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發生器的市場亂象
鍋爐按熱傳導介質分蒸汽鍋爐、熱水鍋爐、熱載體鍋爐、熱風爐。《特種設備安全法》監管的鍋爐包含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
鍋爐按熱傳導介質分蒸汽鍋爐、熱水鍋爐、熱載體鍋爐、熱風爐。《特種設備安全法》監管的鍋爐包含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特種設備目錄》對《特種設備安全法》監管的鍋爐進行了參數規模規定,《鍋爐安全技術規程》對監管規模內鍋爐各環節監管形式進行了細化。

《鍋爐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危險程度將鍋爐分為A級鍋爐、B級鍋爐、C級鍋爐、D級鍋爐。D級蒸汽鍋爐是指額定工作壓力≤0.8MPa,規劃正常水位容積≤50L的蒸汽鍋爐。D級蒸汽鍋爐規劃、制作、以及制作監督查驗受限少,而且不需求裝置前奉告、不需求裝置過程監督查驗,不需求處理運用登記,因而,從制作到投入運用投入本錢較低。但D級蒸汽鍋爐運用年限不得超越8年,不允許改造,應當裝設超壓、低水位報警或許聯鎖保護裝置。
規劃正常水位容積<30L的蒸汽鍋爐不歸入《特種設備法》內的承壓蒸汽鍋爐進行監管。
正是因為不同水容積的小型蒸汽鍋爐的危險性不同,監管形式也不同,有些廠家躲避監管,另起名為蒸汽蒸發器,避開“鍋爐”二字。單個制作單位不認真計算鍋爐的水容積,不在規劃圖紙上標明鍋爐規劃正常水位水位時的容積,甚至一些不法制作單位虛偽標示鍋爐規劃正常水位時的容積,常見的標灌水容積為29L、49L。通過對一些廠家制作的非電加熱0.1t/h蒸汽發生器水容積測驗,其規劃正常水位時的容積都超越50L,這些實踐水容積超越50L的蒸汽蒸發器不只需求規劃、制作監管,裝置、運用也需求監管。
市場上虛偽標示30L以下水容積的蒸汽蒸發器,多為沒有鍋爐制作答應的單位制作,甚至是鉚焊修理部制作的,這些蒸汽發生器圖紙未經型式鑒定,結構、強度、原料未經專家承認,不是定型產品,標牌標示的蒸發量和熱效率來源于經驗,而不是能效測驗。安全性能不確定的蒸汽蒸發器談何與蒸汽鍋爐性價比。
虛偽標示30~50L水容積的蒸汽蒸發器便是D級蒸汽鍋爐,目的是減少限制,降低本錢,提高市場占有率。
虛偽標灌水容積的蒸汽蒸發器無論是躲避了監管,仍是躲避了束縛,其安全性能大打折扣,而運用蒸汽發生器的單位多為運用管理能力較低的小型企業,潛在的危險極大。
制作單位虛偽標灌水容積違反《質量法》和《特種設備法》,經銷單位沒有樹立特種設備查看驗收和出售記載準則違反《特種設備法》,運用單位運用不合法生產、未經監督查驗合格和注冊登記的鍋爐違反《特種設備法》,運用無答應單位制作的鍋爐歸于非承壓鍋爐承壓運用,違反《特種設備法令》。
蒸汽蒸發器實踐便是蒸汽鍋爐,只是形狀大小問題,容水量達到一定程度,其危險將加大,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