道的局部水頭損失,當管件的內徑與管道的內徑在接口處一致時,水流在接口處流線平滑無突變,其局部水頭損失最小。當管件的內徑大于或小于管道內徑時,水流在接口處的流線都產生突然放大和突然縮小的突變,其局部水頭損失約為內徑無突變的光滑連接的2倍。所以本條只按連接條件區分,而不按管材區分。
本條提供的按沿程水頭損失百分比取值,只適用于配水管,不適用于給水干管。
配水管采用分水器集中配水,既可減少接口及減小局部水頭損失,又可削減衛生器具用水時的相互干擾,獲得較穩定的出口水壓。
3.7.16 倒流防止器的水頭損失,應包括第一閥瓣開啟壓力和第二閥瓣開啟壓力加上水流通過倒流防止器過水通道的局部水頭損失。由于各生產企業的產品參數不一,各種規格型號的產品局部水頭損失都不一樣,設計選用時要求提供經權威測試機構檢測的倒流防止器的水頭損失曲線。
真空破壞器的水頭損失值,也應經權威測試機構檢測的參數作為設計依據。
3.8 水箱、貯水池
3.8.1 建筑物內的生活用水水池(箱)設置在通風良好、無污染房間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水池(箱)周圍的衛生環境,保護水池(箱)水質。室外設置的水池(箱)如不采取隔熱措施,就會存在受陽光照射而水溫升高的問題,將導致水池(箱)內水的余氯加速揮發,細菌繁殖加快,水質受到“熱污染”,一旦引發“軍團病”,就威脅到用戶的生命安全。本條中“毗鄰”是邊界接壤的意思,“水池(箱)不應毗鄰配變電所”是指水池(箱)的前、后、左、右四個平面都不應與配變電用房接壤,水池(箱)“不宜毗鄰居住用房”是指水池(箱)的前、后、左、右四個平面不宜與居住用房接壤,這樣的規定除防止水池(箱)滲漏造成損害外,還考慮水池(箱)產生的噪聲對周圍房間的影響。所以其他有安靜要求的房間,也不宜毗鄰水池(箱)或在其下方。水池(箱)“不應毗鄰配變電所或在其上方”的規定是遵循現行行業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中第4.2.1條關于“配變電所的位置選擇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且不宜與上述場所貼鄰”的有關要求。
3.8.4 高位水箱也稱屋頂水箱,通常依靠重力方式向用戶供水,因此其設置高度需按最高層用戶最不利點的用水水壓要求確定。屋頂水箱的設置高度一旦無法滿足要求時,常為頂部不能滿足用水水壓要求的樓層設置局部增壓的措施。此時,應密切關注下部樓層及毗鄰房間對噪聲和振動要求。
3.8.5 超高層建筑采用垂直串聯供水時,通常的做法是設置中間水箱和提升水泵。設置中間水箱的作用是防止次級提升水泵停泵時,次級管網的水壓回傳(只要次級提升水泵出口止回閥滲漏,靜水壓就回傳),中間水箱可將回傳水壓消除,達到保護初級提升水泵和管道不受損害的目的。因此,中間水箱設置在哪個樓層、哪個位置較為合理,應綜合考慮生活給水系統豎向分區的要求、管材和附件的承壓能力及經濟合理性、上下樓層及毗鄰房間對噪聲和振動要求(給水提升水泵不能設置在臥室、客房、病房等居住用房的上下樓層及毗鄰)、提升泵的揚程等因素,通常設置在超高層建筑的避難層的機電設備機房內。
中間水箱的生活用水調節容積由兩部分組成:首先是水箱供水部分的調節容積,該部分的容積可按不小于供水服務區域樓層的生活用水最大時用水量的50%確定。其次是轉輸水量部分的調節容積,該部分的容積可按兩種工況確定,如果中間水箱含有供水部分的調節容積時,此種工況下轉輸水量部分的調節容積可按向上一級水箱提供轉輸水量的提升水泵3min~5min流量確定;如果中間水箱不含供水部分的調節容積,只有轉輸水量部分的調節容積時,此種工況下轉輸水量部分的調節容積應按向上一級水箱提供轉輸水量的提升水泵5min~10min流量確定。
3.8.6 中間水箱和高位水箱的進、出水管不應采用一根管道,即進水管不能兼做出水配水管,這種配管會造成水箱內死水區大,尤其是當進水壓力基本可滿足用戶水壓要求時,進入水箱的水很少時,箱內的水得不到更新(如利用市政水壓供水的調節水箱,夏季水壓不足,冬季水壓已夠),引起水質惡化。當然這種配管在進水管起端必須安裝管道倒流防止器,否則就產生倒流污染,甚至箱內的水會流空,用戶沒水用。
進、出水管的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防止貯水滯留和死角,必要時可設導流裝置。
由于直接作用式浮球閥出口是進水管斷面的40%,故需設置2個,且要求進水管標高一致,可避免2個浮球閥受浮力不一致而損壞漏水的現象。
由于城鎮給水管網直接供給調節水池(箱)時,只能利用水池(箱)的水位控制其啟閉,水位控制閥能實現其啟閉自動化。但對由單臺加壓設備向單個調節水箱供水時,則由水箱的水位通過液位傳感信號控制加壓設備的啟閉,不應在水箱進水管上設置水位控制閥,否則造成控制閥沖擊振動而損壞。對于一組水泵同時供給多個水箱的供水工況,損壞概率較高的是與水箱進水管相同管徑的直接作用式浮球閥,而應在每個水箱中設置水位傳感器,通過位監控儀實現水位自動控制。這類閥門有電磁先導水力控制閥、電動閥等。當一組水泵同時供給多個水箱的供水工況中含有高位消防水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可設置直接作用式浮球閥等水位控制閥。
溢流管的溢流量是隨溢流水位升高而增加,常規做法是溢流管比水箱進水管管徑大一級,管頂采用喇叭口(1:1.5~1:2.0)集水,是有明顯的溢流堰的水流特性,然后經垂直管段后轉彎穿池壁出池外。
水池(箱)泄水出路有室外雨水檢查井、地下室排水溝(應間接排水)、屋面雨水天溝等,其排泄能力有大小,不能一概而論。一般情況下,比進水管小一級管徑至少不應小于50mm。
當水池埋地較深,無法設置泄水管時,應采用潛水給水泵提升泄水。
在工程中由于自動水位控制閥失靈,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資源浪費,特別是地下室的貯水池溢水造成財產損失的事故屢見不鮮。貯水構筑物設置水位監視、報警和控制儀器和設備很有必要,目前國內此類產品性能可靠,已廣泛應用。有淹沒可能的地下泵房,有的對水池的進水閥提出雙重控制要求(如先導閥采用浮球閥+電磁閥),同時,對泵房排水提出防淹沒的排水能力要求。
報警水位與最高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間關系:報警水位應高出最高水位50mm左右,小水箱可取小一些,大水箱可取大一些。報警水位距溢流水位一般約50mm,如進水管徑大,進水流量大,報警后需人工關閉或電動關閉時,應給予緊急關閉的時間,一般報警水位距溢流水位250mm~300mm。
水池(箱)的通氣管可根據最大進水量或出水量求得最大通氣量,按通氣量計算確定通氣管的直徑和數量,通氣管內空氣流速可采用5m/s。
3.9 增壓設備、泵房
3.9.1 本條是生活給水系統加壓水泵選擇的規定。
1 現行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19762-2007中第6章“泵能效限定值”、第7章“泵目標能效限定值”為強制性的,第8章“泵節能評價值”為推薦性的,建筑給水排水設計中應按有關要求執行。“泵能效限定值”指在標準規定測試條件下,允許泵規定點的最低效率;“泵目標能效限定值”指按標準實施一定年限后,允許泵規定點的最低效率;“泵節能評價值”指在標準規定測試條件下,滿足節能認證要求應達到的泵規定點最低效率。
2 選擇生活給水系統的加壓水泵時,必須對水泵的Q~H特性曲線進行分析,應選擇特性曲線為隨流量增大其揚程逐漸下降的水泵,這樣的泵工作穩定,并聯使用時可靠。
3 生活給水的加壓泵是長期不停地工作的,水泵產品的效率對節約能耗、降低運行費用起著關鍵作用。因此,選泵時應選擇效率高的泵型,且管網特性曲線所要求的水泵工作點,應位于水泵效率曲線的高效區內。
4 本款提出生活給水系統需要設置備用泵,以及備用泵的供水能力等要求,是為了保證生活給水系統的安全運行。當某臺水泵發生了故障時,備用泵應立即投入運行,避免造成供水安全事故。
水泵自動切換交替運行,可避免備用泵因長期不運行而泵內的水滯留變質或銹蝕卡死不轉等問題。
5 生活給水系統選用的加壓水泵應控制產品自身的噪聲和振動。現行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8-1999與《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7-1999分別將水泵運行的噪聲和振動從小至大分為A、B、C、D四個級別,其中D級為不合格水泵。現行行業標準《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140-2010中規定,居住建筑生活給水系統選用水泵的噪聲和振動應分別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8-1999與《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7-1999中的B級要求,公共建筑生活給水系統選用水泵的噪聲和振動應分別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8-1999與《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JB/T 8097-1999中的C級要求。
3.9.2 建筑物內采用高位水箱調節供水的系統,水泵由高位水箱中的水位控制其啟動或停止,當高位水箱的調節容量(啟動泵時箱內的存水一般不小于5min用水量)不小于0.5h最大用水時水量的情況下,可按最大用水時流量選擇水泵流量:當高位水箱的有效調節容量較小時,應以大于最大用水時的流量選確定水泵流量。
3.9.3 變頻調速供水設備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在我國推廣使用,主要由泵組、管路和電氣控制系統三部分組成。伴隨著三十年來電氣設備控制元器件的更新換代,變頻調速供水設備先后經歷了由繼電器電路變頻調速控制技術(早期單變頻控制技術)、局部數字化電氣電路變頻調速控制技術(中期單變頻、多變頻控制技術)和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技術(近期全變頻控制技術)三個主要發展階段。
1 變頻調速泵組供水未設調節構筑物,泵組的供水能力應滿足生活給水系統中最大的設計秒流量的要求。
2 由于泵組的運行工況在“最大設計流量”和“最小設計流量”區間之內,為保證泵組節能、高效運行,應根據生活給水系統設計流量變化和變頻調速泵高效區段的流量范圍兩者間的關系確定工作水泵的數量,缺乏相關資料時可按以下要求確定:當系統供水量小于15m3/h~20m3/h時,宜配置1臺工作泵;當系統供水量大于20m3/h時,可配置2臺~4臺工作泵。變頻泵組備用泵的設置應滿足本標準第3.9.1條的規定。
3 變頻水泵大部分時段的運行工況小于“最大設計流量”工作點,為使水泵在高效區內運行,此時總出水量對應的單泵工作點,應處于水泵高效區的末端。
4 恒壓變頻供水系統配置氣壓罐,可穩定水泵切換或用戶用水量突然變化時設備出口的壓力波動,維持水泵停止運行時小流量的正常供水。
5 當用戶對生活給水系統供水壓力穩定性要求較高時,為減小水泵切換過程產生的供水壓力波動,宜采用多臺變頻調速水泵的供水方案。
6 一旦停電,變頻調速泵組將停止運行,無法繼續供水,因此,強調變頻調速泵組的供電應可靠是十分必要的;“滿足連續、安全運行”是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GB 50788-2012對給水排水設施電源的要求。
3.9.5 生活給水的加壓水泵宜采用自灌吸水,非自灌吸水的水泵給自動控制帶來困難,并使加壓系統的可靠性變差,應盡量避免采用。若需要采用時,應有可靠的自動灌水或引水措施。
生活給水水泵的自灌吸水,并不要求水泵位于水池(箱)最低水位以下。自灌吸水水泵不可能在水池(箱)最低水位啟動,因此,水池(箱)應按滿足水泵自灌要求設定一個啟泵水位,水位在啟泵水位以上時,允許啟動水泵,水位在啟泵水位以下,不允許水泵啟動,但已經在運行的水泵應繼續運行,達到水池(箱)最低水位時自動停泵(只要吸程滿足要求,甚至在最低水位之下還可繼續運行)。因此,臥式離心泵的泵頂放氣孔、立式多級離心泵吸水端第一級(段)泵體可置于最低設計水位標高以下。
水池(箱)的啟泵水位,在一般情況下,宜取1/3貯水池總水深。
水池(箱)的最低水位是以水泵吸水管喇叭口的最小淹沒水深確定的。淹沒水深不足時,就產生空氣旋渦漏斗,水面上的空氣經旋渦漏斗被吸入水泵,對水泵造成損害。影響最小淹沒水深的因素很多,目前尚無確切的計算方法,本條規定的吸水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3m”是以建筑給水系統中使用的水泵均不大,吸水管管徑不大于200mm而定的。當吸水管管徑大于200mm時,應相應加深水深,可按管徑每增大100mm,水深加深0.1m計。
對于吸水喇叭口上水深達不到0.3m的情況,常用的辦法是在喇叭口緣加設水平防渦板,防渦板的直徑為喇叭口緣直徑的2倍,即吸水管管徑為1D,喇叭口緣直徑為2D,防渦板外徑為4D。
本條中關于其他有關吸水管的安裝尺寸要求,是為了水泵工作時能正常吸水,并避免相鄰水泵之間的互相干擾。
3.9.6 水泵從吸水總管吸水,吸水總管又伸入水池(箱)吸水,這種做法已被普遍采用,尤其是水池(箱)有獨立的兩格時,可增加水泵工作的靈活性,泵房內的管道布置也可簡化和規則。
吸水總管伸入水池(箱)的引水管不宜少于2條,每條引水管都能通過全部設計流量,引水管上應設閥門,是從安全角度出發而規定的。水池(箱)有獨立的2個及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條引水管,可視為有2條以上引水管。
為了水泵能正常自灌,且在運行過程中,吸水總管內勿積聚空氣,保證水泵能正常和連續運行,吸水總管管頂應低于水池啟動水位,水泵吸水管與吸水總管的連接應采用管頂平接或高出管頂連接。
采用吸水總管時,水泵的自灌條件不變,與單獨吸水管時的條件相同。
采用吸水總管時,吸水總管喇叭口的最小淹沒水深為0.3m,是考慮吸水總管的口徑比單獨吸水管大,喇叭口處的趨近流速就有降低。但若喇叭口按本標準第3.9.5條說明中的辦法增設防渦板將會更好。
吸水總管中的流速不宜大,否則會引起水泵互相間的吸水干擾,但也不宜低于0.8m/s,以免吸水總管過粗。
3.9.7 自吸式水泵或非自灌吸水的水泵,應進行允許安裝高度的計算,是為了防止盲目設計引起事故。即使是自灌吸水的水泵,當啟泵水位與最低水位相差較大時,也應做安裝高度的校核計算。
3.9.8 當水泵出水管上裝設水泵多功能控制閥時,尚應設置檢修閥門。一般當水泵的出水管上已設置水泵多功能控制閥時,無須再設水錘消除裝置。
3.9.14 本條泵房內電控柜前面通道寬度要求系根據靠墻安裝的掛墻式、落地式配電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寬度要求,如采用的配電柜和控制柜是后開門檢修形式的,配電柜和控制柜后面檢修通道的寬度要求應見相應電氣規范的規定。
3.10 游泳池與水上游樂池
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122對游泳池的池水特性、池水循環、池水凈化、池水消毒、池水加熱、水質平衡、游泳池節能技術、監控和檢測、特殊設施、洗凈設施、排水及回收利用、水處理設備機房以及施工、系統調試、驗收、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較詳細、全面的規定。本標準僅對游泳池與水上游樂池的主要設計參數作原則性規定。
3.10.5 游泳池的池水使用有定期換水、定期補水、直流供水、定期循環供水、連續循環供水等多種方式。由于水資源是十分寶貴的,節約用水是節約能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常情況下游泳池池水均應循環使用。
在一定水質標準要求下,影響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池水循環周期的因素有池的類型(跳水、比賽、訓練等)、用途(營業、內部、群眾性、專業性等)、池水容積、水深、使用時間、使用對象(運動員、成人、兒童)、游泳負荷(任何時間內游泳池內為保證游泳者舒適、安全所允許容納的人數)和游泳池的環境(室內、露天等)及經濟條件等。在沒有大量可靠的累計數據時,一般可按表2采用。
表2 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循環周期

注:1 池水的循環次數按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每日循環運行時間與循環周期的比值確定。
2 多功能游泳池宜按最小使用水深確定池水循環周期。
池水的循環次數可按每日使用時間與循環周期的比值確定。
池水的循環周期決定游泳池的循環水量按下式計算:

式中:qc——游泳池的循環水流量(m3/h);
Vy——游泳池等的池水容積(m3);
αy——游泳池等的管道和設備的水容積附加系數,取值1.05~1.10;
Ty——游泳池等的池水循環周期(h),按本標準表2的規定選用。
3.10.6 一個完善的水上游樂池不僅應具有多種功能的運動休閑項目以達到健身目的,還應利用各種特殊裝置模擬自然水流形態增加趣味性,而且根據水上游樂池的藝術特征和特定的環境要求,因勢就形,融入自然。要達到各項功能的預期效果,應根據各自的水質、水溫和使用功能要求,設計成獨立的循環系統和水質凈化系統。
3.10.7 在過濾、消毒等處理過程中,應視處理方案輔以加藥等措施。
3.10.10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為滑道表面供水的目的是起到潤滑作用,避免下滑游客因無水而擦傷皮膚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循環水泵必須設置備用泵。
3.10.13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消毒是游泳池水處理中極重要的步驟。游泳池池水因循環使用,水中細菌會不斷增加,必須投加消毒劑以減少水中細菌數量,使水質滿足衛生要求。消毒處理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10.14 由于消毒劑選擇、消毒方法、投加量等應根據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使用性質確定。如公共游泳池與水上游樂池的人員構成復雜,有成人也有兒童,人們的衛生習慣也不相同;而家庭游泳池和家庭及賓館客房的按摩池人員較單一,使用人數較少。兩者在消毒劑選擇、消毒方法等方面可能完全不同。本標準僅對消毒劑選擇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3.10.15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臭氧是一種強氧化劑,具有非常強的廣譜殺菌功能,在正常流量下可以不投加混凝劑。臭氧還具有增加水中溶解氧、分解水中一定的尿素、抑制藻類生長、改善水的pH值、提高水的透明度使其呈湛藍色等功能。因此,臭氧被廣泛用于游泳池、游樂池等池水的消毒。為保證消毒效果,減少臭氧投加量、降低運行成本,將臭氧投加在濾后水中是一種有效方式。
臭氧是一種強氧化劑,且半衰期短,不宜貯存,只能現場制備和應用,一旦發生泄漏,當其在空氣中的濃度超過0.25mg/m3時,就會對人會產生強烈的刺激性,造成呼吸困難;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25%時,遇熱會發生爆炸。故在游泳池、游樂池中采用臭氧消毒時一定要采用負壓系統,即負壓制備臭氧、負壓投加臭氧。
臭氧的制備一般采用高壓放電式臭氧發生器,使用一定頻率的高壓電流制造高壓電暈電場,使電場內或電場周圍的氧分子發生電化學反應,從而制造臭氧。臭氧投加系統由水射器(文丘里管)、加壓水泵和在線管道混合器組成。負壓投加臭氧就是通過文丘里管造成負壓將臭氧送入并與水混合防止臭氧的外泄漏,然后將混合后水送入紊流較高的管道混合器充分混合,達到90%以上的臭氧溶解率。確保設備系統的操作者健康、安全。由于臭氧是一種強氧化劑,投加系統實現全自動控制:臭氧發生器的產量應是可調的型式以適應隨游泳負荷的變化,投加量不斷變化的要求;投加控制裝置應設在線監測監控運行,確保安全可靠;為防止臭氧過量進入泳池池水中,當循環水泵停止運行時,臭氧投加系統應同時停止運行,不再向系統投加臭氧,以防止出現安全事故,故臭氧投加裝置應與循環水泵聯鎖。從臭氧反應裝置排出的尾氣中可能含有一定量的臭氧,如果直接排入大氣,會造成空氣環境污染,應采取尾氣消除或回收技術措施。
氯消毒劑制品直接倒入池內,會造成消毒劑局部濃度偏高,以及部分氯消毒劑遇濕熱氣體后急速擴散,嚴重時發生爆炸。采用氯消毒時,應采用濕式投加方式:將片狀、粉狀消毒劑先溶解成液體,再用計量泵抽吸將其送入水凈化設備加熱工藝工序后的循環水管道內與水充分混合后送入游泳池內;氯的投加應采用全自動投加,加氯所用管道、閥門和附件均應為耐氯腐蝕材質;氯的投加房間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及急救防護裝置。
3.10.16 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池水設計溫度可按表3確定。
表3 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池水設計溫度(℃)

3.10.17 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池水加熱,在技術合理、經濟可行的條件下,應積極采用節能技術,包括:太陽能加熱、空氣源熱泵加熱、水(地)源熱泵加熱、除濕熱泵余熱利用等技術。
3.10.20 池水采用逆流式或混合流循環時,應設置均衡水池;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平衡水池:
(1)順流式池水循環水泵從池底直接吸水時,吸水管過長影響循環水泵汽蝕余量時;
(2)多座水上游樂池共用一組池水循環凈化設備系統時;
(3)循環水泵采用自吸式水泵吸水時。
3.10.2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規定格柵間隙的寬度是考慮防止游泳者手指、腳趾被卡住造成傷害;控制回(泄)水口流速是為了避免產生負壓造成幼兒四肢被吸住,發生安全事故。池底回(泄)水口應具有防旋流、防吸入的功能。
3.10.23 為保證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池水不被污染,防止池水產生傳染病菌,必須在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入口處設置浸腳消毒池,使每一位游泳者或游樂者在進入池子之前,對腳部進行洗凈消毒。
3.10.25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跳水池的水表面利用人工方法制造一定高度的水波浪,是為了防止跳水池的水表面產生眩光,使跳水運動員從跳臺(板)起跳后在空中完成各種動作的過程中,能準確地識別水面位置,從而保證空中動作的完成和不發生被水擊傷或摔傷等現象。
水面制波和噴水裝置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游泳池給水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122的相關規定。
3.11 循環冷卻水及冷卻塔
3.11.1 本條是對循環冷卻水系統的設計規定。
1 循環冷卻水系統通常以循環水是否與空氣直接接觸而分為密閉式和敞開式系統,民用建筑空氣調節系統一般可采用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當暖通專業采用內循環方式供冷(內部)供熱(外部及新風)時(水環熱泵),以及高檔辦公樓出租時需提供用于客戶計算機房等常年供冷區域的各局部空調共用的冷卻水系統(租戶冷卻水)等情況時,采用間接換熱方式的冷卻水系統,此時的冷卻水系統通常采用密閉式。
5 隨著我國對節能節水的日益重視,冷水機組的冷凝廢熱應通過冷卻水盡可能加以利用,如夏季作為生活熱水的預熱熱源。
3.11.2 民用建筑空調系統的冷卻塔設計計算時所選用的空氣干球溫度和濕球溫度,應與所服務的空調等系統的設計空氣干球溫度和濕球溫度相吻合。本條規定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第4.1.6條規定,“夏季空調室外計算干球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0h的干球溫度”,第4.1.7條規定,“夏季空調室外計算濕球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0h的濕球溫度”。室外空氣計算參數可參見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中的附錄A。
3.11.4 當冷卻塔的布置不能滿足本標準第3.11.3條的規定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并對塔的熱力性能進行校核。
在實際工程設計中,由于受建筑物的約束,冷卻塔的布置很可能不能滿足本標準第3.11.3條文的規定。當采用多臺塔雙排布置時,不僅需考慮濕熱空氣回流對冷效的影響,還應考慮多臺塔及塔排之間的干擾影響(回流是指機械通風冷卻塔運行時,從冷卻塔排出的濕熱空氣,一部分又回到進風口,重新進入塔內;干擾是指進塔空氣中摻入了一部分從其他冷卻塔排出的濕熱空氣)。必須對選用的成品冷卻器的熱力性能進行校核,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如提高氣水比等。
3.11.5 供暖室外計算溫度在0℃以下的地區,冬季運行的冷卻塔應采取防凍措施。
3.11.9 設計中,通常采用冷卻塔、循環水泵的臺數與冷凍機組數量相匹配。
循環水泵的流量應按冷卻水循環水量確定,水泵的揚程應根據冷凍機組和循環管網的水壓損失、冷卻塔進水的水壓要求、冷卻水提升凈高度之和確定。
當建筑物高度較高,且冷卻塔設置在建筑物的屋頂上,循環水泵設置在地下室內,這時水泵所承受的靜水壓強遠大于所選用的循環水泵的揚程。由于水泵泵殼的耐壓能力是根據水泵的揚程作為參數設計的,因此遇到上述情況時,必須復核水泵泵殼的承壓能力,同時應提醒暖通專業復核冷凍機組的承壓能力。
3.11.10 當循環水泵并聯臺數大于3臺時,可采取流量均衡技術措施:在每臺冷凍機組冷卻水進水管上設置流量平衡閥;冷卻水泵與冷凍機組一一對應,每臺冷卻水泵的出水管單獨與每臺冷凍機組冷卻水進水管相連接。
3.11.13 不設集水池的多臺冷卻塔并聯使用時,各塔的集水盤之間設置連通管是為了各集水盤中的水位保持基本一致,防止空氣進入循環水系統。在一些工程項目中由于受客觀條件的限制,而無法設置連通管時,應放大回水橫干管的管徑。
3.11.14 冷卻水在循環過程中,共有三部分水量損失,即蒸發損失水量、排污損失水量、風吹損失水量,在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中,為維持系統的水量平衡,補充水量應等于上述三部分損失水量之和。
循環冷卻水通過冷卻塔時水分不斷蒸發,因為蒸發掉的水中不含鹽分,所以隨著蒸發過程的進行,循環水中的溶解鹽類不斷被濃縮,含鹽量不斷增加。為了將循環水中含鹽量維持在某一個濃度,必須排掉一部分冷卻水,同時,為維持循環過程中的水量平衡,需不斷地向系統內補充新鮮水。補充的新鮮水的含鹽量和經過濃縮過程的循環水的含鹽量是不相同的,后者與前者的比值稱為濃縮倍數Nn。由于蒸發損失水量不等于零,則Nn值永遠大于1,即循環水的含鹽量總大于補充新鮮水的含鹽量。濃縮倍數Nn越大,在蒸發損失水量、風吹損失水量、排污損失水量越小的條件下,補充水量就越小。由此看來,提高濃縮倍數,可節約補充水量和減少排污水量;同時,也減少了隨排污水量而流失的系統中的水質穩定藥劑量。但是濃縮倍數也不能提得過高,如果采用過高的濃縮倍數,不僅水中有害離子氯根或垢離子鈣、鎂等將出現腐蝕或結垢傾向,而且濃縮倍數高了,增加了水在系統中的停留時間,不利于微生物的控制。因此,考慮節水、加藥量等多種因素,濃縮倍數必須控制在一個適當的范圍內。一般建筑用冷卻塔循環冷卻水系統的設計濃縮倍數控制在3.0以上比較經濟合理。
3.11.15 本條是貫徹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的有關要求而規定。
3.11.16 民用建筑空調的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中,影響循環水水質穩定的因素有:
(1)在循環過程中,水在冷卻塔內和空氣充分接觸,使水中的溶解氧得到補充,達到飽和;水中的溶解氧是造成金屬電化學腐蝕的主要因素;
(2)水在冷卻塔內蒸發,使循環水中含鹽量逐漸增加,加上水中二氧化碳在塔中解析逸散,使水中碳酸鈣在傳熱面上結垢析出的傾向增加;
(3)冷卻水和空氣接觸,吸收了空氣中大量的灰塵、泥砂、微生物及其孢子,使系統的污泥增加。冷卻塔內的光照、適宜的溫度、充足的氧和養分都有利于細菌和藻類的生長,從而使系統粘泥增加,在換熱器內沉積下來,形成了粘泥的危害。
在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中,冷卻水吸收熱量后,經冷卻塔與大氣直接接觸,二氧化碳逸散,溶解氧和濁度增加,水中溶解鹽類濃度增加以及工藝介質的泄漏等,使循環冷卻水質惡化,給系統帶來結垢腐蝕、污泥和菌藻等問題。冷卻水的循環對換熱器帶來的腐蝕、結垢和粘泥影響比采用直流系統嚴重得多。如果不加以處理,將發生換熱設備的水流阻力加大,水泵的電耗增加,傳熱效率降低,造成換熱器腐蝕并泄露等問題。因此,民用建筑空調系統的循環冷卻水應該進行水質穩定處理,主要任務是去除懸浮物、控制泥垢及結垢、控制腐蝕及微生物三個方面。當循環冷卻水系統達到一定規模時,除了必須配置的冷卻塔、循環水泵、管網、放空裝置、補水裝置、溫度計等外,還應配置水質穩定處理和殺菌滅藻、旁濾器等裝置,以保證系統能夠有效和經濟地運行。
在密閉式循環冷卻水系統中,水在系統中不與空氣接觸,不受陽光照射,結垢與微生物控制不是主要問題,但腐蝕問題仍然存在。可能產生的泄漏、補充水帶入的氧氣、各種不同金屬材料引起的電偶腐蝕,以及各種微生物(特別是在厭氧區微生物)的生長都將引起腐蝕。
3.11.17 旁流處理的目的是保持循環水水質,使循環冷卻水系統在滿足濃縮倍數條件下有效和經濟地運行。旁流水就是取部分循環水量按要求進行處理后,仍返回系統。旁流處理方法可分為去除懸浮固體和溶解固體兩類,但在民用建筑空調系統中通常是去除循環水中的懸浮固體。因為從空氣中帶進系統的懸浮雜質以及微生物繁殖所產生的黏泥,補充水中的泥沙、黏土、難溶鹽類,循環水中的腐蝕產物、菌藻、冷凍介質的滲漏等因素使循環水的濁度增加,僅依靠加大排污量是不能徹底解決的,也是不經濟的。旁濾處理的方法同一般給水處理的有關方法,旁濾水量需根據去除懸浮物或溶解固體的對象而分別計算確定。當采用過濾處理去除懸浮物時,過濾水量宜為冷卻水循環水量的1%~5%。
3.11.18 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包括:系統放空水、排污水、排泥、清洗排水、預膜排水、旁流水處理及補充水處理過程中的排水等。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不應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3.12 水 景
3.12.1 本條對水景及補水水質作出規定。
1 本款規定了對非親水性水景的補水水質要求。非親水性的水景,如靜止鏡面水景、流水型平流壁流等不產生漂粒、水霧的水質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中規定的Ⅳ類標準的都可以作補充水。
2 親水性水景包括人體器官與手足有可能接觸水體的水景以及會產生漂粒、水霧會吸入人體的動態水景。如冷霧噴、干泉、趣味噴泉(游樂噴泉或戲水噴泉)等。涉及建筑給排水的安全衛生核心部分,其補充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的要求;由于中水及雨水回用水都是分散性系統,由各居住小區、企業、機關等物業管理,缺乏技術和管理水平且無水質監管體系及相應機構,存在水質風險。中水及雨水回用水一般用于綠化、沖廁、街道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消防等與人體不接觸的雜用水。
3.12.2 考慮到水景可能是旱雨兩用的,下雨才有水景,不下雨是旱景,不存在循環,表述為“水景用水宜循環使用”而非“應循環使用”。本條確定了循環式供水的水景工程的補充水量標準。循環周期計算參照現行行業標準《噴泉水景工程技術規程》CJJ/T 222。對于非循環式供水的鏡湖、珠泉等靜水景觀,宜根據水質情況,周期性排空放水。
3.12.5 當水景兼作體育活動場所時,可采用城鎮給水作為補水水源。
3.13 小區室外給水
3.13.3 小區的二次供水加壓設施服務半徑應根據地形、供水條件確定,并應符合當地供水主管部門的要求。小區二次供水加壓設施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的要求是與熱水系統要求相統一,也是體現了節能的要求。
3.13.4 住宅按本標準第3.7.4條和第3.7.5條概率公式計算設計秒流量作為管段流量。居住小區配套設施(文體、餐飲娛樂、商鋪及市場)按本標準式(3.7.6)和式(3.7.8)計算設計秒流量作為節點流量。
小區內配套的文教、醫療保健、社區管理等設施的用水時間和時段(寄宿學校除外)與住宅的最大用水時間和時段并不重合。綠化和景觀用水、道路及廣場灑水、公共設施用水等都與住宅最大用水時間和時段不重合,均以平均小時流量計算節點流量是有安全余量的。當綠化和景觀用水、道路及廣場灑水采用再生水時,應分別計算設計流量。
3.13.5 本條規定了除居住小區以外的其他小區室外給水管道直供和非直供的計算方法。當多棟不同功能建筑的用水高峰出現在不同時段時,可以參照本標準第3.7.10條計算管段流量。
3.13.6 本條規定了小區引入管的計算原則。
1 本款規定系與本標準第3.2.9條相呼應,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應在引入管計算流量基礎上乘以系數1.08~1.12。
2 本款系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2018第7.1.3條的規定。
3 本款規定是為了保證小區室外給水管網的供水能力,當小區室外給水管支狀布置時引入管的管徑不應小于室外給水干管的管徑。
4 本款規定小區環狀管道管徑應相同,一是簡化計算,二是安全供水。
3.13.7 小區的室外生活與消防合用的給水管道,當小區內未設消防貯水池,消防用水直接從室外合用給水管上抽取時,在最大用水時生活用水設計流量基礎上疊加最大消防設計流量進行復核。綠化、道路及廣場澆灑用水可不計算在內,小區如有集中浴室,則淋浴用水量可按15%計算。當小區設有消防貯水池,消防用水全部從消防貯水池抽取時,疊加的最大消防設計流量應為消防貯水池的補給流量。當部分消防水量從室外管網抽取,部分消防水量從消防貯水池抽取,疊加的最大消防設計流量應為從室外給水管抽取的消防設計流量再加上消防貯水池的補給流量。最終水力計算復核結果應滿足管網末梢的室外消火栓從地面算起的流出水頭不低于0.10MPa。
3.13.10 本條規定了小區生活貯水池與消防貯水池合并設置的條件,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能合并。更新周期應采用平均日平均時生活用水量計算。
3.13.11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中規定:“蓄水池周圍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本條與該標準協調一致。
3.13.17 居住小區室外管線要進行管線綜合設計,管線與管線之間、管線與建筑物或喬木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以及管線交叉敷設時的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附錄E的要求。當小區內的道路寬度小,管線在道路下排列困難時,可將部分管線移至綠地內。
3.13.18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2018第7.4.9條的規定,并根據小區道路狹窄的特點,鋼套管伸出與排水管交叉點的長度可根據具體工程情況確定。
3.13.22 埋地的給水管道,既要承受管內的水壓力,又要承受地面荷載的壓力。管內壁要耐水的腐蝕,管外壁要耐地下水及土壤的腐蝕。目前使用較多的有塑料給水管,球墨鑄鐵給水管,有襯里的鑄鐵給水管。當必須使用鋼管時,要特別注意鋼管的內外防腐處理,防腐處理常見的有襯塑、涂塑或涂防腐涂料。需要注意:鍍鋅層不是防腐層,而是防銹層,所以鍍鋅鋼管也必須做防腐處理。
3.13.23 除本條規定以外,還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 5001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794的有關規定。對于環狀管段設置閥門間距,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檢修維護能力和投資等因素綜合考慮。
3.13.24 室外生活與消防合用給水管道上閥門的選型和設置要求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794的有關規定。
4 生活排水
4.1 一般規定
4.1.2 本條“當不能自流排水或會發生倒灌時,應采用機械提升排水”的規定系指在生活排水管道系統正常運行工況下,生活排水均可自流排入室外檢查井,但小區受室外雨水管道系統泄水能力和地面地形影響,暴雨期間雨水有可能倒灌入污水系統,使室內器具或地漏返溢,此情況仍應設置機械提升裝置。
4.2 系統選擇
4.2.2 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至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約為85%,但在城市邊緣地區,特別是鄉鎮居民聚集區域,生活污水只能采用化糞池等簡易初級處理后排入天然水體。有的地區由于城市污水管道、處理設施建設不能適應城市發展規模,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小區糞便污水經化糞池初級處理后排入城鎮排水。目的是減小化糞池的容積,有利于厭氧菌腐化發酵分解有機物,提高化糞池的污水處理效果。因此,在設計生活排水系統體制時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4.2.3 本條所羅列的由設備及構筑物排出的非生活排水,其含有機物甚微,屬于潔凈廢水,故可以排入雨水管道。當傳染病暴發時期,游泳池放空排水應經消毒處理后排放。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有要求時,車庫和無機修的機房地面排水,還應遵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執行。
4.2.4 本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36號)規定,在餐飲業推行安裝油水分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
1 現行行業標準《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554-2010明確規定:“含油污水應與其他排水分流設計”。
2 自動洗車臺的沖洗水中含大量泥沙,必須經過沉淀處理后排放或循環利用。
3 現行國家標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規定;“低放射性廢水應經衰變池處理。”
4 目前小區埋地排水管普遍采用PVC-U、HDPE埋地塑料管,其長期耐溫可達40℃。現行國家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規定:“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不得高于40℃。”
4.3 衛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彎
4.3.5 直飲水設備系指可以將生活飲用水管網的水經水質深度處理成直接飲用水的處理裝置,裝置中有定期反沖洗水自動排出。
4.3.6 一些涉水的設備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排水,在檢修時需要從地面排水時宜采用密閉地漏,目前市場上密閉地漏有用工具動手打開的也有腳踩的可供選擇。對于管道井、設備技術層的事故排水建議設置無水封直通式地漏,連接地漏的管道末端采取間接排水。
設備排水應采用不帶水封的直通式兩用地漏,這種地漏箅子既有設備排水插口也有地面排水孔。地漏與排水管道連接應設存水彎,這種配置排水阻力較小,排水量大。大流量專用地漏具有地漏箅子開孔面積大,接納排水流量大的特點,并允許設置地漏處有一定淹沒深度。
4.3.8 表4.3.8中地漏用于地面排水時的泄流量的數據摘自現行的行業標準《地漏》CJ/T 186中的地漏最小排水流量。地漏用于設備排水是指設備排水不從地面排入地漏而是采用軟管插入直通式地漏的方式,排水流量的數據系根據地漏接入的排水橫支管在標準坡度和充滿度時的排水流量。
4.3.9 本條中淋浴器系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衛生器具 淋浴用花灑》GB/T 23447規定的最大流量0.15L/s~0.20L/s確定。
4.3.10 本條是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是建筑給排水設計安全衛生的重要保證,必須嚴格執行。
排水管道運行狀況證明,存水彎、水封盒、水封井等的水封裝置能有效地隔斷排水管道內的有害有毒氣體竄入室內,從而保證室內環境衛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發生。
4.3.11 本條是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存水彎水封必須保證一定深度,考慮到水封蒸發損失、自虹吸損失以及管道內氣壓波動等因素,國外規范均規定衛生器具存水彎水封深度為50mm~100mm。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規定是依據國際上對污水、廢水、通氣的重力排水管道系統(DWV)排水管內壓力波動不至于把存水彎水封破壞的要求。在工程中發現以活動的機械活瓣替代水封,這是十分危險的做法,一是活動的機械活瓣壽命問題,二是排水中雜物卡堵問題。據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研究中心煙霧測試證明,活動的機械活瓣保證不了“可靠密封”,為此以活動的機械活瓣替代水封的做法應予以禁止。鐘式結構地漏的扣碗易被移動、丟棄而水封喪失,美國規范早已將鐘式結構地漏劃為禁用之列,在本標準2009版中也已明確禁止使用鐘式結構地漏。
4.3.12 本條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兩個不同病區或醫療室的空氣通過器具排水管的連接互相串通,以致可能產生致病菌傳染。
4.3.13 雙水封會形成氣塞,造成氣阻現象,排水不暢且產生排水噪聲。如在衛生器具排水管段上設置了水封,又在排出管上加裝水封,衛生器具排水時,會產生氣泡破裂噪聲,在底層衛生器具產生冒泡、泛溢、水封破壞等現象。
4.4 管道布置和敷設
4.4.1 本條對室內排水管道布置作出規定。
4 目前不少建筑物體量越來越大,工程中建筑布局造成排水管道不可避免穿越變形縫,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隨著橡膠密封排水管材、管件的開發及產品上市,這些配件優化組合可適應建筑變形、沉降的要求,但變形沉降后的排水管道不得造成平坡或倒坡。
6 本款中補充了排水管不得穿越住宅住戶客廳、餐廳的規定。客廳、餐廳也有衛生、安靜要求。排水管、通氣管穿越客廳、餐廳造成視覺和聽覺污染,群眾投訴的案例時有發生,這是與建筑設計未協調好的緣故。
4.4.2 本條是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1 住宅的臥室、旅館的客房、醫院病房、宿舍等是衛生、安靜要求最高的空間部位。排水管道、通氣管不得穿越臥室空間任何部位,包括臥室內壁柜、吊頂。室內埋地管道不受本條制約。
2 本款規定的目的是防止生活飲用水水質因生活排水管道滲漏、結露滴漏而受到污染。
3 本款中的遇水燃燒物質系指凡是能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可燃氣體,同時放出大量熱量,使可燃氣體溫度猛升到自燃點,從而引起燃燒爆炸的物質,都稱為遇水燃燒物質。遇水燃燒物質按遇水或受潮后發生反應的強烈程度及危害的大小,劃分為兩個級別。
一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時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熱量大,極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鋰、鈉、鉀、銣、鍶、銫、鋇等金屬及其氫化物等。
二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時的速度比較緩慢,放出的熱量也比較少,產生的可燃氣體,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觸,才能發生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鈣、氫化鋁、硼氫化鉀、鋅粉等。
在實際生產、儲存與使用中,將遇水燃燒物質都歸為甲類火災危險品。在儲存危險品的倉庫設計中,應避免將排水管道布置在上述危險品堆放區域的上方。
4 排水橫管可能滲漏和受廚房濕熱空氣影響,管外表易結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衛生事故。因此,在設計方案階段就應該與建筑專業協調,避免上層用水器具、設備機房布置在廚房間的主副食操作、烹調、備餐的上方。
4.4.3 本條是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參照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的第8.2.7條編制。本條僅指廚房間廢水不能接入衛生間生活污水立管,不含衛生間的廢水立管、排出管以及轉換層的排水干管。
4.4.4 生活排水管道敷設在樓層結構層或結構柱內如管道滲漏無法維修更換,同時生活污水腐蝕損壞結構,影響結構安全。
4.4.7 本條規定了同層排水的設計原則。
1 同層排水不論是不降板、降板還是架空樓板,其設置地漏空間有限,故應設置既能保證足夠的水封深度,又能有自清功能的地漏。
2 排水通暢是同層排水的核心,因此排水管管徑、坡度、設計充滿度均應符合本標準有關條文規定,刻意地為少降板而放小坡度,甚至平坡,將會為日后管道埋下堵塞隱患。
3 衛生器具排水性能與其排水口至排水橫支管之間落差有關,過小的落差會造成衛生器具排水滯留。如洗衣機排水排入地漏,地漏排水落差過小,則會產生泛溢;浴盆、淋浴盆排水落差過小,排水會滯留積水。
4 埋設于填層中的管道接口應嚴密,不得滲漏且能經受時間考驗,應推薦采用粘接和熔接的管道連接方式。膠圈密封在填層中受壓變形易產生滲漏,同時在墊層中管道無須“可曲撓”。
4.4.9 埋地塑料管道在埋層中受混凝土或夯實土包覆,不會產生伸縮位移,因此可不設伸縮節。
4.4.10 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樓層設置阻火裝置的目的是防止火災蔓延。
2 本款規定塑料排水立管穿越樓板設置阻火裝置的條件:①在高層建筑中的排水管;②明設的,而非安裝在管道井或管窿中的塑料排水立管;③塑料管的外徑大于或等于dn110mm。這三個前提條件必須同時存在。這是根據我國模擬火災試驗和塑料管道貫穿孔洞的防火封堵耐火試驗成果確定。
3 本款的規定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對穿管道井壁防火分隔要求確定的,“管道井”是設有檢修門,可進人或不進人的穿越管道的空間,而不是管窿。
塑料排水管采用阻火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塑料管道阻火圈》GA 304的規定。
4.4.11 根據國內外的科研測試證明,污水立管的水流流速大,而污水排出管的水流流速小,在立管底部管道內產生正壓值,這個正壓區能使靠近立管底部的衛生器具內的水封遭受破壞,衛生器具內發生冒泡、滿溢現象,在許多工程中都出現上述情況,嚴重影響使用。立管底部的正壓值與立管的高度、排水立管通氣狀況和排出管的阻力有關。為此,連接在立管上的最低橫支管或連接在排出管、排水橫干管上的排水支管應與立管底部保持一定的距離,本條表4.4.11是參照國外規范數據并結合我國工程設計實踐確定的。最低橫支管單獨排出是解決立管底部造成正壓影響最低層衛生器具使用的最有效的方法。另外,最低橫支管單獨排出時,其排水能力受本標準第4.7.1條的制約。
2 本款只規定排水支管連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橫干管上時,連接點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離最低要求。
4 本款第2項系新增內容。根據對排水立管通水能力測試,在排出管上距立管底部1.5m范圍內的管段如有90°拐彎時增加了排出管的阻力,無論伸頂通氣還是設有專用通氣立管均在排水立管底部產生較大反壓,在這個管段內不應再接入支管,故排出管宜徑直排至室外檢查井。
立管底部防反壓措施有:立管底部減小局部阻力,如采用本標準第4.4.8條第3款的連接管件和放大排出管坡度;設有專用通氣立管的排水系統可按本標準第4.7.7條第3款,將專用通氣立管的底部與排出管相連釋放正壓,或底層排水橫支管接在90°拐彎后的排出管管段上。
4.4.1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條參閱美國、日本標準并結合我國國情的要求,對采取間接排水的設備或容器作了規定。間接排水系指衛生設備或容器排出管與排水管道不直接連接,這樣衛生器具或容器與排水管道系統不但有存水彎阻隔氣體,而且還有一段空氣間隙。在存水彎水封可能被破壞的情況下,衛生設備或容器與排水管道也不至于連通,污濁氣體進入設備或容器。采取這類安全衛生措施,主要針對貯存飲用水、飲料和食品等衛生要求高的設備或容器的排水。空調機冷凝水排水雖排至雨水系統,但雨水系統也存在有害氣體和臭氣,排水管道直接與雨水檢查井連接,造成臭氣竄入臥室,污染室內空氣的工程事例不少。
4.4.17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對于生活廢水如廚房、公共浴室內排水很多情況采用明溝排水,但這些排水不能排入室外雨水管道,而應排入室外生活污水管。人們往往忽視隔絕室外管道中有害有毒氣體通過明溝竄入室內,污染室內環境。有效的隔絕方法,就是在室內設置存水彎或在室外設置水封井。對于不經常排水的地面排水溝應采取防水封干涸的措施,一般根據氣候條件采取定時往排水溝內間接排水(補水)方法。
4.4.19 根據在結構封頂后設計控制的沉降量,排出管的坡度設計應附加該房屋建筑的沉降量,使房屋建筑的沉降后排出管不至于形成平坡或倒坡。
4.4.20 本條規定排水立管底部架空設置支墩等固定措施。由于金屬排水立管穿越樓板設套管,屬于非固定支承,層間支承也屬于活動支承,管道有相當重量作用于立管底部,故必須堅固支承。雖然塑料排水立管每層樓板處固定支承,但在地下室立管與排水橫管90°轉彎,屬于懸臂管道,立管中污水下落在底部水流方向改變,產生沖擊和橫向分力,造成抖動,故需支承固定。立管與排水橫干管三通連接或立管靠外墻內側敷設,排出管懸臂段很短時,則不必支承。
4.5 排水管道水力計算
4.5.7 本條對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設計排水能力作了規定。
1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設計排水能力表中數據系根據萬科試驗塔,采用塑料和鑄鐵直壁管材和管件,按立管垂直狀態下采用瞬間流測試方法,取得立管允許壓力波動不大于±400Pa的數據基礎上編制而成。其中伸頂通氣dn75管徑的排水能力考慮工程實際運行情況適當進行調整而成,自循環通氣立管排水能力按同濟測試平臺數據確定。
設有通氣管道系統的dn125立管排水系統測試其通水能力小于相對應的dn110立管排水系統的通水能力,且dn125管材及配件市場供應短缺,表4.5.7中dn125規格空缺。當設有通氣管道系統的dn110立管排水系統超出表4.5.7規定值時,可增設排水立管或設置器具通氣管。
設有副通氣立管的排水立管系統,其最大設計排水能力可參照僅設伸頂通氣的排水立管系統通水能力。
2 本款系針對特殊配件單立管如蘇維脫、旋流器、加強型旋流器等。由于制造商產品品種繁多又無統一產品標準,管道與配件組成系統層出不窮。經初步測試,其通水能力差異很大,為此規定用于工程設計特殊配件單立管產品必須通過測試確定其最大通水能力。
瞬間流測試方法符合我國民眾用水習慣和生活排水管道實際運行工況。通過瞬間流對不同衛生器具水封影響的試驗研究表明±400Pa為判定標準,衛生器具水封損失值均不大于25mm。
測試機構應為具備政府行政部門認可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公益機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科研院所,以保證公正公平、科學合理。
3 測試成果顯示蘇維脫內的通氣縫隙具有平衡氣壓功能,故其通水能力不受排水立管高度影響,而其他特殊配件單立管最大設計排水能力與排水立管高度有關,確定安全系數0.9。
在超高層測試塔測試值已反映了立管高度對排水能力的影響,所以無須再乘以安全系數0.9。
4.5.11 根據我國同濟大學留學生樓消防扶梯測試平臺和東莞萬科測試平臺對排水立管裝置進行瞬間流排水測試顯示,立管底部沒有明顯水躍現象,排出管放大管徑后對底部正壓改善甚微。盲目放大排出管的管徑適得其反,減小管道內水流充滿度,達不到自清流速,污物易淤積而造成堵塞。工程也有反饋排出管放大后堵塞的事故信息,因此,排出管宜與立管同徑。
4.6 管材、配件
4.6.1 耐熱塑料排水管有氯化聚氯乙烯管(PVC-C)、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聚丙烯管(PP)、苯乙烯與聚氯乙烯共混管(SAN+PVC-U),其適用于連續溫度不高于70℃、短時溫度不高于90℃的排水。耐壓塑料管一般指按現行國家標準《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生產的給水管。
4.6.2~4.6.5 本次標準修訂這幾條確定了檢查口和清掃口設置原則,除特殊情況可用檢查口替代清掃口外,立管上應設檢查口,橫管上應設清掃口。
4.7 通氣管
4.7.1 本條第2款的規定適用公共建筑一個衛生間(含男廁和女廁)的便溺或洗滌用器具,或公共建筑其他用房配置的衛生洗滌潔具在底層排水橫支管單獨排水。管道的設計坡度應符合本標準第4.5.5條、第4.5.6條要求。2個及2個以上衛生間的排水支管合并后排出不稱為單獨排出。
4.7.2 執行本條時應按款的排列順序,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提供切實證據或理由選擇通氣管不伸頂的實施方案。如選擇設置吸氣閥時,吸氣閥應經檢驗機構檢測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排水系統用吸氣閥》CJ 202-2004的規定。
4.7.3 本條第1款所指“衛生器具”包含大便器。
4.7.7 本條通氣管和排水管的連接見圖1。



圖1 幾種通氣管與污水立管典型連接模式
4.7.8 本條系根據本標準第4.7.2條第3款“……可設置吸氣閥”的規定提出“不得用吸氣閥替代器具通氣管和環形通氣管”。
4.7.10 本標準第4.7.9條和第4.7.10條的自循環通氣系統管配件的連接是根據上海現代建筑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與同濟大學合作測試研究成果確定,并在日本測試塔得到驗證。本條自循環通氣模式見圖2。
4.7.11 本條系針對排水立管頂部設置吸氣閥或排水立管設置自循環通氣系統的建筑,由于排水管道系統缺乏排除有害氣體的功能,故而采取彌補措施。
4.7.12 本條對高出屋面的通氣管設置作出規定。
1 本款中規定了通氣管高出屋面的高度,當屋頂有隔熱層時,應從隔熱層板面算起。
3 本款中“經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一般指公共建筑的屋頂花園、屋頂操場等,這些地方需要開闊的場地、清新的空氣,故規定“當屋面通氣管有礙于人們活動時,可按本標準第4.7.2條規定執行”。
4 本款中“建筑物挑出部分”是指屋檐檐口、陽臺和雨篷等。

圖2 自循環通氣模式
4.7.18 匯合通氣管系指連接排水立管頂部通氣管的橫向管道。2根及2根以上匯合通氣立管再匯合時也應按污水立管的通氣立管斷面積計算,避免匯合通氣管的斷面積重復計算。計算見圖3、表4。

圖3 匯合通氣管計算圖
表4 匯合通氣管計算表

注:表格中以af為最大1根排水立管通氣管計。
4.8 污水泵和集水池
4.8.1 一些住宅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排水雖能自流排出,但存在雨水倒灌可能時應設置污水提升裝置。公共建筑在地下室設置污水集水池,一般分散設置,故應在每個污水集水池設置提升泵或成品提升裝置。成品污水提升裝置是集污水泵、集水箱、管道、閥門、液位計和電氣控制組成的一體裝置,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污水提升裝置技術條件》CJ/T 380-2011的規定。成品污水提升裝置選型主要參數是污水泵流量,別墅地下室衛生間的成品污水提升裝置流量應滿足便器排水流量即可,別墅地下室即使有衛生間,如無地面排水也不需要設置地漏或明溝之類地面排水設施。公建地下室衛生間以排水設計秒流量選型。
4.8.2 地下車庫有多層停車時上層地面沖洗排水可用地漏收集排入下層集水井。最底層地面沖洗水可用明溝收集,埋設淺易清掃,并應設集水井和提升泵。由于地下車庫入口限高2.2m,適宜于小轎車、商務車或9座面包車,車輪上沾的是塵土,與市政路面相近,故可以將地面沖洗水排入小區雨水管道系統;也可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求設置隔油、沉淀設施后排入小區污水管道系統。而車庫內如設有洗車站時,洗車水中含有洗滌劑,其排水水質與洗衣機排水相仿,故應將洗車排水排入小區污水管道系統。
地下車庫內設置消防電梯集水池時,應獨立設置,排水要求應符合消防規范的規定。地下車庫如設水消防系統時,地面排水系統應按防火分區分隔。
4.8.3 地下室污水集水池通氣管道系統可與建筑物內生活排水系統的通氣管相連,將有害氣體排放至屋面以上大氣中。
4.8.6 水泵機組運轉一定時間后應進行檢修,一是避免發生運行故障,二是易損零件及時更換。為了不影響建筑生活排水,應設一臺備用機組。
成品污水提升裝置有單泵和雙泵區別,應根據使用頻率、水泵故障后影響生活排水程度、供應商售后服務能力確定選用。
由于地下室地面排水可能有多個集水池和排水泵,當在同一防火分區有排水溝連通,已起到相互備用的作用時,故不必在每個集水池中再設置備用泵。當采用生活排水泵排放消防水時,可按雙泵同時運行的排水方式考慮。
對于水泵房、熱水機房等可能存在水池(箱)溢流的設備用房,一旦出現溢流,短時間內排水量很大,故必須設置備用泵。
4.8.7 本條第2款明確了地坪集水坑(池)如接納其他(生活飲用水、消防水、中水、雨水等)水箱(池)溢水、泄空水時,排水泵流量的確定原則。設于地下室的水箱(池)的溢流量視進水閥控制的可靠程度確定,如在液位水力控制閥前裝電動閥等雙閥串聯控制,一旦液位水力控制閥失靈,水箱(池)中水位上升至報警水位時,電動閥啟動關閉,水箱(池)的溢流量可不予考慮。如僅水力控制閥單閥控制,則水池溢流量即為水箱(池)進水量。水箱(池)的泄流量可按水泵吸水最低水位時的泄流量確定。
4.8.9 污水泵壓出水管內呈有壓流,不應排入室內生活排水重力管道內,應單獨設置壓力管道排至室外檢查井。由于污水泵間斷運行,停泵后積存在出戶橫管內的污水也宜自流排出,避免積污淤堵。
4.8.11 備用泵與工作泵可交替或分段投入運行,防止備用機組由于長期擱置而銹蝕不能運行,失去備用意義。
4.9 小型污水處理
4.9.1 公共食堂、飲食業的食用油脂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時,隨著水溫下降,污水挾帶的油脂顆粒便開始凝固,并附著在管壁上,逐漸縮小管道斷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如某大飯店曾發生油脂堵塞管道后污水從衛生器具處外溢的事故,不得不拆換管道。由此可見,設置除油裝置是十分必要的。
4.9.2 由于隔油器為成品,隔油器內設置固體殘渣攔截、油水分離裝置,隔油器的容積比隔油池的容積小、除油效果好,故隔油器可設置于室內。現行行業標準《餐飲廢水隔油器》CJ/T 295中明確規定,隔油器適用于處理水量小于或等于55m3/h,動(植)物油油脂含量小于或等于500mg/L的水質,水溫及環境溫度大于或等于5℃的餐飲廢水的除油處理。
4.9.3 由于隔油池的作用是油水分離而非水量調節,故按含油污水設計秒流量計算。油水分離靠重力分離,所以要控制污水在池內的停留時間和水流流速。參照實踐經驗,存油部分的容積不宜小于該池的有效容積的25%;隔油池的有效容積可根據廚房洗滌廢水的流量和廢水在池內停留時間決定,其有效容積是指隔油池出口管管底標高以下的池容積。存油部分容積是指出水擋板的下端至水面油水分離室的容積。
4.9.4 由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置于地下室或建筑物鄰近的綠地之下,為了保護周圍環境的衛生,除臭系統不能缺少,目前既經濟又解決問題的方法有:①設置排風機和排風管,將臭氣引至屋頂以上高空排放;②將臭氣引至土壤層進行吸附除臭;③采用成品臭氧裝置除臭。臭氧裝置除臭效果好,但投資大耗電量大。不論采取什么處理方法,處理后都應達到現行行業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臭氣處理技術規程》CJJ/T 243中規定的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4.10小區生活排水 (詳見《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條文說明 下)
5 雨 水 (詳見《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條文說明 下)
6 熱水及飲水供應 (詳見《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條文說明 下)
附錄 (詳見《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2019條文說明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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