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曝光丨罰!熱力公司未批先建,生態環境部門處罰34.1萬
哈爾濱市雙城一熱力公司在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況下,新擴建一臺65噸蒸汽鍋爐,并安裝除塵和脫硫設施。依據相關法
哈爾濱市雙城一熱力公司在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況下,新擴建一臺65噸蒸汽鍋爐,并安裝除塵和脫硫設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哈爾濱市雙城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罰款34.1萬元。
哈爾濱市雙城生態環境局在調查中發現,雙城區晟瑞熱力供應有限公司在雙城區承旭路與堡旭大道交匯處新擴建一臺65噸蒸汽鍋爐,除塵和脫硫設施也已安裝完畢,但均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哈爾濱市雙城生態環境局近期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該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規定,雙城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3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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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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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歡
監制:吳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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