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31-1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年7月1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31-1批次,共62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42件,已辦結42件,受理編號為3500、3501、3502
2018年7月1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31-1批次,共62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42件,已辦結42件,受理編號為3500、3501、3502、3503、3504、3505、3506、3507、3508、3509、3510、3511、3512、3513、3514、3515、3516、3517、3518、3519、3520、3521、3522、3523、3524、3525、3526、3527、3528、3529、3530、3531、3532、3533、3534、3535、3536、3537、3538、3539、3540、3541;未辦結0件。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3500號:“黑龍江省健益萊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經后溝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該公司的鍋爐沒有任何手續,生產期間冒黑煙,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黑龍江省健益萊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木蘭縣柳河鎮柳河村,法定代表人劉某,注冊日期2015年2月3日,注冊經營范圍主要從事中草藥種植、收購及中草藥提煉、生產中成藥藥品。2017年12月22日,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7〕94號)。按環評批復要求,該企業建設了1臺4噸的生物質鏈條鍋爐,配備了布袋除塵器;污水處理設施只投建了儲存池,應建設的4t/h污水處理站沒有建設。目前未驗收。2018年6月14日,木蘭縣環保局接到過群眾關于黑龍江省健益萊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木蘭縣委縣政府立即責成縣環保局牽頭,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柳河鎮政府配合核查此案。
2018年7月3日,核查組對黑龍江省健益萊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調查核實發現,該企業處于停產狀態。在2018年3月和5月的環保執法檢查中,該企業正在原有廠房基礎上進行設備安裝及擴建,沒有生產。2018年6月14日,木蘭縣環保局接到柳河鎮居民于某舉報健益萊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正在違規生產。木蘭縣環保局監察大隊于6月14日13時35分到達現場。經調查,該企業為辦理市場監管的中藥生產許可急于生產樣品,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10時開始調試生產,使用原料為木通、大黃、滑石梔子、鹽車前子、炙甘草等中藥生產中藥膏劑,現場檢查沒有發現成品膏劑,有半成品塑料桶30個,約750公斤。產生的生產廢水排入廠區內的儲存池,并沒有排入廠區外的溝渠進入柳樹河流入松花江(木蘭縣柳樹河位于木蘭縣柳河鎮境內,河道起點蒙古山南麓,終點柳河鎮柳河村陶家屯松花江入江口,全長20公里,流域面積92.8平方公里。健益萊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柳河鎮內柳樹河岸邊,距離松花江入河口流經長度3.5公里),但有辦公區域及食堂(常住人口5人)產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外的溝渠。現場調查還發現,該企業啟動使用了4噸生物質鍋爐,使用了布袋除塵設施,在鍋爐房內發現少量生物質燃料,但實際卻沒有燃用生物質,而是煤炭(環評批復要求應燃用生物質燃料)。
針對上述情況,木蘭縣環保局責令企業立即停止向廠區外溝渠排放生活污水,污水處理設施建完后,務必將生產廢水與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排放;木蘭縣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哈爾濱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對黑龍江省健益萊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下達了《處罰告知書》,責令企業立即停產,并處罰款80萬元,對劉某罰款15萬元。木蘭縣環保局于2018年6月17日對黑龍江省健益萊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處罰決定,并于6月20日對該企業進行了復查,企業處于停產狀態。企業法人劉某表示,將認真履行停產及處罰決定。現該企業正在籌措資金,履行處罰,籌建需配套的環保處理設施。
下一步,針對此類問題,木蘭縣將“舉一反三”,由木蘭縣環保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和縣內各鄉鎮的配合,繼續加大對縣內涉污企業的環保執法巡查力度,對環境違法企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3501號:“一是里木店鎮四方村匡家屯邊某某將村里的青年林賣給趙某,后者將林地改為耕地種植玉米。二是邊某某私自販賣村里的薪炭林,破壞林地改為耕地。三是邊某某強占村民的10畝林地并擅自將林地改為宅基地,后又改為農田。舉報人曾多次向肇東市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里木店鎮四方村匡家屯邊某某將村里的青年林賣給趙某,后者將林地改為耕地種植玉米。)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于肇東市四方村原奶牛養殖小區南側,原屬于薪炭林(青年林),面積30畝。該林地于2001年秋季采伐后,四方村村委會為了響應市政府大力發展奶牛養殖的號召,計劃在該林地內蓋前后兩排奶牛圈舍,實際只在北側(靠公路沿線)建設了一排牛舍,其余用地沒有建設牛舍,一直閑置,2006年6月9日村委會將該地塊以耕地方式發包給趙某。信訪反映的邊某某為里木店鎮四方村原黨支部書記。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肇東市里木店鎮黨委、政府組織由鎮長張立輝、副鎮長潘國斌、林業站長孫寧、原林業站長管長春、四方村黨支部書記楊德凡組成的調查組,到現場對此事進行調查。經查情況屬實,該地塊面積30畝,現耕種面積30畝,種植玉米。當時四方村村委會為了響應市委市政府大力發展奶牛養殖的號召,計劃在該林地內蓋前后兩排奶牛圈舍,實際只在北側(靠公路沿線)建設了一排牛舍,其余用地因資金問題,一直閑置。2006年6月9日,村委會將該地塊以耕地方式發包給本村村民趙某。因該地塊于2006年6月9日發包給趙某至2027年,已形成事實,經舉報后,里木店鎮立即向趙某下達了《造林通知書》,四方村村委會與趙某本人溝通協調后,趙某同意于2019年5月1日前在該地塊按照面積完成造林。
肇東市將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該地塊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恢復林地。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邊某某私自販賣村里的薪炭林,破壞林地改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于肇東市四方村喻通屯屯北,原屬于薪炭林,長440米,寬26米,面積17畝。該林地于2011年秋季采伐,2012年3月29日,村委會將該地塊以林地方式發包給喻躍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肇東市里木店鎮黨委、政府組織相關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經查,2012年3月29日,村委會將該地塊以林地的方式發包給喻某某,面積17.16畝。喻某某和肖某合伙于2012年造林17畝,有6畝地因管理、放荒等原因沒有成活。喻某某在這6畝地里種植了繡線菊,2013年銷售了部分繡線菊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現地塊內仍有少量繡線菊。因喻某某多年不在家,里木店鎮政府林業站曾多次電話催促喻某某按照合同要求補植剩余面積,并以流失林地上報給林業局。2018年7月4日,肇東市里木店鎮和喻某某取得了聯系,告知其必須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同時將此情況向市森林公安局備案。喻某某同意將該地塊于2019年5月1日前恢復造林,恢復林地。
肇東市將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該地塊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恢復林地狀態。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邊某某強占村民的10畝林地擅自將林地改為宅基地,后又改為農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于肇東市四方村原奶牛養殖小區西側,原屬于薪炭林,面積10畝。該林地于2009年10月采伐后,2010年四方村村委會計劃在該地塊建設村辦公室,后因資金問題,沒有建成。2014年5月25日,村委會為發展農村致富項目,盤活農村閑置資源,推動新農村建設,村委會與楊達達成了閑置土地轉讓共識,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用于開發農業深加工項目。由于該項目環評手續沒有批下來,承包方將此塊土地耕種至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肇東市里木店鎮黨委、政府組織由鎮長張立輝、副鎮長潘國斌、林業站長孫寧、原林業站長管長春、四方村黨支部書記楊德凡組成的調查組,深入到現場對此事進行調查。經查,2014年5月25日,四方村村委會與楊某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該地塊面積10.3畝,地類原屬薪炭林,是以閑置土地的形式發包給楊某,用于開發農業深加工項目。由于該項目土地、環評等手續沒有批下來,承包方將此塊土地一直耕種至今,楊某一直在申請相關手續。里木店鎮政府要求楊某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經與楊某溝通,楊某同意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恢復林地。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3502號:“烏吉密鄉朝陽村有一家養牛場,在沒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占用基本農田,養殖期間將污水和糞便直接排入水庫,污染村民飲用水源。”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烏吉密鄉朝陽村養牛場實為尚志市朝陽奶牛養殖場,位于尚志市烏吉密鄉朝陽村東北方700米左右,于2016年6月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230183MA1956BF3G),2017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該養殖場于2018年6月15日申請驗收,6月25日,因養殖場糞污場地不符合驗收條件,驗收單位要求養殖場在15日內完成整改工作。現養殖成牛、犢牛共270頭。
2016年7月11日,尚志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審核了烏吉密鄉人民政府《關于尚志市朝陽奶牛養殖場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管理初審意見的函》及備案管理的相關材料,該奶牛養殖項目符合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相關規定,項目所使用烏吉密鄉朝陽村土地為一般農田,不涉及基本農田,符合備案條件。于2016年7月12日核發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書》(尚設農(備案)﹝2016﹞第5號),該設施農業用地項目備案管理手續合法有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接到信訪轉辦后,尚志市政府立即責成市環保局到現場檢查。經查,該養殖場按照環評審批要求采取干清糞養殖模式,建設了堆肥場地,牛糞堆肥還田使用,但堆肥場因未采取設置糞污防流失圍堰措施,存在糞污隨雨水流入水庫的現象。水庫為農田灌溉類型水庫,用于農田灌溉用水。經進一步核查,養殖場及水庫周邊無飲用水水源,信訪反映的烏吉密鄉朝陽村飲用水水源(水井)距養殖場及水庫約3公里。尚志市政府已責成市衛生防疫站對烏吉密鄉朝陽村飲用水源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飲用水水質達標。
下一步,尚志市政府責成市環保局依法責令該養殖場采取設置糞污防流失圍堰措施,防止糞污隨雨水流失;加大對養殖場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其對存在糞污流失問題進行整改,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直至周邊群眾滿意。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3503號:“2003
年-2018年間,臥牛吐達斡爾族鎮東臥村近百名村民在嫩江濕地保護區內破壞幾千畝疏林草地、灘涂和塔頭濕地并開墾改為耕地,造成嚴重水土流失。東臥村村民王某某等12人先后開墾濕地675畝。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區、鎮兩級草原管理部門和林業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權屬東臥村,由原生產隊的1隊、2隊、4隊、6隊、8隊口糧田及飼料地等地塊組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責成臥牛吐鎮黨委立即成立調查組進駐東臥村,對信訪反映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
1.關于“2003年~2018年間,臥牛吐達斡爾族鎮東臥村近百名村民在嫩江濕地保護區內破壞幾千畝疏林草地、灘涂和塔頭濕地并開墾改為耕地,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開墾耕地情況屬實,面積共6000畝。
經核查,此地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生產隊時就開始開墾,到1995年省委提出的“五荒”開發最后一年期間又在開墾。此后這些開墾的耕地作為東臥村1隊、2隊、4隊、6隊、8隊第一輪(1983年開始)、第二輪(1998年開始)土地承包地及飼料地近6000畝。2018年7月4日,臥牛吐鎮副鎮長李斌與東臥村支部書記王寶柱到齊齊哈爾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設計院調取第一次土地調查圖顯示,該地塊1989年是耕地,面積為3520畝;第二次土地調查圖顯示,從2008年開始現狀圖為耕地,面積為6000畝。
2.關于“東臥村村民王某某等12人先后開墾濕地675畝”的問題調查情況
由臥牛吐鎮副鎮長李斌與鎮前任草原站站長王士杰、現任草原站站長王振杰、林業站站長李鵬和東臥村第一書記王志武、東臥村支部書記王寶柱組成的工作組一起調查和詢問村民郭峰田(70年代老隊長)和劉福來等7人,都未發現該地塊,也查無王某某等12人。調查組從市林業局濕地辦調圖顯示,東臥村在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的土地面積有14000畝,這14000畝土地包括耕地和灘涂。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于2010年成立,第一次土地調查時,東臥村在1989年已經開墾3520畝,第二次土地調查前已經開墾6000畝,現灘涂8000畝。經市濕地辦衛星遙感測定,未發現該村有675畝濕地被破壞。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3504號:“寶清縣紅新村村民周某某毀林開荒,將林地改為玉米地,寶清縣林業局通過GPS測量的其毀林面積達1.8坰。”
(一)基本情況
信訪的周某某為寶清縣寶清鎮紅新村村民,承包林地21畝、耕地3.2公頃(其中林業開荒地1.8公頃、普通耕地1.4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經寶清縣林業局、國土局、環保局、寶清鎮政府實地核實,周某某在1.8公頃林業開荒地中種植玉米情況屬實。該林業開荒地是周某某在1983年至1984年期間開墾的宜林荒地,在1985年《森林法》頒布之前,無法進行責任追究。在2010~2011年期間,周某某在1.8公頃林業開荒地中營造經濟林,種植果樹約2000棵,并實施林糧間作至今,2018年種植作物為玉米。
由于經濟林內100多棵果樹受到病害不能正常結果,周某某便將其砍伐。經寶清縣林業部門現場勘測核實,耕地周邊林地與2011年所頒發的林權證范圍一致。
信訪反映的寶清縣林業局通過GPS測量的其毀林面積達1.8坰問題,實為2016年5月,有人舉報周某某毀林開荒,寶清縣林業局對其有林地進行過測量,林地面積與4.4公頃林權證(包括周鳳禮21畝林地)范圍相符,未測量過1.8公頃林業開荒地。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3505:“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安達市北四道街、天泉鎮二隊四隊附近有30多家化工廠、煉鋼廠和小塑料加工廠等企業廢水、廢氣、噪聲污染問題。2016年,當地政府向督察組報告稱“此處沒有煉鋼廠,污染企業均已查辦,不再生產”。實際情況是有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通知企業停產,并將生產設備藏起來。2016年8月,督察組離開黑龍江省后,泰納、精細、豪運化工等三家污染企業又恢復生產,每天晚上或半夜排放有毒氣體,污染地下水和周邊空氣。”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應為黑龍江豪運藥業有限公司、黑龍江泰納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力拓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原炭黑廠院內鋼廠和此區域內的小塑料廠。此區域內的34家塑料廠已通過安達市政府組織的聯合執法行動打擊,現已全部關停取締。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安達市環保局于2016年辦理本案時,鋼廠已經廢棄,并已如實上報中央環保督察組,并非“此處沒有煉鋼廠”。目前,原鋼廠廠區內已經沒有生產設備和生產原料。
2.2018年7月3日,安達市環保局委托大慶市大公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在泰納科技廠內和廠區斜對食雜店附近地下水和硫化氫、氨氣等氣態污染物進行了檢測,檢測數據顯示地下水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硫化氫、氨氣、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黑龍江豪運藥業有限公司環保審批手續齊全。2018年5月30日,因發生安全事故停產至今。正常生產情況下的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至八里泡,已安裝污水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綏化市環保局聯網;黑龍江泰納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環保審批手續齊全。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常生產中,生產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至八里泡,未發現存在廠界外異味問題;黑龍江力拓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但未驗收。2018年6月16日,現場調查時,該企業因落實第三方驗收機構整改措施處于停產狀態。此區域內的34家塑料廠已通過安達市政府組織的聯合執法行動打擊,現已全部關停取締。
安達市委市政府確定市政府副市長劉寶鑄責成安達市環境保護局加強監管,監督涉案企業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大氣污染物和污水達標排放,加大巡查監察力度,防止塑料顆粒生產企業死灰復燃。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3506號:“齊齊哈爾市城郊有大量小加工點抽取地下水,用小燃煤鍋爐燒熱水,運送給市區及周邊各浴池使用,燒熱水過程中鍋爐煙囪冒黑煙,污染環境。上述小加工點主要分布在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學院北側出城口附近、鐵鋒區老頭社、昂昂溪區水師鎮“萬城洗浴”、向陽村、曙光八隊等處。”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老頭社、向陽村):
信訪反映的扎龍鎮向陽村、先鋒村提供熱水的企業分別為鐵鋒區嘉潔仕洗滌廠和鐵鋒區弘大花卉植物園。該企業的調查處理情況已分別于第十二批第1157號和第二十八批第304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二甲屯、曙光八隊、醫學院出城口):
(一)基本情況
2015年,齊齊哈爾市將市內建成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市區內的洗浴業基本都使用清潔燃料鍋爐或購買熱水經營,因此產生了賣熱水給洗浴業的企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建華區環保局會同建華區發改局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建華區二甲屯內齊齊哈爾金鐸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主要利用黑龍江華電產生的粉煤灰生產砌塊。2015年10月,該砌塊養護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建華區環保局審批(齊建環建審〔2015〕016號)。項目建設配套1臺SZL6-1.25AII蒸汽鍋爐,安裝了YCJ-系列煙塵凈化器、SFT濕式脫硫除塵器及XTD陶瓷多管除塵器。該企業利用該鍋爐余熱生產熱水供給市區內部分浴池。
建華區環保局責令齊齊哈爾金鐸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鍋爐使用,組織對《砌塊養護項目》進行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時到建華區環保局接受處罰。
曙光8隊的送水企業(醫學院北側,出城口附近)是建華區鑫潔洗滌廠,該洗衣廠同第十九批第2061號案件是一家企業,建華區環保局已經依法查封了鑫潔洗滌廠生產用鍋爐,處理情況已上報。
(三)問責情況
無。
昂昂溪區(萬城洗浴):
信訪反映的萬城洗浴實際為昂昂溪區世雅洗衣廠。該企業的調查處理情況已于第二十八批第304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3507號:“呼蘭區大用鎮泥河水庫非法蓄水,擅自將標準20.06平方公里水域面積擴大到40平方公里,水位高過灌溉洞頂4米以上,形成5000萬立方米洪水,沖毀5平方公里草原、400多畝林地、60多畝稻田和150-160座墓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九、受理編號3508號:“大慶市和安達市境內有多家企業處置大慶油田的含油污泥,上述企業均存在違法處置問題。其中,安達市先鋒化工有限公司、大慶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危險廢物,無污水處理設施,對廢油泥做簡單處理后偷排污水,污染周邊環境。舉報人要求加強全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規范管理。”
大慶市:
(一)基本情況
大慶市社會化經營含油污泥單位共14家,分別是大慶市油城天佑環境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大慶市云泰石化產品有限公司、大慶市龍鳳區勝徐燃料油有限公司、大慶市順興龍經貿有限公司、大慶合新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大慶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大慶市新華瀝青有限責任公司、大慶中林綠源生物環保有限公司、大慶市肇源縣晨晰非金屬廢料加工有限公司、大慶三石廢棄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大慶市大展科技有限公司、大慶市興旺化工有限公司、大慶華鑫達科技有限公司、大慶惠博普石油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上企業均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并按照環保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
信訪反映的大慶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位于大慶市大同區林源鎮高新輕紡工業園18號廠房。企業環保手續齊全,2017年12月省環保廳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2306061504 HW08),核準規模5萬噸/年含油污泥、殘渣及含油污水無害化處置、25萬只/年廢棄包裝物、容器無害化處置及綜合利用。
2018年6月8日,大慶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與哈爾濱市松北區松浦街道辦事處簽訂合同。按中央環保督察組、省環保廳、哈爾濱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的要求,6月8日至9日,該公司進行了5趟(次)轉移。在裝車、運輸、計量、卸車、存儲等過程中,均有省環保廳、大慶市環保局、松北區松浦街道辦事處、林源園區管委會共同監督。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高新區安全環保局、林源園區管委會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按環評批復要求,該公司產生的生產廢水采取在廠內防滲儲池暫存后運至采油五廠杏十五-1污水站,經處理后用于油田回注。生活污水拉運至大同污水處理廠處理。該公司廠區防滲池內存儲廢包裝物4.1噸、礦物油28.38噸、油泥12.4噸。防滲池建有遮蓋罩棚,滿足危險廢物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的要求,無露天堆放危險廢物的行為。另查,現暫存的危險廢物屬省環保廳督辦案件所涉及的危險廢物,正在履行司法程序期間,暫不具備處置條件。
下一步,高新區環保部門將嚴格危險廢物處置監管,確保企業按照環評規定處理,符合各項環保要求。
(三)問責情況
無。
綏化市:
(一)基本情況
安達市現有社會化經營含油污泥單位3家,分別為安達市先鋒化工有限公司、黑龍江龍順達化工有限公司、黑龍江蘭溪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信訪反映的安達市先鋒化工有限公司廢礦物油處理項目環評文件于2010年獲得綏化市環保局批復,同年通過綏化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綏環函〔2010〕23號),主要產品為礦物油。2010年由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規模20000噸/年,經過歷年檢證換證,現有許可證有效期2016年1月至2021年1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經安達市環保局現場檢查,該企業由于市場原因近3年內沒有跟含油污泥單位簽訂過處置合同。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廠區內沒有露天堆放危險廢物。經核查,該企業正常生產工藝沒有廢水排放,但是當處理的廢礦物油中含水時,會產生廢水。按照環評要求,廢水返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處理。該企業廠區內設有廢水儲罐,用于臨時儲存可能產生的廢水。現場檢查時發現,企業罐區圍堰部分位置存在漏點,為保證該企業在生產時不發生環境污染問題,安達市環保局當日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企業15日內修復圍堰。
安達市委市政府確定市政府副市長劉寶鑄責成安達市環境保護局加強監管,確保企業守法經營,不造成環境影響。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3509號:“呼蘭區大用鎮泥河水庫非法蓄水,擅自將標準20.06平方公里水域面積擴大到40平方公里,水位高過灌溉洞頂4米以上,形成5000萬立方米洪水,沖毀5平方公里草原、400多畝林地、60多畝稻田和150-160座墓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一、受理編號3510號:“富海鎮紅升村五屯、六屯,烏裕爾河兩側的300多公頃濕地草原被村民楊某某等人破壞開墾成農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問題是富裕縣富海鎮宏升村農民楊某革、王某某、楊某悅與宏升村集體在烏裕爾河保護區成立前簽訂的承包合同,合同面積352公頃,未到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經烏裕爾河保護區管理局調查,信訪反映的問題地塊共涉及3份合同。一份是1996年楊某革與宏升村簽訂的承包合同,面積1500畝,500畝為耕地、1000畝為灘涂,合同期限30年,合同約定可以種植、養魚。現狀有30公頃耕地,耕地是村集體開墾的,在楊福革承包之前就是耕地;第二份是2000年楊某革與王某某共同與宏升村簽訂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20年;2005年,宏升村將此合同延至2036年12月30日,面積182公頃,承包前就是耕地;第三份是2005年楊某悅、李某某與宏升村簽訂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合同只有四至,沒有面積,實際面積140公頃,在承包前是由以何某某為法定代表人的聯合體耕種,何某某合同到期后,楊某悅和李某某競價承包。
依據2009年2月20出臺的《富裕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黑龍江烏裕爾河省級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的意見》第二條“各類資源承包合同期滿后,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逐步退耕還濕、還草”的規定,該合同到期后,停止耕種,自然恢復。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3511號:“道里區職工街靠近道里區人民醫院附近的橋下有供暖工程,施工過程中破壞綠地和何家溝護坡,周邊環境臟亂。”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供熱工程為哈爾濱城區江南東北部集中供熱整合項目,由市政府總體部署,金山堡供熱有限公司負責熱網建設工程施工。按照市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哈規設建字第〔2017〕33號)確定的規劃路由,須在何家溝實施過河管線施工,施工方式為明槽開挖,對何家溝內河設施造成破壞,需要恢復原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因為何家溝內河附近整體設施由哈爾濱市城市內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管理,按照哈投集團與哈爾濱市城市內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規定,該護坡及綠地恢復工程由哈爾濱市城市內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哈投集團出資。哈投集團于2018年6月20日與哈爾濱市城市內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已簽訂施工協議,工期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目前該協議正在履行階段,哈投集團將立刻協調哈爾濱市內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加快速度對舉報事項進行還建恢復,務必于2018年8月30日前恢復被破壞的設施和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3512號:“吉興鄉倭肯河行洪區內的草原被人破壞種地。”
(一)基本情況
七臺河市勃利縣吉興鄉轄區內倭肯河河道12.8公里,吉興鄉倭肯河上游為倭肯鎮,下游為雙河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勃利縣政府組織縣水務局、倭肯河河道管理站、吉興鄉政府等相關單位,成立了案件調查工作組,赴倭肯河行洪區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由于舉報案件沒有描述具體位置,勃利縣工作組對倭肯河吉興鄉轄區內12.8公里行洪區范圍進行了調查,又對吉興鄉上游下游各3公里進行了擴大調查。經查,吉興鄉、倭肯鎮、雙河鎮轄區倭肯河行洪區內無草原,均為灘涂、水田和旱田,倭肯河吉興鄉轄區行洪區內現有耕地8514畝。
經核查,吉興鄉倭肯河行洪區耕地由長勝村和山民村等10個村屯管理。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村集體相繼在行洪區開墾農田,由村集體耕種。1982年第一輪土地承包后,村集體將開墾行洪區形成的農田承包給村民耕種,此后村民又對行洪區進行了土地開墾,使行洪區耕地面積形成現有規模。
1999年,勃利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行洪區土地收回國有,并交由縣倭肯河河道管理站管理。2001年3月,勃利縣國土資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對行洪區內旱地、水田等耕地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注明了當時倭肯河行洪區內土地使用現狀。
七臺河市政府責成勃利縣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3513號:“團結鎮哈爾濱市工業美術設計學校旁,道路的西側有一家無名塑料廠,使用醫用輸液管和輸液瓶做原料,生產廢水直接排入到地下。該廠每天24小時大門緊鎖。”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無名塑料廠位于哈爾濱市道外區團結鎮恒星村,老哈同公路以南,哈爾濱工業美術設計學校以西30米,占地面積約800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團結市場監督管理所曾在2018年5月24日的日常巡查中發現該塑料廠無照經營,現場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相關規定,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哈外市監字2018037號),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并要求其限期搬離。
接到信訪轉辦件后,道外區政府責成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聯合道外區團結鎮政府、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7月2日到舉報地點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塑料加工廠負責人王某某,黑龍江省明水縣人,在此租房開辦塑料加工廠,現場沒有加工生產行為。院內有粉碎機1臺,堆放大量塑料原料(主要為涂料桶、食用油桶、水桶等塑料制品)。現場未發現醫用輸液管、輸液瓶和廢水直排現象。經調查,該廠此前也從未回收過醫用輸液管和輸液瓶。其生產工藝為塑料粉碎,整個加工過程不涉及水,故沒有生產廢水產生。經現場確認,該廠自2018年5月24日被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后,已經停產停業,一直未經營,但因未找到物品存放地點,暫未搬離。經工作人員現場工作,該塑料廠負責人承諾3日內搬離完畢。同時,針對該塑料加工廠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問題,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已立案查處,已報市環保局審批。現該塑料加工廠已搬遷。
下一步,道外區將責成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團結鎮政府對該區域進行逐一排查處理,堅決杜絕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問題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3514號:“近十幾年來,有人在五林鎮大河和五河村西溝的河道里采砂,破壞沿河兩岸大量耕地淘砂金,嚴重破壞河道和沿河兩岸生態環境。牡丹江市水務局和國土局對上述問題不聞不問,牡丹江市水務局違規批準采砂人員在汛期采砂,每年汛期造成大量耕地被沖毀。”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五林鎮大河是指五虎林河,是牡丹江一級支流,上起五林鎮與朱家鎮交界處,下至牡丹江市與柴河鎮交界處,每年該河流都會淤積大量的砂石,屬于市水務局管轄范圍;五林鎮五河村位于五林鎮鎮西2公里,五河村西溝河是牡丹江二級支流,全長10公里,2016年5月25日,由市水務局移交陽明區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市水務局、國土局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經市水務局現場調查,該舉報地點前些年存在采砂、淘金破壞河道和沿岸生態環境現象。2014年7月24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復了牡丹江市2014~2018河道采砂管理規劃。2014年至今,市水務局對五虎林河沿線采砂作業進行了綜合整治,對破壞河道和沿岸生態環境的采砂行為進行了處罰并監督其恢復原狀。2018年5月2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依據規劃批復了2018年度河道采砂實施方案;依據2018年河道采砂實施方案,目前在五虎林河已審批6家采砂業戶。經現場調查,五虎林河沿線沒有淘金和違法采砂破壞河道現象,也沒有發現因采砂耕地被沖毀。市水務局不存在對上述問題不聞不問和違規批準采砂人員在汛期采砂行為。
經市國土局現場調查,陽明區五林鎮西溝的一家砂場存在壓占耕地的問題,現已責令當事人尹國棟限期5日內對其砂場壓占耕地問題進行整改。2013年10月,市國土局對吳永革堆砂占地行為下達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牡國土資監罰〔2013〕57號58號)。2014年8月,對董某某非法采礦移送公安機關。
7月2日,陽明區委副書記孫伯勇,區委常委、宣傳部長、五林鎮黨委書記袁青組織區水務局、區環保局、五林鎮等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未發現有新采砂行為。經調查,五河村西溝河是牡丹江二級支流,全長10公里,2016年5月25日由市水務局移交陽明區管理。移交后,陽明區水務局沒有審批任何采砂許可證,并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非法采砂行為。2017年5月3日,接到群眾舉報,陽明區水務局組織五林鎮、五河村相關負責人到現場復核,確認采砂事實存在,下發《關于五林鎮大西溝與小西溝非法采砂責令停工的通知》。因當事人是董某,下發通知時本人不在場,后期經調查,當事人已被法院關押,無法對其繼續進行處罰,2017年5月9日之后,該沙場處于停產狀態,器械全部撤離。2017年5月9日,再次到現場復查,未發現采砂行為。2018年,陽明區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下發了《關于禁止非法采砂、洗砂的通告》(牡陽政發〔2018〕6號)和《陽明區打擊非法采砂專項整治方案》(牡陽政發〔2018〕10號),河道清淤由鎮村組織實施,從根本上制止了亂采亂挖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3515號:“舉報人對‘萬達城萬達小區內建設800平方米垃圾轉運站’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處理結果稱‘垃圾轉運站一道之隔的地塊未規劃出讓的空地’。經向規劃局核實,該垃圾轉運站東側規劃建設萬達城小學校,距垃圾轉運站僅99米,垃圾轉運站附近還規劃建設一座幼兒園。按照《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要求,垃圾轉運站不得設立在學校附近。”
該案件已于第二十四批第252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垃圾轉運站附近還規劃建設一座幼兒園”。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幼兒園規劃在萬達城B區二期地塊內。萬達城B區二期尚未報批,幼兒園位置未確定。
十七、受理編號3516號:“董某砂場、吳某砂場等多家砂場在陽明區五林鎮大河和五河村西溝河的河道里違法采砂,嚴重破壞河岸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51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八、受理編號3517號:“寒蔥溝鄉前哨農場王某破壞濕地采砂,開墾耕地,具體情況如下:一是自2010年以來,在寒蔥溝鄉良種場村東4公里(前哨農場至濃橋鄉)公路北側的濕地里采砂,每年采砂幾萬立方米至幾十萬立方米;二是破壞濕地開墾種地或出租謀利;三是自2010年以來,在撫遠市周邊開山采石,破壞森林植被。”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自2010
年以來,在寒蔥溝鄉良種場村東4公里(前哨農場至濃橋鄉)公路北側的濕地里采砂,每年采砂幾萬立方米至幾十萬立方米。)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王某為撫遠市前哨農場居民,信訪反映的采砂地為撫遠縣海鳳砂場,該砂場所處地塊為沼澤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寒蔥溝鎮良種場村東側4公里處的砂場為撫遠縣海鳳砂場(企業性質為個體),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王某的姐夫,王某為該砂場日常負責人)。該處砂場在2008年9月申請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證號2308000830206),有效期為3年(每年核定采砂量1萬立方米),2011年10月到期。采礦許可證到期后,國土資源部門沒有再對該砂場進行延續。由于管理權限由國土部門變更為水務部門,2011年8月10日,撫遠縣海鳳砂場申請辦理了河道采砂許可證(每年核定采砂量3萬立方米),有效期為3年。2015年7月15日和2015年11月10日,撫遠市水務局在巡察砂場過程中發現,該砂場存在無證開采行為。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撫遠市水務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2016年6月1日,撫遠市水務局例行檢查時,發現其仍未停止違法行為,并且現場存在大量堆砂,當即對其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停止生產并處理尾堆。2016年6月20日,撫遠市水務局再次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海鳳砂場仍未停止違法采砂行為,撫遠市水務局對其罰款5萬元。2016年12月1日,撫遠市政府下發了《轄區內季節性河流劃分及明確采砂監管主體的通知》(撫政辦發〔2016〕69號),明確濃江河沿線砂場劃由國土資源局管理。2017年,濃江河沿線砂場全部關停。2018年5月4日,撫遠市濃江河整治工作啟動后,撫遠市聯合執法工作小組到達現場,該處砂場處于關停狀態,有歷史遺留砂堆,所有生產設備全部撤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歷史遺留砂石進行處罰的依據,因此并未對該砂場進行立案調查,只列為動態監管,實時監控,遺留砂堆予以沒收。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破壞濕地開墾種地或出租謀利。)
(一)基本情況
王某共有土地150畝,均為撫遠市寒蔥溝紅旗村耕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王某名下開墾的耕地(150畝)經與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圖核對與草原、保護區、濕地無任何關系,該地塊土地類型為耕地,且撫遠市寒蔥溝鎮紅旗村也給予證明,該耕地有直補。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自2010
年以來,在撫遠市周邊開山采石,破壞森林植被。)
(一)基本情況
王某本人名下無采石場、爆破公司等,也沒有能夠進行開山采石作業的相關設備,并且也沒有參與開山采石、破壞森林等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王某本人名下無采石場、爆破公司等能夠進行采石的企業,經走訪,也未發現其有能夠進行開山采石作業的相關設備。在建寒蔥溝至黑瞎子島高速路項目時,王某本人沒有參與開山采石、破壞森林等行為,王某于2015年介紹雙鴨山市盛安雙輝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230500100007894,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黑)JZ安許可證字﹝2005﹞001008-02,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編號:2300001300005,組織機構代碼證:73969471-7)為撫遠縣路順石場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編號:c2308002013077130131101,營業執照注冊號:230833100007761,組織機構代碼證:07779629-7)進行山體土石爆破,該山體土石爆破行為已經相關部門合法審批。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3518號:“林口縣中三陽林場施業區內,有大量人員毀林盜挖石墨礦,目前林場內已有230多個點位的林地被毀,共計3500多畝。”
(一)基本情況
中三陽林場施業區位于林口縣奎山鎮行政區內,林場經營管理面積為16321公頃,轄區內地下石墨資源豐富,歷史遺留廢棄礦坑較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林口縣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相關工作人員對中三陽林場區域內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
經調查,林口縣開發利用石墨資源始于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由于受市場經濟影響,招商引資興建的2個石墨加工企業,前期管理較為粗放,對石墨加工企業缺乏規范性管理,存在非法私挖亂采問題。特別是與周邊雞西市麻山區和穆棱市交界處石墨加工企業較多,縣域外盜采違法人員活動猖獗,屢禁不止,給林口縣石墨資源管理工作增加了極大的難度。2017年以來,為規范石墨加工企業和礦山市場,林口縣林業、國土和環保等部門全面加強了對非法盜采石墨資源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奎山鎮中三陽林場施業區內石墨礦區進行了全面核查,共核實大小石墨坑口105個(廢棄坑口57個),采礦區面積2305.74畝。2018年春季,林口縣已經對2300畝林地破壞區域進行了植被恢復,栽植沙棘苗木20余萬株。2018年上半年,林口縣林業和國土部門先后查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偷采盜采石墨資源案件11起,現已全部結案。并責令涉案人員于2018年11月末恢復原樣,2019年春季完成植被恢復。
下一步,林口縣針對以上問題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縣委、縣政府成立由奎山鎮及縣林業、國土、環保、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毀林盜采礦石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常態巡查,劃分責任區,明確責任,督辦重點區域“區間巡查”,聘任群眾監督員,積極發動群眾舉報毀林盜采礦石等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打擊處理;三是加強中三陽石墨礦區重點路口警示標志和天眼卡口建設,實施電子監控,確保不留死角;四是實行聯合辦案,對涉案人依法從重從嚴處理,依法移交司法機關,切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五是嚴格按照整改方案開展下步工作,組織紀委、監委開展專項巡察,啟動問責機制;六是舉一反三,進一步核查中三陽石墨礦區毀林盜采案件,在2018年底前對已發現盜采礦點開展覆土恢復,在2019年春季全面恢復毀壞的地面植被。
2018年,在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我省之前,林口縣林業局根據《林業局生態管護責任制》和《管護合同》相關規定,對監管不到位和未履行職責的管護員潘勇波、姜秀軍2名直接責任人給予停職停薪6個月的處罰,給予中三陽林場場長顧元堃、主管場長朱學軍誡勉談話處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3519號:“李某某非法占用太陽島風景區西區灘涂建設各種建筑物,非法經營土場和游樂設施,常年向公路大橋西側的江心島和松花江內側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排放污水,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于松花江公路大橋西側何家灘江心島北側,經營場所名為沙灘部落,經營者持有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注冊地址為道里區前進路正陽花園18棟7號,法定代表人為李某某,注冊日期為2003年10月27日,主要經營水上娛樂服務、場地租賃、冰雪娛樂項目等。該公司水上公園建設項目獲得了黑龍江省水利廳審批(黑水發〔2003〕73號)。該水上公園江心島(何家灘)面積約0.55平方公里,2006年5月31日,由哈爾濱市灘涂開發管理辦公室轉讓給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行政方面原來由哈爾濱市灘涂開發管理辦公室管理,2015年實行屬地化后歸松北區管理。自2017年7月起,有舉報人分別向省政府、市紀委等部門舉報,反映公路大橋西側、松花江上游江心島(何家灘),有人向江心島和松花江里傾卸建筑垃圾、筑壩,污染水源,破壞生態環境問題。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召開了專門會議部署整改工作。2017年8月15日下午,由松北區城管委辦公室、水務局、城管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舉報人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2017年8月16日,松北區城管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向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向河道內傾卸渣土的行為,限期清除障礙。2017年8月18日,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開始挖除、倒運傾卸的渣土。2017年8月31日,150余延長米的堤壩拆除完畢。經多部門聯合檢查,認真比對整改前后的地貌、水域環境變化,確認完成整改。
經營區域內設有垃圾轉運間,生活垃圾做到及時清運。經營區域內設有水池,園內公共廁所及經營中生活污水均排入其中。經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松北分局現場檢查,未發現有污水管線排入松花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信訪轉辦案件,松北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區城管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農林水務局、區安監局、區文化旅游局等部門召開舉報案件專題研究會。同時,包案區領導組織太陽島街道辦事處、區農林水務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文化旅游局和區市場監管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到涉事區域進行實地調查,市環保局松北分局也到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經核實,信訪反映的李某某為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7日,注冊地址道里區前進路正陽花園18棟7號,主要經營水上娛樂服務、場地租賃、冰雪娛樂項目等,登記機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查閱市場監管局信息,該企業營業執照每年都進行年檢,并正常經營。
經現場踏查,目前在太陽島西區灘涂及江心島范圍內(水上公園區域)存在彩鋼結構、木制結構、磚混結構及集裝箱、蒙古包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共計50處,總面積5400余平方米。當事人不能提供這些建筑物、構筑物的合法審批手續,初步確認這些建筑物、構筑物為違法建筑。下一步,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認定,對確認為違法建筑的,將督促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拆除。現場核查未發現當事人有經營土場行為,也無證據證明其非法經營土場。
2017年7月起,有群眾舉報傾倒建筑垃圾問題,市區領導高度重視。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松北區立即按照要求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處理松花江公路大橋西側江心島傾卸渣土問題。會后,松北區成立聯合調查組,于8月15日下午對該違法行為開展調查。經過現場踏查、詢問當事人、調取相關資料、對比谷歌地圖等辦法,于8月18日將違法事實基本查清。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為放養魚苗,利用河道內原有漫灘邊緣隆起處私自接收建筑工地開槽施工的渣土,向何家灘江心島北側河道范圍內傾倒渣土,填土筑堤。圍成堤壩長約150余米,寬10米左右,高1~2米不等,傾倒量近三千立方米。因傾卸渣土不收取費用,當事人起初在松北大道隨機攔截拉運土方的車輛,后來運送土方的司機相互轉告,自發運送,渣土來源已無法查清。在市水務局灘涂辦的指導下,對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處理。從8月15日起,松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負責夜間)與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負責白天)立即派專人看守,兩班輪值,對該區域進行24小時輪流交替的無縫管控。責令當事人于8月16日在現場進出口設置隔離堆和限高桿,至今未發生新的傾卸行為。
2017年8月16日,聯合調查組向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向河道內傾卸渣土的行為,限期清除障礙。8月18日,當事人按調查組要求調集鉤機、卡車等設備,開始倒運傾卸的渣土。8月31日,150延長米的堤壩已拆除完畢。經多部門聯合檢查,認真比對整改前后的地貌、水域環境變化,確認完成整改。鑒于當事人能夠主動配合調查,認真進行整改,依據《哈爾濱市河道管理條例》、《哈爾濱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相關規定,松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對當事人做出并處罰金1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哈爾濱天鵝水上公園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區域內有日常保潔人員,打掃環境衛生,并將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轉運間,該公司委托哈爾濱建投集團公司及時清運。現場旱廁和生活污水排入防滲儲水池,定期進行清掏,未發現有污水管線排入松花江。
下一步,市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將督促松北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黑龍江省水利廳關于哈爾濱市水上生態公園建設的批復》(黑水發〔2003〕73號)和市規劃局《關于哈爾濱市灘涂開發辦申請在松花江公路大橋西側原砂場用地建設哈爾濱水上公園意見的報告》(哈規便字〔2003〕51號)文件要求對水上公園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的數量、面積和性質進行復核和認定,對認定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整改或依法拆除,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也將加強對該區域企業經營狀態下的執法檢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3520號:“民意鄉大廟村米家屯東北方向1170畝草原和自主村6671畝草原被不法分子破壞開墾成耕地,不法分子用挖掘機取土筑堤壩。當地村民曾多次向村委會、民意鄉、縣畜牧局和市草原主管部門反映,但各級部門相互推諉,未依法阻止破壞草原的違法行為。舉報人6月上旬向督察組反映后,肇源縣政府相關領導到草原破壞現場調查核實,鄉政府和村委會將縣領導領到沒有被破壞的公營子村草原上查看,掩蓋違法事實。舉報人要求進一步調查上述問題,查明事實真相。”
此案件已于第十批第886號、第十一批102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二、受理編號3521號:“寧安市渤海鎮拐彎村1~2組村民顏某某、朱某某在后河洼破壞河道和濕地,挖魚池、建房。”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于寧安市渤海鎮拐彎子村下游,牡丹江的右岸堤防外,總占地面積10萬平方米(1350畝),該區域土地按土地使用證性質歸國有,為水洼地,交給村里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寧安市高度重視,于2018年7月4日派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經調查,該區域1981年之前為集體耕地,由于常年受水災,1984年拐彎子村放棄所有權,劃歸國有管理,仍由拐彎子村使用,村集體對外承包經營。至2010年,河洼地水面260.5畝,水田168.3畝。
經調查,拐彎子村河洼地目前共有魚池11個,總面積180畝。顏某某、朱某某的魚池是承包村集體魚池,顏某某是1998年承包,承包期30年;朱某某是2011年承包,承包期10年,不存在私建魚池行為,但存在私建看護房問題。
按照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要求,簡易看護房在15平方米,水產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7%以內,存在超面積建房的情況。顏某某魚池看護房面積40平方米,超面積25平方米,顏某茹(朱某某),面積35平方米,超20平方米。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存在村民私自將江岔子改成魚池情況。
下一步,寧安市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標準整改看護房面積。對私建魚池情況交主管部門另案處理。二是將把水面、水田按照濕地要求管理,保持河洼地現有地貌,減少在河洼地上的人為活動。三是寧安市對此類案件舉一反三,加大濕地宣傳保護力度,設置濕地保護警示標志,提高農民保護意識。加強牡丹江沿線巡防力度,最大限度減少人為痕跡。四是加強河道管理,在河道行洪范圍內不允許有非法采砂行為。鎮村兩級將加強案件后續監督力度,避免情況反彈。
寧安市將此案有關的相關責任人移交紀檢部門調查。經調查,寧安市河道管理處未能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致使顏某某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承包魚池出現違規建設臨時用房的問題,對市河道管理站相關負責人員進行追責。寧安市拐彎子村支書顏某某在河道范圍內未經批復修建了臨時用房問題已交由寧安市紀檢監察第一案件室立案審查,現已移送審理,責令寧安市水務局限期整改村民私自將江岔子改成魚池問題,待調查完畢,寧安市紀委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3522號:“寧安市渤海鎮拐彎村1~2組村民顏某某、朱某某在后河洼破壞河道和濕地,挖魚池、建房。”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52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四、受理編號3523號:“有人破壞小山子鎮原四界村四屯東山80~100坰自然林,將林地內的紅松和落葉松砍伐后種植人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于五常市小山子鎮勝遠村(原四里界村),屬村集體林地。五常市小山子鎮勝遠村下轄7個自然屯,1500戶,5828人,有耕地35000畝,現有集體林地2000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于2018年7月2日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經查,2013年12月15日,五常市小山子鎮勝遠村(原四里界村)將361畝集體林地承包給姜朝武,承包期限為50年;2014年7月8日,姜朝武將該林地轉包給宋嚴;2014年10月1日,宋嚴將該林地承包給舉報人用于林下養殖。
2015年1月17日,舉報人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報案,稱其承包的集體林被人砍伐,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報案后立即開展調查。經查,舉報人承包的五常市小山子鎮勝遠村(原四里界村)的集體林中,被砍伐樹木604株,立木蓄積108.55立方米。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1月23日對該案立案偵查(五森公(刑)立字〔2015〕001號)。由于沒有獲取有價值的涉案線索,偵查未能取得明顯進展,該案尚未辦結。現森林公安機關正在廣泛動員周邊群眾,搜集案件相關線索證據,爭取案件早日取得突破。
2017年9月22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五常市小山子鎮林業站報案,反映五常市小山子鎮勝遠村(原四里界村)宋某承包的集體林內發現參地,面積13余坰,全部種植人參。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9月2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五森公(刑)立字〔2017〕018號)。經現場勘查,參地面積為13.8202公頃。該案已聘請佳木斯市興盛林業科學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涉案林地毀壞時間、毀壞面積及破壞程度進行司法鑒定,現司法鑒定正在進行中,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將依據司法鑒定結果按照法定程序對該案進行查處,現案件鑒定工作和進一步調查工作均在進行中。
2018年春,五常市小山子鎮政府對該地塊進行了全部還林。由于森林監管不力,五常市紀委給予五常市小山子鎮副鎮長伊雪松黨內警告處分;給予五常市小山子鎮勝遠村原支部書記周書岐、五常市小山子鎮原林業站長商安民、現任林業站長陳海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村主任現任支部書記呂景林黨內警告處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3524號:“二龍湖東岸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建有兩個非法占地數千畝的經營性墓地(哈爾濱明西園墓地和龍崗寢園墓地)和一家采砂場,上述3家企業亂采亂挖山體、砍伐樹木數十萬株,造成飲用水源水質大幅下降。多年來,當地群眾多次舉報墓地和砂場破壞山體盜伐林木的違法問題,當地政府屢查不止。目前,兩家墓地仍在繼續經營,砂場仍在繼續盜賣砂石。”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九批第324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六、受理編號3525號:“一是
2011年,沙蘭鎮同心村王某某在楊草村南1公里處,毀壞人工20公頃林地。二是2013年3月,王某某毀壞楊草村南鹿場10公頃人工林(林地權屬為寧安市林業局營城子林場)。三是2014年8月,王某某在寧安市林業局小北湖林場北馬場西邊,砍光10公頃原始森林開荒種地。四是2016年5月和8月,王某某在寧安市林業局營城子林場鹿場砍樹開地。五是王某某將趙大鎮南干井子10公頃草原(權屬營城子林場)賣給吉林人種人參。六是王某某在楊草溝東側以南破壞10公頃草原,挖土墊地。舉報人曾向寧安市林業局、寧安市信訪辦、寧安市紀委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1
年,沙蘭鎮同心村王某某在楊草村南1公里處,毀壞人工20公頃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同心村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王某某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同心村)村民。信訪舉報區域位于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同心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該地塊林地權屬為洋草溝村(同心村)集體所有,面積18.8公頃,已于2009年由村集體發包給耿某某五人,經營行為為耿某某等5人所為,與王某某無關。
該地塊總計18.8公頃,承包時有林地14.2公頃、開荒地4.6公頃。現狀為有林地4.7公頃,無林地14.1公頃。14.1公頃無林地中,3.9公頃林地已被劉某某開墾耕地種植玉米。寧安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2年5月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3.93萬元;1.2公頃林地已辦理正常采伐手續,采伐后沒有及時更新;4.4公頃林地多年來因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造成林木損毀,變成荒山荒地,現已林參間作,種植云杉。4.6公頃開荒地目前種植玉米。沙蘭鎮政府和林業站多次對該區域進行巡護管理,林業站多次下達限期還林整改通知單,下一步將采取強制措施,對該地塊進行還林。
寧安市監察委已全程介入,開展案件調查,目前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3年
3月,王某某毀壞楊草村南鹿場10公頃人工林(林地權屬為寧安市林業局營城子林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同心村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王某某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同心村)村民。信訪反映的區域位于寧安市沙蘭鎮營城子林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舉報中提及的南鹿場是地名,不是養鹿場。該地塊權屬為營城子林場,地塊面積8.5公頃,是人工林,為三陵鄉西崴子村村民黃某某承包的林地。因本人管理不善,人工林多次遭到毀壞,現地類為荒山荒地。營城子林場已責令其重新造林,不允許種地和種植藥材,現已還林,栽植樹種為樟子松。下一步,林場加強監管力度,不允許復墾,保證造林成活率。
王某某不是該地塊承包人,該地塊與王某某無關,不存在王某某在該地點毀壞人工林的事實。
寧安市監察委已全程介入,開展案件調查,目前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2014年
8月,王某某在寧安市林業局小北湖林場北馬場西邊,砍光10公頃原始森林開荒種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同心村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王某某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同心村)村民。信訪反映的區域位于寧安市沙蘭鎮小北湖林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北馬場為牡丹江軍馬場七連。該區域不是原始森林,是天然疏林地。該地塊權屬為小北湖林場,為王某某承包的林地。
2014年7月,小北湖林場林政人員接到舉報,該地點發現盜伐,林政人員向林業局稽查隊報案。經稽查隊和森林公安局調查,該地點確實發生盜伐現象,毀林面積9.2公頃,但無證據證實該地點毀林行為是王某某所為。
現9.2公頃被砍伐的無林地,2015年已實行了林參間作,栽植樹種為云杉。
下一步,在涉案地點周邊村屯,發布懸賞公告,搜集舉報信息,公布舉報電話,發現新的線索,繼續偵查。
寧安市監察委已全程介入,開展案件調查,目前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2016年
5月和8月,王某某在寧安市林業局營城子林場鹿場砍樹開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同心村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王某某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同心村)村民。信訪反映的區域位于寧安市沙蘭鎮營城子林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舉報中提及的鹿場是地名,不是養鹿場。該地塊權屬為營城子林場,為王某某承包的林地,面積8.9公頃。
2014年2月,林業局稽查隊接到群眾舉報,該區域有人盜伐林木,稽查隊和森林公安局到達現場,沒有抓到盜伐嫌疑人,無證據證實該地點毀林行為是王某某所為。
王某某在其經營期間,該區域多次發生盜伐現象及火情,造成林木毀壞,使有林地變成荒山荒地。林場工作人員多次到現場督促其造林。2014年,王某某在承包地內林參間作,現已種植云杉。
下一步,在涉案地點周邊村屯,發布懸賞公告,搜集舉報信息,公布舉報電話,發現新的線索,繼續偵查。
寧安市監察委已全程介入,開展案件調查,目前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王某某將趙大鎮南干井子10公頃草原(權屬營城子林場)賣給吉林人種人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同心村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王某某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同心村)村民;趙某某為寧安市沙蘭鎮治安村村民。信訪反映的區域位于寧安市沙蘭鎮營城子林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南干井子為地名,權屬為營城子林場,該地塊為趙某某承包的9.1公頃林地。2015年,王某某承包趙某某林地9.1公頃,其中2.4公頃荒山荒地與吉林人合作種參,實行林參間作,現已種植紅松。
營城子林場經營范圍內沒有草原,不存在草原種參現象。
寧安市監察委已全程介入,開展案件調查,目前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六個問題辦理情況:(六是王某某在楊草溝東側以南破壞10公頃草原,挖土墊地。舉報人曾向寧安市林業局、寧安市信訪辦、寧安市紀委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同心村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王某某為寧安市沙蘭鎮洋草溝村(同心村)村民。信訪反映的區域位于寧安市沙蘭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王某某2007年在該位置實施了客土造田21894平方米,根據《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等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十年。王某某客土造田占地位置是玄武巖臺地,屬國有未利用地,不屬草原。
寧安市監察委已全程介入,開展案件調查,目前正在調查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3526號:“一是
2012年,寧安市渤海集團在渤海鎮蓮花自然保護區內破壞草原平整土地、私建廠房、毀林采石和取土。二是2004年,綠茵公司將其承包的10000畝土地上的灌木皆伐。三是黑龍江省龍達土地礦產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寧安市綠菌養殖有限公司在西石崗子自然保護區內跑馬占荒、隨意墊地、私建廠房,毀林采石,侵占數十萬公頃土地,破壞生態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2
年,寧安市渤海集團在渤海鎮蓮花自然保護區內破壞草原平整土地、私建廠房、毀林采石和取土。)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綠茵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經變更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地類(用途)種植、養殖、生態旅游,面積合計38185.95畝(含自然水面、天然石坑等),用于種植養殖生態旅游。2011年6月28日,黑龍江綠茵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某與渤海集團法定代表人姜某某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孫某某將黑龍江綠茵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70%轉讓給姜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姜某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后,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長王濤為包案領導,由市監察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于7月3日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立即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2012年至2014年,渤海集團在渤海農機青年點東側原黑龍江綠茵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范圍內,平整土地客土造田750畝,用于水稻和葡萄種植,并建設了育苗大棚,在渤海鎮蓮花二村(新建屯)西側石崗地上平整土地客土造田750畝。客土造田過程中存在就地平整采石、取土使用。在渤海集團客土造田和建設范圍內沒有林地,不存在毀林問題,但相應破壞了自然植被。
經調查,寧安市范圍內未設立過渤海鎮蓮花自然保護區。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04
年,綠茵公司將其承包的10000畝土地上的灌木皆伐。)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綠茵公司全名為黑龍江綠茵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某。(以下簡稱綠茵公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現場核實,并依據綠茵公司承包土地范圍GPS拐點,經查閱《寧安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矢量數據,綠茵公司承包土地范圍內林地無變化。黑龍江綠茵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經變更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地類(用途)種植、養殖、生態旅游,面積合計38185.95畝(含自然水面、天然石坑等)。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黑龍江省龍達土地礦產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寧安市綠菌養殖有限公司在西石崗子自然保護區內跑馬占荒、隨意墊地、私建廠房,毀林采石,侵占數十萬公頃土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經國土資源部、財政部批準,黑龍江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2000年至2006年經批準在西蓮花村西南、鏡泊湖果樹場以北石崗子地上實施了西石崗土地開發項目,客土造田完成水田6480畝,修建了水渠引小北湖水自流灌溉。該項目對石崗子的原貌有一定程度的改變。2001年8月省土地整理中心投資成立了龍達公司,該公司負責客土造田6480畝的經營管理工作。
綠茵公司是寧安市政府招商引資發展畜牧業較早的重點項目之一。2007年經寧安市人民政府批準,變更登記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84本,土地用途為種植、養殖、生態旅游,總面積38185.95畝(含自然水面、天然石坑等)。2011年姜某某(渤海集團法定代表人)收購綠茵集團70%股份,控股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姜某某。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2006年至2014年期間,綠茵農業為發展種植業,在其用地范圍內渤海農機青年點東側客土造田750畝,用于水稻和葡萄種植,并建設了育苗大棚;在渤海鎮連花二村(新建屯)西側客土造田750畝,在客土造田過程中存在就地取土的情況。
2003年至2004年期間,牡丹江市馳宇物資供應站法定代表人孫某某與寧安市畜牧局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后,在其承包用地范圍內建房57棟,準備用于火山巖雞養殖,建筑面積合計9800平方米。2004年6月9日,相關部門為孫某某補辦了50棟房屋的手續,面積8586.5平方米,其余7棟綠茵公司已自行拆除。綠茵公司建設的50棟房屋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養殖火山巖雞或用于其它養殖項目,目前全部空置。2011年,孫某某將公司股權轉讓給姜某某后,未經批準建設現場共分四處:(1)在位于半拉汀南側建設榛子園,建職工宿舍和庫房3棟,占地面積合計1874平方米,石砌大門一處,圍墻100米和寬3.5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生產路19公里;(2)在位于日月潭北側1000米處建設牛棚7棟,占地面積合計3850平方米;(3)在位于渤海青年點南側準備建設葡萄酒廠房屋基礎一處,占地面積1358.40平方米;(4)在位于渤海臺地鯰魚坑東南側建設工藝大門一處,占地面積約50平方米。綠茵公司(渤海集團)在建設過程中存在現場采石使用情況。
2014年發現綠茵公司(渤海集團)的建設行為后,寧安市國土資源局立即進行了制止,并立案查處,于2015年5月22日和27日對綠茵公司未經批準建設庫房、職工宿舍和酒廠的行為分別依法作出了處罰,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當事人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2015年6月18日,向寧安市人民法院分別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對其部分建筑物進行了拆除,現正在組織進一步拆除中。對綠茵公司(渤海集團)新建的石砌大門、工藝大門、圍墻等設施已責令該公司于2015年自行拆除,現已拆除;對綠茵公司(渤海集團)新建的育苗大棚、牛棚、生產道路符合種植、養殖用途,屬農業設施,未予處罰。
為了避免對西石崗子地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寧安市將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建立石崗巖臺地保護管理長效機制:一是組成由公安、國土、環保、畜牧、林業、水產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綜合管理辦公室,嚴格石崗地管理,停止一切造田、取土、采石、放牧等行為;二是劃定鏡泊湖旅游周邊公路兩側、冷水魚試驗站周邊和沙蘭鎮達子香觀賞區域等三個核心保護區,設立保護標識,實行絕對保護,落實全面禁牧、禁漁、禁獵、禁伐、禁采(采石、采土)、禁建;三是對依法取得審批手續的造田單位和個人加強監管,落實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對未經批準的造田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四是舉一反三,完善相關制度,制定執法巡查方案,明確巡查責任,對于破壞環境的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
寧安市紀委、監察委接到此件后及時介入,并深入到現場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目前正在初步核實中。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3527號:“2012年,吉興鄉曉光村孫某某伙同他人將該村10萬畝草原破壞后開荒種地,至今無人處理上述問題,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木蘭縣政府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木蘭縣吉興鄉曉光村由賈家屯(原曉光村)和葛家屯(原曙光村,2011年合并到曉光村)兩個自然屯組成。全村實有耕地面積15708畝,其中賈家屯7184.58畝、葛家屯8523.42畝。曉光村有草原(草地)28塊面積2383畝,其中,國有草原69畝、集體草原2314畝。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交辦案件后,木蘭縣委、縣政府于7月2日17時召開案件核查辦理會議,明確責任分工,由縣長任包案領導,主管農業副縣長為責任領導,縣畜牧獸醫局為牽頭部門,縣委辦、政府辦、吉興鄉、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參加組成案件核查組,當天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經查,2004年國家對種地取消農業稅,實行“兩補”,在此背景下,2005年至2008年間,曉光村村民及外來人員陸續開始對曉光村草原(草地)進行開荒。到2008年末,農戶開墾的行為基本結束。期間,木蘭縣畜牧獸醫局發現草原開發利用混亂無序,組織人員加大了查處力度,對部分農戶無序開荒進行制止。2007年11月,木蘭縣公安局對松江村石家屯村民徐某某、黃某某二人在江灣內(曉光村草原范圍)違法開荒進行刑事拘留并訴訟至木蘭縣人民法院,2008年2月木蘭縣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2008〕木刑初字第12號),對松江村石家屯村民徐某某、黃某某二人在江灣內(曉光村草原范圍)毀草開荒行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到2008年4月末,農戶毀草開墾的行為得到有效控制。期間,開荒土地并未獲得“兩補”。
目前,木蘭縣曉光村原有2383畝草原,已被開墾1900余畝,現有草原面積400余畝。
下一步,木蘭縣人民政府將加大對草原的監管和保護力度。對曉光村草原開荒情況進行立案調查,確認地塊與開荒農戶情況,依法查處,到2020年時間恢復草原植被。同時,嚴格按照省直八部門《關于推進全省草原資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號)要求,依托全省草原返青監測系統和衛星遙感技術,對草原長勢、生長情況、草原現狀進行抽查性監測和巡查,實現草原管理工作有臺賬、有模板,堅決查處草原承包方未按要求使用和保護草原行為。今后對承包期滿的草原不再對外發包,由縣畜牧獸醫局統一進行管護經營,確保草原性質、面積、功能不發生變化,不減少,不受損害。
鑒于木蘭縣存在毀草開荒現象,縣畜牧獸醫局作為使用和管理部門,監管工作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夠,縣監察委對縣畜牧獸醫局及工作人員已啟動了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受理編號3528號:“2009年,黑龍江省龍建一公司修建齊甘高速公路時占用并破壞龍沙區某居民承包的690畝草原,目前該公司正在進行現場清理和草原恢復工作。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并賠償損失。”
此案件已于第二批第8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受理編號3529號:“一是雙鴨山市嶺東區71委石灰窯小屯西側,距居民區13米處有66000伏高壓線,存在輻射擾民問題。二是居民區東側,距居民住房僅5米的便道上,載重汽車通過此處時,產生揚塵和噪音。三是小屯北側的水泥廠和石墨廠,生產過程中排污,污染環境。四是小屯南側有鋼渣粉碎廠,生產期間存在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雙鴨山市嶺東區71委石灰窯小屯西側,距居民區13米處有66000伏高壓線,存在輻射擾民問題。)
(一)基本情況
嶺東區71委石灰窯小屯西側確有66000伏高壓線一條,該居民區距高壓線13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10萬伏以下高壓線路豁免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此外,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66000伏高沿線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為4米,該居民區距高壓線13米,符合安全距離,不存在輻射污染擾民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居民區東側,距居民住房緊5米的便道上,載重汽車通過此處時,產生揚塵和噪音。)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道路為雙鴨山市林業局嶺西林場的防火公路,其中40%為水泥路面,60%為砂石路面,產權系嶺西林場,使用和維護歸雙鴨山新時代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該道路日過往車輛百余臺次,大多為新時代水泥公司運輸用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由于車輛載重過大,存在揚塵和噪音擾民現象。針對防火公路存在揚塵和噪音問題,嶺東區政府立即聯系嶺西林場和新時代水泥廠,制定了道路降塵降噪整治方案,要求過往車輛減速慢行,減少噪聲,并對車輛采取覆蓋苫布、加大道路清掃與灑水頻次等措施,同時督促道路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盡快對道路進行硬覆蓋,防止揚塵污染。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小屯北側的水泥廠和石墨廠,生產過程中排污,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水泥廠為新時代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于2012年3月開工建設,2013年10月建成并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425#、435#水泥等。信訪反映的石墨廠為正在建設的雙鴨山市中雙石墨有限公司石墨采礦深加工項目,該項目2016年9月28日在市發改部門備案,同年11月份取得市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函,2017年10月取得市環保部門環評批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經雙鴨山市環保局核實,新時代水泥公司從建設、投產、驗收均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建設,污染物排放達標。雙鴨山市中雙石墨有限公司石墨采礦深加工項目截止目前,該項目正在建設辦公樓,采礦項目沒開工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小屯南側有鋼渣粉碎廠,生產期間存在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鋼渣粉碎廠實為儲料廠違法加工生產,該堆場位于原嶺西鋼聯礦老技校院內,占地面積7000多平方米,鋼聯破產后閑置,產權歸屬市社保局。2004年,作為鐵精粉堆放儲料廠租給建龍鋼鐵有限公司;2016年,再次轉租給曹萬慶。2018年5月18日,嶺東區環保部門在巡查時發現,該廠安裝了鋼渣篩選設備正在進行生產,主要生產工藝為鋼渣篩選提純,原料來源為建龍鋼鐵的鐵渣,產品用于建龍燒結廠煉鋼。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5月18日,嶺東區環保部門對企業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拆除生產設備,并處罰金2萬元。電力部門在接到環保部門去函后,于5月23日斷掉了該企業動力電源。目前該企業已經停產,拆除了主要生產設備,對臨時堆場進行了防塵覆蓋。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一、受理編號3530號:“2004年和2007年,同江市三村鎮四村村民李某某破壞30畝草原開墾種地,2017年再次將草原平整成耕地,破壞草原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5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二、受理編號3531號:“海林市山市鎮東南部1公里處有一家采砂場,采砂造成河流改道,破壞河岸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海林市山市鎮東南部1公里處的采砂場法定代表人高玉興。該砂場于2015年~2016年期間取得了《河道采砂準采證》,采砂許可1.3萬立方米。目前,該砂場處于停采狀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海林市由副市長齊景偉親自帶隊,水務局、國土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該采砂場位于海林市山市鎮東南部1公里處山市河,山市河為非季節性河流(常年流水河道)。高玉興于2015~2016年期間,取得采砂許可1.3萬立方米,其中2015年許可采砂0.3萬立方米,采砂許可證號:黑水河采證海采字〔2015〕第13號;2016年許可采砂1.0萬立方米,采砂許可證號:黑水河采證海采字〔2016〕第13號、黑水河采證海采字〔2016〕第28號。該砂場2017年至今未辦理采砂許可,也沒有偷采、盜采砂石行為。該砂場現存放砂石料約5000立方米。經現場勘查,沒有發現河道改道情況,也未發現該砂場有破壞耕地的情況,但存放砂石的地點對該處荒草存在破壞情況。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調查組責令該砂場于2018年11月中旬前清除現存放的約5000立方米砂石料,限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修復被破壞的河岸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3532號:
“2012-2015年,馮某某、紹某某在富拉爾基區新聯村非法采砂約200萬立方米,毀壞防洪堤壩,破壞下游灘涂植被。舉報人要求徹查上述問題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4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四、受理編號3533號:“茄子河區茄子河鎮東河村村民陳某某等人,在桃山水庫里填埋生活垃圾,污染水源地,已持續多年。舉報人對6月16日七臺河市政府網站上公示的處理結果有異議,要求進一步查處上述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陳某某為茄子河鎮東河村委會主任,2015年6月1日擔任至今。信訪反映的填埋地點為茄子河鎮東河村東側,與桃山水庫接壤區域。
(二)核實處理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在接到信訪轉辦件之前,省桃山水庫管理處已接到舉報人舉報,市委市政府已安排茄子河區處理。
2018年3月5日開始,茄子河區政府與省桃山水庫管理處共同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經多次到現場實地勘查和向周邊群眾了解,確實有農民為擴大棚室蔬菜生產規模,對土地進行了平整。6月9日,茄子河區對桃山水庫認定的東河村占用桃山水庫庫區范圍內已建棚室進行了全部拆除。
6月13日,茄子河區召開專題會議,成立專班對案件進一步推進。確定由公安部門牽頭,環保、水利、茄子河鎮等部門配合成立案件調查組,嚴查涉案人員;確定由區環保局牽頭,水利、茄子河鎮等部門配合成立環保監測組,監測疑似占用區域內桃山水庫水質是否存在污染;由紀檢部門牽頭,法制辦配合成立違紀追責組,對涉事單位和人員是否存在違紀行為進行調查。
6月14日7時,茄子河鎮、區環保局、水利總站、市城管局茄子河分局、省桃山水庫管理處等部門工作人員到舉報人指認現場實地勘查,經打13處勘探點,發現有建筑殘土的存在。
茄子河區成立市公安茄子河分局為主導的案件調查組,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證據,通過排查運輸車輛的方式,找到了當時傾倒建筑殘土的運輸人以及產生建筑殘土的工地(江西城建公司),并對運輸人和江西城建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區紀檢委為主導的違紀追責組,參與了公安部門調查),已核實1家違法傾倒建筑殘土公司為江西城建公司。調查證據顯示:2017年9月至11月期間,江西城建公司在建設職業技師學院實驗樓工地和綜合樓時,將建筑殘土交于未取得相關資質的運輸車輛進行清運,車主私自將約3000方的建筑殘土傾倒在桃山水庫庫區內。
6月23日,茄子河區環保局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對江西城建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要求該單位立即對違規傾倒垃圾進行外運,同時罰款20萬元。
6月22日,受茄子河區環保局委托,吉林華航檢測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到達七臺河市茄子河區,對信訪反映的周圍土壤和桃山水庫水源進行了取樣,茄子河區對取樣過程進行了拍照,檢測結果約在2018年7月20日能夠反饋。
根據目前所掌握的證據,還不能確定指使人為陳某某。茄子河區根據現有證據,責令江西城建公司立即對傾倒現場進行清運。6月24日,該單位組織車輛對殘土進行清運,目前已完成清運數量。剩余無主殘土茄子河區政府組織繼續進行清運,2018年8月12日,清運完畢后恢復原貌。
7月3日下午,為加快此案件的推進,茄子河區組織茄子河鎮、環保、紀檢等部門找到舉報人,對其反映的問題進一步進行核實了解。
目前,茄子河區組織公安機關繼續尋找剩余無主殘土的傾倒單位和責任人,深入推進舉報問題的調查取證,尋找新的有力證據,進一步核實情況。待核實情況后,將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待案件調查結束后,適時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五、受理編號3534號:“2016
年-2017年冬季,紅光農場4隊(北屯)段有233.838畝林地林木被盜伐。”
(一)基本情況
2016年4、5月份至8月份期間。石林波盜伐紅光農場四隊南河林地,林地面積為233.838畝,立木蓄積1079.4882立方米。
2015年12月23日,海倫市水務局東方紅水庫管理處口頭協議同意鄭某某清理河道條木(條木是指河柳和榛材等)的工程。2016年四五月,鄭某某又將此工程轉包給石林波。石林波在調查期間一直在吉林,沒有聯系上。鄭某某也沒有提供她和石林波的合同。采伐從2016年4、5月開始,8月結束。實際采伐紅光農場四隊南河林地林地面積233.838畝,被伐林木樹種為榆樹、色樹、白樺、楓樹、柳樹、楊樹、暴馬丁香、山丁子;被伐林木立木蓄積1079.4882立方米,其中13.3708立方米林木為人工林,林木權屬人為樸峰,1066.1174立方米林木為天然林。黑龍江省林業科學研究所已出具技術鑒定書。
2017年8月23日,該案件已經正式移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正在進行偵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7年5月22日,紅光農場派出所轉來樸峰林地樹被盜伐一案,紅光農場立即和省林業科學院聯系,申請派專業人員對此調查,得出技術鑒定書和評估意見書。證明被盜伐林地面積233.838畝,林木蓄積1079.4882立方米。根據黑林聯發〔2001〕301號文件的部分條款規定,盜伐林木超過2立方米達到立案標準。2017年7月21日,綏化管理局林業局將調查結果全部移交給綏化管理局公安機關辦理。現盜伐林木的當事人石某某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由于當事人在押,綏化管理局林業局要求盡早恢復林地。責成紅光農場代為補種林木。待案件完結后再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補償。
2018年4月26日~4月30日,在紅光農場林業部門的指導下,按照造林設計1×2米的標準,由紅光農場完成造林,共補種水曲柳樹苗9萬株,共補種面積234畝,現樹苗成活率達80%以上。該案件司法機關還沒有結案,待案件處理完畢后將對責任人進行追償。
(三)問責情況
紅光農場黨委已于2018年4月4日例會研究決定,追究當時分管林業副場長丁桂林、時任林業科科長王立清責任。鑒于丁桂林已經于2018年1月4日解聘,不再另行處理。責令時任林業科科長王立清,2018年春季將盜伐林地的全面積補種完畢后,給予免去林業科長職務處分。
三十六、受理編號3535號:“2011
年-2018年,沾河林業局下轄各林場共2萬多公頃林地被人破壞后改種人參,包括木溝河、茂嵐、立新、勝利、沾中、格拉氣等6個林場。”
(一)基本情況
2018年初,森工總局紀委受省紀委委托進入沾河局,對沾河林業局毀林種參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森工總局紀委正在沾河林業局組成工作組進行調查,現已對相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林場所一把手等7人停止工作,接受總局紀委專案組調查,此案件正在偵破、調查處理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沾河林業局由副局長李萬飛牽頭,由林政稽查局、防火辦、資源、林地、專員辦、多經局、林業調查設計隊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經調查,沾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在2018年不存在毀林種參現象。舉報人提到的木溝河經營所、立新經營所、勝利經營所、沾中經營所、格拉氣經營所存在毀林種參問題,根據2017年以前衛片疑似點現地核實,6個經營所參地情況:木溝河經營所55塊,面積216.737公頃;立新經營所7塊,面積32.47公頃;勝利經營所10塊,面積44.9公頃;沾中經營所7塊,面積5.06公頃;格拉氣經營所10塊,面積14.79公頃。
目前此案正由省紀委委托森工總局紀委立案調查中,為確保調查工作進展,待履行完調查程序后,再進一步上報辦理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七、受理編號3536號:“一是古城鎮民和村史某某,破壞民和大隊1-6社河套1500-3000畝草原開墾種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恢復草原。二是史某某將民和村1隊至6隊火車道南二代防空林砍伐,將林地轉包給張某某種植玉米。”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第247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八、受理編號3537號:“一是穆棱市盛焱熱力公司的煤堆和渣堆未苫蓋,產生揚塵污染環境。二是下城子鎮穆棱經濟開發區的亞麻廠、升華塑料廠、瑞豐公司、科冕木業、華夏家具等十余家企業,生產過程中將生產廢水直排入河,污染水體。”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穆棱市盛焱熱力公司的煤堆和渣堆未苫蓋,產生揚塵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穆棱市盛焱供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坐落在下城子鎮,法定代表人為邱某某。負責為下城子鎮居民小區的供熱。該公司下城子鎮集中供熱擴建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穆環審〔2013〕29號、穆環驗〔2014〕19號)。2017年11月,該企業因原煤堆和粉煤灰未苫蓋,被投訴舉報,穆棱市環保局責令整改并罰款1萬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穆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了包案領導,成立了由市環保局和市經濟開發區相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于2018年7月2日進行現場調查,市委書記聽取案件情況匯報,包案市領導和主管市領導親臨現場檢查。經現場勘查和詢問,該公司院內堆放了大約4000噸原煤,已全部覆蓋,煤灰已于今年4月份運至興源鎮北山建材綜合利用,現場沒有煤灰。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下城子鎮穆棱經濟開發區的亞麻廠、升華塑料廠、瑞豐公司、科冕木業、華夏家具等十余家企業,生產過程中將生產廢水直排入河,污染水體。)
(一)基本情況
1.穆棱市龍穆雅品亞麻紡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某。2015年9月30日,該企業亞麻紗生產加工項目環評文件獲得穆棱市環保局審批(穆環審〔2015〕27號),同時開工建設。因該公司的生產工藝發生重大改變,2017年9月29日,該企業亞麻紗生產加工項目環評報告獲得牡丹江市環保局審批(牡環建審〔2017〕60號),并于2017年12月建成,主要產品是亞麻濕紡紗。2018年1月開始調試設備,2018年4月12日停止設備調試,現在正在進行紡織車間的粉塵收集系統改造。該企業從建設至今未發生信訪投訴舉報。
2.穆棱市新凌亞麻紡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單某某。2017年9月,該企業新凌亞麻紡織項目環評報告獲得牡丹江市環保局審批(牡環建審〔2017〕59號),2017年12月開工建設,該項目還在建設中。該企業從建設至今未發生信訪投訴舉報。
3.黑龍江紅豆杉亞麻紡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2017年9月29日,該企業環評報告獲得牡丹江市環保局審批(牡環建審〔2017〕58號),于2017年11月份開始建設,主要產品亞麻濕紡紗,現在還在建設中。該企業從建設至今未發生信訪投訴舉報。
4.穆棱市科冕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2012年3月14日,該企業年產200萬平方米實木復合地板項目環評文件獲得穆棱市環保局審批(穆環審〔2011〕046號),2012年3月30日,通過穆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主要產品是實木復合地板。該企業從建設投產至今未發生信訪投訴舉報。
5.穆棱市華夏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2014年4月8日,該企業年產40萬套環保木家具項目環評報告獲得牡丹江市環保局審批(牡環建審〔2014〕33號),2015年5月14日,通過牡丹江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主要產品是木質家具。該企業從建設投產至今未發生信訪投訴舉報。
6.黑龍江升華包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某。2014年4月8日,該企業年產1萬噸彩條防雨布、3億條塑料編織袋項目環評報告獲得牡丹江市環保局審批(牡環建審〔2014〕32號),2016年10月21日,通過牡丹江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牡環建審〔2016〕97號)。2018年3月至4月,進行了調試,檢查時處于停產狀態,主要產品是彩條防雨布和塑料編織袋。該企業從建設投產至今未發生信訪投訴舉報。
7.牡丹江瑞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某。2012年9月11日,該企業年產3.6萬噸多層共擠新型包裝材料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穆棱市環保局審批(穆環審〔2012〕42號),2014年5月11日,通過穆棱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主要產品是聚丙烯雙向拉伸膜。該企業從建設投產至今未發生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穆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了包案領導,成立了由市環保局和市經濟開發區相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于2018年7月2日進行現場調查,市委書記聽取案件情況匯報,包案市領導和主管市領導親臨現場檢查。經調查:
1.穆棱市龍穆雅品亞麻紡織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建成,污染防治設施齊全。該企業前紡車間不產生生產廢水,后紡車間在生產時產生廢水,配套建成一座污水處理站,日處理能力700噸,處理達標后排入經濟開發區城市污水管網,進入下城子鎮馬橋河鎮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收集后,排入污水處理站。該企業于2018年1月開始調試設備,于2018年4月12日停止了生產設備調試,現在正在進行紡織車間的粉塵收集系統改造。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批復中規定可新上4噸和6噸生物質鍋爐各1臺。經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配備的是1臺4噸的燃煤鍋爐,與環評批復的要求不符。穆棱市環保局對其下達了整改通知,要求企業必須更換生物質鍋爐以后方可投入生產。
2.穆棱市新凌紡織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開始建設,至今未完工、未投入生產,無排廢水現象。
3.黑龍江紅豆杉亞麻紡織有限公司廠房和辦公樓已完成建設,設備還在安裝,未投入生產,沒有排放生產廢水。
4.穆棱市科冕木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正在生產中,主要生產三層實木復合地板,生產過程不涉水。有鍋爐房2座,2臺6噸,1臺4噸燃煤鍋爐,全部配套了濕式除塵器,1臺鍋爐運行,另2臺鍋爐備用。水膜除塵產生廢水,配套建有3個沉淀池,廢水循環使用,沒有外排。沉淀池中的廢渣清理出來和煤灰一起綜合利用。
5.黑龍江升華包裝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開工建設,于2017年9月完成建設,2018年3月設備安裝完畢,并進行調試。該企業按照環評報告要求安裝4噸生物質鍋爐1臺,配備多管陶瓷除塵器,在申請驗收時排放不能達標,為此,調試生產一個月即停產,增加安裝布袋除塵設備。目前,布袋除塵設備已安裝完畢,等待驗收合格后再投入生產。該企業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后,排入穆棱市經濟開發區的污水管網。在生產時會有冷卻水,冷卻水循環設施齊全。
6.牡丹江瑞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正常生產,生產時有設備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燃煤鍋爐配備了水膜除塵設施,配套建設了3個沉淀池、1個清水貯存池,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7.穆棱市華夏家具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正常生產,該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齊全,噴漆車間有水簾工藝,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到室外防滲化糞池里,每年清掏1次,用于廠區內的農田里做肥料。該公司有3臺鍋爐,其中1臺6噸鍋爐在用,2臺10噸鍋爐備用,全部配備了SLDJ高效脫硫除塵器,不產生污水。
針對信訪反映的情況,穆棱市將舉一反三,進一步擴大排查范圍,加大對穆棱經濟開發區企業尤其是涉水企業的監管力度,對環境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堅決予以嚴厲打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九、受理編號3538號:“富裕縣龍安橋烏裕爾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以下問題:一是2017年,龍安橋鎮政府和全勝村違法侵占保護區內2000畝草原,發包給于某耕種。二是2015年,龍安橋鎮政府和全勝村將保護區內本應退耕還濕的3000畝土地發包給個人,2018年又轉包給于某耕種。三是龍安橋鎮梁某某私自在保護區內建成1處占地110平方米的房屋。四是2017年,富裕縣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將保護區內本應退耕還濕的1200畝土地發包給于某某耕種。”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第245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受理編號3539號:“肇東市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非法用土鍋爐焚燒處理危險廢物數百噸,違法填埋數千噸焚燒爐產生的有毒含重金屬飛灰,違法堆放數千噸來自雙琦垃圾焚燒廠的有毒飛灰,焚燒生產線的煙氣凈化設備從不運行,焚燒生產線的在線監測設施數據失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2日,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隸屬于云南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公司經營的黑龍江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廠位于肇東市安民鄉,廠區總占地面積21.5萬平方米,危險廢物處置工藝包括穩定化固化、物理化學處置、焚燒及尾氣凈化處置、安全填埋等幾大處置系統。
云水公司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廠項目于2015年10月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于2016年1月取得黑龍江省環保廳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處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38大類危險廢物,處理能力為34180噸/年,其中焚燒為9800噸/年、填埋為24380噸/年。
云水公司現有3個生產車間,包括焚燒車間、固化車間、物化及污水處理車間。焚燒車間包括回轉窯、二燃室、余熱鍋爐、急冷塔、半干脫酸塔、布袋除塵器、濕法脫酸塔及脫硝塔,另外還有6噸輔助鍋爐一臺;固化車間主要設備包括廢料固化機1臺(型號:GH10)、螺旋輸送機1套、飛灰儲罐1個、水泥儲罐1個、上料系統1套;物化及污水車間包括氣浮機1臺、氧化還原反應槽1套、中和反應槽1套、板框過濾機1套、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設施1套、生活污水調節池1座、工業廢水調節池1座。
對于焚燒產生煙氣中的煙塵、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氫等有害成分采取干法洗滌、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和濕法洗滌的聯合處理方式去除;對于二噁英類的控制采取焚燒過程控制、溫度控制、活性炭吸附及袋式除塵方法來達到排放要求。在焚燒過程中回轉窯溫度800℃~ 1000℃、二燃室溫度≥1100℃,且停留時間≥2秒,并對廢物進行充分混合,使煙氣混合均勻,減少二噁英、呋喃等產生量。二燃室出口煙氣經鍋爐降溫后,使用急冷塔急冷降溫,縮短煙氣在500℃~ 200℃的停留時間,減少二噁英的重新生成。用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過濾器對產生的二噁英等進行去除,使經過引風機、煙囪排放的煙氣達到排放標準,煙囪高度為35米。
場區內沖洗地面水及生活水送至污水處理區處理后達標排放;滲瀝液主要是由雨水浸泡固化處填埋后的廢物而生成,由于滲瀝液量少,根據確定的污染物數據,滲瀝液的處理采用氧化還原、機械過濾和活性炭吸附方式,使污水達標后運至大慶城通污水處理廠。大慶城通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維護位于大慶市高新區興化園區精細化工科技園區內大慶精細化工科技園污水處理廠,與黑龍江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為合作關系,負責處理云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產生的污水。
焚燒爐產生的灰渣及粉塵經專用容器收集后,送至固化工段進行固化處理,達標后送安全填埋場填埋處置。
云水公司共建4個填埋單元,總填埋容量32.5萬噸。其中3#填埋單元已填埋完畢,4#填埋單元正在使用,1#、2#填埋單元未投入使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肇東市環保局副局長安子劍,環境監察大隊長王立志,監察大隊中隊長周福頂、王洪峰,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楊帥、李偉于2018年7月4日到現場,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經調查,該企業無土鍋爐。企業現有一套0.98萬噸焚燒回轉窯,配套建設了二燃室、余熱鍋爐、急冷塔、半干脫酸塔、活性炭噴射設施、布袋除塵、濕法脫酸、脫硝塔;還有一臺6噸輔助鍋爐,配套建設了濕式復合除塵脫硫裝置。此爐不參與生產,僅用于冬季焚燒回轉窯停產時輔助采暖,每年使用大約15天左右。
該企業焚燒回轉窯近兩年每年運行300天左右,每年焚燒危險廢物9000噸左右,每年產生焚燒飛灰200噸左右。企業依照相關規定和標準制定了飛灰處置方案,通過飛灰稱重——加水泥、沙子、生石灰、水等攪拌——成型機壓塊——擺放養護——浸出毒性實驗——填埋等工序后按照方案要求固化填埋飛灰。
云水公司受委托處理了雙琦公司的飛灰,但非違法處置。因為哈爾濱雙琦垃圾焚燒廠沒有填埋能力,所以委托該企業代為處置飛灰。2015年,該企業與哈爾濱市市容衛生管理辦公室(雙琦垃圾焚燒廠)簽訂了《焚燒飛灰危險廢物處置合同書》,并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方案》,對入場的飛灰重金屬含量進行了廢物樣品詳細分析,結果表明該飛灰符合GB18598-2001填埋標準,該企業按照填埋規范對飛灰進行直接填埋。
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看了生產工段的監控及實時運行情況,數據顯示該企業急冷塔、半干脫酸塔、布袋除塵、濕法脫酸等設施運行正常。
該企業焚燒產生的煙氣污染物在線監測數據實時上傳到綏化市環保局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并且綏化市環境監測站每季度都對自動監控設施進行比對監測,從自動監控數據上看煙氣污染物排放不超標。2018年6月4日到2018年6月11日,自動監控設備因設備問題出現異常,該企業即委托黑龍江天順達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煙氣進行監測,每6小時進行一次檢測,結果顯示煙氣排放指標符合GB18484-2001標準的要求。6月12日以后,煙氣在線監控設施恢復正常。
云水公司為肇東市重點監控企業,肇東市環保部門將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一、受理編號3540號:“一是齊齊哈爾市嫩江的江心島上建有很多永久性建筑,很多建筑都建在大壩內;有人在此非法采砂,影響行洪安全,破壞生態環境。二是建華區原勞動教養所東南側有一采砂場,破壞耕地采砂,目前正在施工。勞動教養所販賣國有土地并大肆破壞國有土地采砂。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齊齊哈爾市嫩江的江心島上建有很多永久性建筑,很多建筑都建在大壩內;有人在此非法采砂,影響行洪安全,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齊齊哈爾市嫩江江心島位于齊齊哈爾市明星島濕地公園范圍內,由齊齊哈爾市林業局進行管理。濕地公園的江心島共有5處固定建筑,全部是由彩鋼或苯板搭建,主要用于梅里斯漁業協會48戶漁民打漁時休息、吃飯、落腳的場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3日,梅里斯區水務局工作人員到江心島實地調查,未發現非法采砂事項,但發現江心島確有永久性建筑76處,由甄殿舉于1989年建設,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建筑結構為磚混彩鋼棚頂。目前均未拆除。
2018年5月,市政府責成建華區負責明星島濕地公園江心島清障工作。建華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工作組負責清理明星島范圍內建華區所轄影響濕地公園建設的障礙,明確責任分工,調查摸底。清障的對象是已規劃建設濕地公園范圍內的違法占用濕地(包括河道、河灘、季節性積水區域等)進行生產經營的項目(農家樂、種植農作物等);向濕地內傾倒的垃圾、渣土及濕地內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等影響濕地公園建設的違法違規的障礙物;在濕地公園范圍內進行生產生活的居住人員以及畜禽養殖放牧行為。經過工作組一個月大量細致耐心的工作,這些漁民同意在找到新的落腳點之后立即搬出江心島。
在工作組前期大量細致工作的基礎上,2018年7月3日,建華區責成區農業局到江心島走訪督促,要求漁民必須在7月15日前搬出江心島,并自行拆除違建,否則強行拆除。2016年建華區組織對明星島國家濕地公園內固定建筑物進行了清理,截至2018年5月剩余5戶固定建筑和48戶漁民,目前,已全部清除。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建華區原勞動教養所東南側有一采砂場,破壞耕地采砂,目前正在施工。勞動教養所販賣國有土地并大肆破壞國有土地采砂。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于建華區原市勞動教養所(現市監管支隊)北側,面積約為67.1畝,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庫中地類為坑塘水面、有林地、其他草地、裸地,土地權屬為國有農用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2日,建華區責成齊齊哈爾市國土資源局建華分局、區農業局、區環保局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地塊不是采砂場,實際是無儲量多年廢棄砂坑,且不具有開采砂石條件,經過與之前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庫影像套核對比,該廢棄砂坑面積沒有變化。2008年,市勞動教養所將原有無儲量廢棄砂坑承包給本單位職工楊華,用于養魚。2018年1月,楊華與張健簽訂協議書,由張健全權經營,該地塊現實際使用者為張健,而后將自家在富裕縣2017~ 2018年河道內采出的砂石存放在此廢棄砂坑進行洗砂,現正在洗砂作業。該地承包經營權2次轉讓,均簽訂了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的協議書,故不存在販賣國有土地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二、受理編號3541號:“寧安市鏡泊湖北門附近公路以北,渤海農機廠青年點至沙蘭鎮草溝村(同心村)之間道西2公里區域和花臉木南山上,有人毀林100坰種植人參,挖沙賣土現象嚴重。”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2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來源: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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