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在天上飛…
現在有些人很聰明,一犯事想到的不是跑,而是把責任大眾化,法不責眾嘛。另一些人更聰明,一犯事,干脆把問題推到“法”的頭上,結果所犯之事
現在有些人很聰明,一犯事想到的不是跑,而是把責任大眾化,法不責眾嘛。另一些人更聰明,一犯事,干脆把問題推到“法”的頭上,結果所犯之事倒成了秉公執法。
說說“廣西全州的社會調劑”,也就是“統一抱走超生嬰兒”事件。
一
近日網上曝出消息:1990年,廣西全州一對夫妻家中坐,沖進來一伙人,搶他們襁褓里的嬰兒。雖然夫妻兩人竭力阻止,但是最終嬰兒還是被搶走了。
兩人報警,警方也幫助尋找,未果。
光天化日下搶人,赤裸裸的犯罪,明晃晃的拐賣兒童。什么樣的犯罪分子,能這樣無視地方政府并進行犯罪?
32年后,就好像回光返照一樣,這件事曝上了熱搜,引發了公憤。
其實也沒那么多玄乎,只不過畢竟是身上掉下來的肉,當年那對夫妻還在堅持“上訪”。恰好全州縣衛生健康局又給了他們一個明確回應“不予處理告知書”,這才引爆了輿論。
在告知書中,當地衛生局寫道:
1990年計劃生育,唐某某鄧某某兩人超生,孩子是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
瞬間炸裂,原來當初闖入民宅搶嬰兒的不是別人,正是當地官方?
不少人活了好幾十年,可能首次聽說“計劃生育中有允許官方統一抱走超生嬰兒”這一條,也頭一次聽說“社會調劑”這種東西。
畢竟正常人都知道,嬰兒不管你抱到哪里去,只要他還在中國,那么超生的事實就不會改變,不僅不治本,連標也不治。
至于當時應對超生的政策,只是罰款和勸告打掉。
二
即便是1990年的全州縣政府,也需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要覺得1990年計劃生育,所以強行把別人的孩子抱走就不犯法了。
1990年的政策沒有允許全州縣政府“統一抱走超生的孩子進行社會調劑”,那么對于政府而言法無授權及禁止!你若做了,便是違法。
更何況,全州縣把小孩抱走后,是抱去了哪里呢?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樣消失了?那簡直細思極恐。
全州縣官方回復:當時沒有留下任何記錄。
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年代久遠而無所謂,這是犯罪行為,并且還牽扯到了地方政府。
把別人剛出生的孩子抱走,但又沒留下任何資料證明的消息,其中有沒有涉及到兒童拐賣?有沒有涉及到濫用職權?
一級政府沖進了普通老百姓家里,抱走了一個孩子,從此那個孩子便消失了,無論這家人怎么找都找不到。這種事無人問津32年,也著實是一種諷刺,甚至令人發指。
看了一些網友的發言,他們認為超生違規在前,而且年代久遠,沒有追究的必要。
我認為恰恰相反:1,超生不代表政府可以強行抱走孩子;2,法律并沒有給地方政府強行抱走孩子賦權;3,這件事涉及到人口拐賣,甚至可能還是窩案。
所以不僅要追究,還要奔著底朝天的程度去追究。
最好是中央成立專門調查組,或者由中央指定鄰省成立調查組前去調查。鄭州紅碼事件的自查,已經淪為笑柄,這種事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了。
三
這不是個例。
早在2011年5月份,南海網就發布過“邵陽超生兒被強送福利院,3000美元賣去美國等地”的新聞。
我只能說牛逼,賣到國外去,我收回那句不治標也不治本。
“湖南邵陽搶嬰事件”,在網上一搜就能搜到。
人成了商品,標上了價碼,這不是時代的悲哀,而是人性的崩壞。
時代在進步,進步之后把這種情況拿出來調查,公布,是應有之舉。否則人們就學會把罪惡雪藏起來,每當有人揭露,就說揭露者是遞刀子的國賊。
比如莫言,莫言的書多為揭露和諷刺,他用天馬行空的文字,把社會中出現的事情記錄下來,屢次三番被罵成了漢奸。
可實際上,莫言寫得很多事,都是實打實的發生過。西門鬧轉世成驢牛豬當然無法置信,可西門鬧身處的那個時代,卻是真實的,煉鋼、文革,卻是真實的。
人們看慣了詩和遠方,就無法正視歷史上出現過的人性和悲哀。而一旦你無法接受那些現實,歷史就會證明給你看,它或許不會重復,但卻可以雷同。
全州縣“統一抱走嬰兒”這件事,最該給出的是斬釘截鐵的調查態度。而不是先把問題推到“多人執行”頭上,再推到“計劃生育”頭上,把鍋踢的滿天飛,期冀老百姓忘了這茬。
是誰在抹黑,你們真的知道嗎?
公眾號“走讀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