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唳雨后晴】設定介紹3:華盛頓海軍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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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EUZ:【鷹唳雨后晴】設定介紹2:德國(下)華約背景
很大一部分背景可以參考此文
KREUZ:【鷹唳雨后晴】設定介紹1:德國(上)1918.3.21起,德意志帝國陸軍在熟練的步騎坦炮毒空配合下打破了僵局,BEF被重創損失近百萬并驅至各海峽港口,僅有約一半力量得以撤出歷經諸多周折重新回到西線戰場;德軍在重新完成戰役準備后對戰線西半部分發動總攻,將巴黎包圍并摧毀了協約國最后的預備隊。
公海艦隊得到了大幅度的強化,希臘用被德國征用的薩拉米斯號戰列艦的費用在斯堪訂購的薩拉米斯號戰列巡洋艦由于希臘加入同盟國而無法歸國被迫加入德國公海艦隊。在1918.4.24的第二次斯卡格拉克海戰中,德國海軍集中強大的快速主力艦群擊敗了BCF贏得了主動權,迫使大艦隊打一場突圍作戰,盡管戰前雙方主力艦數量比為49:32,雙方戰損比依然達到了7:14,大艦隊的高速主力艦除去4艘QE級準高速戰列艦以外就剩下虎號,聲望號和澳大利亞號,協約國被迫向日本海軍求助以獲得4艘金剛級,而這面對擁有4艘興登堡級、3艘塞德里茨級和薩拉米斯號、2艘毛奇級共10艘戰巡以及5艘拜仁級的公海艦隊快速力量也不過杯水車薪,強大的海軍上將級距離完工依然有些時日。在海戰勝利后德國海軍戰列巡洋艦隊得以自由出入北海對北大西洋的護航隊進行打擊,美日的戰列艦被緊急調來護航支援,戰爭結束前有2艘扶桑級被德國戰列巡洋艦隊擊沉。
【一戰海軍相關內容可以參考該文】
KREUZ:【鷹唳雨后晴】設定介紹4:一戰德國海軍
由于前線的慘敗,后繼兵員的消耗殆盡,對德封鎖因為斯堪存在和海戰失敗幾乎無效和德國海軍威脅下海運壓力巨大、美軍大規模抵歐遙遙無期,中斷的和平談判重新開始,雙方均做出了大的讓步,于6.22在貢比涅簽訂了條件較為溫和的正式停戰協定(奧斯曼拒絕簽署):雙方同時復員和返還戰俘,同盟國同意確保比利時的完全獨立和領土基本完整,確保東歐南歐各國的獨立,退出占領區,承認同盟國在東歐和南歐的利益,歸還德國殖民地并許諾進一步的補償以贖回戰俘和被占領領土;雙方同意共同解決近東和俄國問題。
中華民國在1912年左右完成了基本統一,通過一系列措施恢復了較高的中央集權水平并隨后推動了大量的改革和建設計劃,海陸軍也在得到一定外力支持下以對抗日本為目的進行建設;由于形勢不明ROC未參加一戰,在一戰結果已經明朗、日本米騷亂爆發、遠征西伯利亞和支援大西洋護航作戰損失慘重的情況下決定依仗德國的支持(以4艘興登堡級戰巡為核心的、前來接受歸還殖民地的遠東特遣艦隊,其同時也承擔著將頑固的日本人趕出德國已經決定移交給ROC的青島之任務)在1918.8.14對日發難,以武力為支持收回一切在華不平等不合理權益,征用資產、停付賠款/貸款,并在發生的戰斗中取得勝利,將日本勢力趕出鴨綠江以外;在此基礎上宣布不承認列強在華一切不平等權益和條約,停付貸款/賠款、征用資產以彌補之前的非法所得,重新建立平等的外交關系。
由于無法與協約國達成停火條件且德奧沒有支持的意愿,其他戰線停戰后奧斯曼人在美吉多戰役被擊潰,國內形勢走向徹底崩壞;同盟國也乘機發難加入到瓜分奧斯曼的狂潮中,希臘軍隊進入君士坦丁堡和色雷斯、德國軍隊在特拉布宗登陸協助亞美尼亞人保持獨立;法國人也投入到為庫爾德人爭取獨立的戰斗中。盡管凱末爾領導的土耳其民族主義者進行了反抗,但在各國協力鎮壓下最終失敗,在1920.8.10簽訂了色佛爾條約,德國獲得了海峽兩岸的監護權并收回了租借給奧斯曼的戈本號。
因為捷克軍團安然通過西伯利亞大鐵路,白俄和協約國勢力未能掌控西伯利亞。德軍未開入烏克蘭和協約國缺乏支持能力也讓蘇維埃政權得以更快的解決國內的各種敵人,盡可能完好地保留原沙俄海軍的實力,并將注意力重新投向被布列斯特條約所剝奪的西部原沙俄領土。考慮到西線和小亞細亞的壓力,德國政府最初并不打算直接出兵干涉俄國內戰;但當1919.3.21貝拉庫恩革命在戰后依然矛盾尖銳的奧匈帝國爆發,紅軍撕毀布列斯特條約時,德軍必須加入戰斗。由于東歐各國各自為戰戰果不利,在德國的領導下,5.14華沙條約組織成立以協調各國軍隊作戰和建設,共同對抗蘇俄。在馬肯森元帥的指揮和德國支持下,紅軍被擊退并宣稱布列斯特條約繼續有效,拉脫維亞、白羅斯等國的獨立得到了保護。奧匈帝國未能熬過這次劇變,匈牙利、捷克等紛紛獨立,意大利和羅馬尼亞也順勢完成了國家統一;剩下的奧地利王國別無選擇只能加入德意志帝國,奧匈帝國海軍則被華約各國繼承。
1919.6.28凡爾賽條約簽訂,協約國承認德國吞并盧森堡,阿洛擇時間進行公投以永久性解決歸屬問題;德國放棄了赤道以北的太平洋諸島,同時獲得了所羅門群島、南巴布亞和中西非的大量殖民地;近東地區重新劃分勢力范圍后德國獲得了亞美尼亞的監護權。
另外,在19世紀初,瑞典人成功的對新從丹麥獲得的挪威進行了整合;隨著泛斯堪的納維亞主義的發展和數次對外戰爭中的合作,在19世紀末瑞典最終與丹麥合并組成斯堪的納維亞聯合王國,并積極參與工業革命,國力迅速提升,海外貿易和殖民快速擴展,至一戰前期其人均工業產值和國民收入已經達到了與英國類似的水平;盡管在世紀之交因為對俄的共同利益有些合作,但在英俄協約締結后,斯堪與英國關系轉冷。斯堪在一戰中恪守中立,憑借其龐大的商船隊和舉足輕重的海軍(此時斯堪擁有不亞于日本海軍的快速主力艦群,且受日俄戰爭影響此時斯堪依然維持著對沙俄波羅的海艦隊的優勢)發揮其世界影響力。

4艘海軍上將級(在1918年再次進行了設計更動)開始服役后,英國裁撤了大部分前無畏艦,隨后在財政形勢稍有緩和的情況下開始準備新一代主力艦的建設(最終成果為被取消的O3型18in戰列艦和被命名為無敵II級的G3級戰列巡洋艦);
德國海軍在戰后同樣清退了不少自己和奧匈的過時戰艦,并將其中的精華部分移交給各華約附庸國(包括2個分隊主力艦)繼續使用。在陸續服役了4艘法金漢級(興登堡級的改進型,裝備41cm主炮)的同時也開始設計大戰經驗之作,最終發展成為5艘希佩爾伯爵級;
美國海軍在結束戰時狀態以輕型艦艇為主的規劃后,恢復了1916海軍計劃的內容并對其設計加以大規模現代化改進,4艘1915戰列艦(科羅拉多級)也在改良后得到續建,6艘南達科他級和半打幾乎被完全重新設計的列克星敦級被美國人放上了船臺;

日本在了解第二次斯卡格拉克海戰的情況后決定放棄加賀的中速設計,改為8炮30節投入建造,天城也對防護進行了一定的加強,在外部爭端逐漸平息之時,八八艦隊計劃也被正式提出對抗其他各海軍大國;尼德蘭和東印度在完成4艘應對日本14in主力艦的NE15之后,對抗長門加賀的NE20接著開始建造以保衛東印度殖民地的安全;
在民國2、4、8年的前三次海軍擴充計劃中,通過與置身于大戰外的斯堪合作,ROCN已經獲得或將要獲得10艘30節的快速主力艦(后8艘均不弱于長門)和一大批輕巡洋艦、驅逐艦;而為了對抗八八艦隊則在1921年提出了海軍第四次擴充計劃,其甚至中列入了為對抗日本11-16號艦而設計的裝備46cm主炮的超級主力艦;
法國人在恢復了造船工業和配套產業的正常運轉后,大幅修改了諾曼底級的設計包括更換新型燃油鍋爐加長動力艙以提高航速至25節以上、加強防護以及更換為雙聯16英寸火炮,隨后陸續恢復建造;其老冤家意大利也開始咬牙續建卡拉喬洛級;西班牙繼大戰間開工3艘超無畏以后決定再建造3艘15in快速主力艦以跟上時代步伐并重塑其主要國家地位。
英國將2艘原拉托雷級戰列艦加以一定改裝后低價售與智利后,巴西繼續實施戰前的計劃,在英國訂購了里亞舒埃盧號(40000,9-406,27節)以替代被轉賣給奧斯曼的那艘;作為回應,阿根廷在德國訂購了2艘貝爾格拉諾將軍級(42500,9-410,31節),試圖建設符合其新興國家形象的強大海軍;
面對蘇俄的復蘇,斯堪認為自己已有的冰島級和瑞典級戰列艦并不滿足新一個十年的需求,時隔數年重新開始了主力艦的規劃;而在慘烈的內戰后,百廢待興的紅海軍從續建伊茲梅爾級開始,踏上了彌補與斯堪間拉開的差距的征程。盡管一戰才剛結束3年,但劇烈的海軍軍備競賽似乎正把精疲力盡的各國拖向另一個無盡的深淵……
華約內容
(斯堪和尼德蘭的艦只尚未決定命名;伊茲梅爾和甘古特僅表示設計時狀態,不代表完工和改裝后形態;以下序列為新艦全部完成后的最終形態,下面未標航速的暫時為歷史航速)
【以下可簡寫為德+附庸72/美英49.5中日蘇斯31.5/法意荷以及未來的阿根廷22.5,或者16/11/7/5】
華沙條約組織(德國和其領導的一堆附庸)計72wt
5希佩爾伯爵級(45000,9-410,31節)
4法金漢級(32500,9-410,31節)
4興登堡級(30000,9-380,31節)
5拜仁級(28000,12-380,25節)
薩拉米斯號(25000,8-350,28節)
3塞德里茨級(25000,8-350,28節)
航母為18.9wt

(一點解釋:華約組織實際上繼承了德國海軍和原奧匈海軍的定位,在地中海保持一強標準和在北海與英國海軍對抗,因此這個份額并不離譜,實際上遵循的還是英德均等的原則)
美利堅合眾國,計49.5wt
3列克星敦級(45000,8-406)
4科羅拉多級(32500,8-406)
2田納西級(32500,12-356)
2新墨西哥級(32500,12-356)
2賓夕法尼亞級(32500,12-356)
2內華達級(27500,10-356)
航母為13.5wt

英帝國,計49.5wt
3無敵II級(45000,9-406)
4海軍上將級(42500,8-381)
4伊麗莎白女王級(27500,8-381)
3復仇級(25000,8-381)
航母為13.5wt

法蘭西共和國,計22.5wt
3諾曼底級(28000,6-406)
3布列塔尼級(23500,10-340)
3孤拔級(23000,12-305)
航母為6wt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計31.5wt
2阿爾漢格爾斯克級(45000,8-406)
4伊茲梅爾級(32500,12-356)
4甘谷特級(22500,12-305)
航母為8.1wt

中華民國,計31.5wt
2定遠級(25000,9-350,30節)
4經遠級(32500,9-410,30節)
4海圻級(37500,9-410,30節)
航母為8.1wt

日本帝國,計31.5wt
2加賀級(40000,8-410,30節)
2長門級(35000,8-410,26節)
2伊勢級(30000,12-356,23節)
4金剛級(27500,8-356,27節)
航母為8.1wt

意大利王國,計22.5wt
3卡拉喬洛級(33500,8-381)
2安德烈亞?多里亞級(22500,13-305)
3加富爾伯爵級(22500,13-305)
航母為6wt

斯堪的納維亞聯合王國,計31.5wt
4瑞典級(25000,9-350,28節)
2艘SC13(30000,9-410,31節)
2艘SC15(35000,9-410,31節)
2艘SC19(45000,9-410,31節)
航母為8.1wt

西班牙王國,計22.5wt
3艘西班牙級(15000,8-305,20節)
3艘尤金妮亞王后級(23000,9-350,21節)
3艘拜倫級(36500,9-381,28節)
航母為6wt
尼德蘭王國,計22.5wt
4艘NE15(27500,9-350,30節)
3艘NE19(40000,9-410,30節)
航母為6wt

(1927加入)
阿根廷共和國
2里瓦達維亞級(27500,12-305,22節)
4貝爾格拉諾將軍級(42500,9-410,31節)[1]
航母為6wt

(巴西、智利等國雖然有不少主力艦但其海軍并不成體系且自造能力缺乏,也未能達到22.5W噸的閾值,故沒有必要參與條約)
部分條款摘錄
第五條:各簽約國不得建造、獲取、或為本條約其它簽約國建造超過45000噸(45720 公噸)的主力艦。
第六條:各簽約國的主力艦主炮口徑不得超過16英寸(406毫米)。
第八條:航空母艦改裝必須按照第二章第三部分的規定。到1922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及正在建造的航空母艦,可以在本條約規定的噸位限制內進行替換,與其艦齡無關。
第九條:各簽約國不得建造、獲取、或為本條約其它簽約國建造超過27,000噸(27,432公噸)的航空母艦。
但是,各簽約國可以在不超出條約規定之航空母艦總噸位水平的情況下,建造兩艘不超過33,000噸 (33,528公噸) 標準的航空母艦。根據此原則,簽約各國可以從本國經濟角度考慮,將根據本條約第二章第三部分的規定必須廢棄的軍艦,無論已經建成還是正在建造,改造成航空母艦。數量為兩艘。對于噸位超過27,000噸(27,432公噸)的航空母艦,結合本章第十條的要求,其所載艦炮的數量,如果艦炮口徑超過6.1英寸(155毫米),那么所有艦炮的總數(防空火炮和口徑不超過5英寸的艦炮除外),不能超過8門。
第十一條:各簽約國不得建造、獲取、或為本條約其它簽約國建造超過10000噸(10160公噸)的作戰艦艇,主力艦和航空母艦除外。不以作戰為特定用途、在和平時期也不為政府以作戰為目的而控制、掌管的艦船,戰時臨時雇傭或進行軍隊運送 和其它類似非戰斗用途的艦船,不受此條約限制。
第十二條:簽約各國在此條約生效之后建造的戰斗艦艇,除主力艦外不得裝備口徑超過8英寸(203毫米)的艦炮。
第十五條:簽約各國為本條約簽約國以外的國家建造的艦船,其規格不得超過本條約對其同級別艦只所做之火力、噸位的限制規定。為非簽約國建造的航空母艦不能超過27000噸(27432 公噸)。
第三部分 第一節:替換規則
(a) 主力艦和航空母艦在其服役20年后,除符合第一章第八條或本部分第二節規定的之外,將由新的同型艦船替換。替換艦船的規模不得超過第一章第四條和第七條的規定。除符合第一章第八條或本部分第二節規定的之外,其鋪放龍骨的時間,不得早于被替換的艦船建成后的第十七年。主力艦和航空母艦,除符合第一章第二條第三段或本部分第二節之時間表規定的之外,在1920年12月31日之后15年內不得開工建造。
(b) 各簽約國有義務迅速、及時地向本條約其它簽約國通報以下內容: (1) 將要被新建艦船替換的主力艦或航空母艦的艦名;(2) 政府批準建造替換艦船的日期;(3) 替換艦船龍骨鋪放的時間;(4) 即將開工的艦船的標準排水量(噸和公噸),以及其主要技術規格,尺寸,即標準排水量時的 水線長度、水線及其以下部分的最大寬度;(5) 新建艦船的下水日期以及其下水時的標準排水量(噸和公噸)及其主要技術規格,標準排水量時的水線長度、水線及其以下部分的最大寬度。
(c) 各簽約國在主力艦和航空母艦發生 意外事故而損失時,可以立即建造其替換艦船,需要遵從本條約第一章第四條和第七條以及其它相關條款的規定。該國的艦船替換計劃可依此時間而提前順移。
(d) 任何依條約規定得以保留的主力艦和航空母艦不得進行重建或其它大規模改裝。為防御潛艇和飛機攻擊而進行的改裝例外,并且需遵從下述規則:簽約國的艦船可以加裝防雷隔堵,以及防空型甲板。因此而增加的單艘艦船排水量不得超過3,000噸(3,048公噸)。舷側裝甲、主炮的口徑、數量和型號不得進行改動
第四部分:定義
主力艦:未來建造的主力艦,其定義為:用來進行戰斗的、非航空母艦的艦船,其排水量超過10,000 噸(10,160公噸) ,或主炮口徑超過8英寸(203毫米)。
航空母艦:"航空母艦"指所有搭載飛機作為武器、飛機可由其上起飛和著陸的、用于戰斗用途的水面艦船,不論其排水量如何。其搭載的武器不得超過本條約第一章第九條和第十條所做之規定。
在并非改建或改裝為航空母艦用途的主力艦、巡洋艦或驅逐艦上安裝飛機起飛平臺和著陸甲板的工作,不會使此類軍艦被認定或劃分為航空母艦。以1921年12月31日為準,所有現存的主力艦不得安裝飛機著陸甲板。各國不得建造或獲得排水量等于或小于10,000 噸 (10,160公噸)的航空母艦。
標準排水量:艦船的標準排水量,為該艦船建造完畢,搭載人員、 動力系統可操作、搭載航行所用之一切物品,包括武備、彈藥、乘員所用之全部物資與淡水,混裝儲備和用于作戰的一切裝備。但是不包括額外的燃料、食物與淡水。
本條約中的“噸”,除特別標明“公噸”的場合外,一律指折合2240磅的英噸(1,016公斤).
現有的已建成艦船,其排水量噸位衡量標準將與其本國目前的度量衡系統一致。但是,今后任何一國以公噸為標準所聲明的排水量依據本條約將被認為是英噸。
今后建成的艦船,其排水量將以此標準為準。
第二十三條:條約的有效期到1935年12月31日為止。如果在條約有效期滿前兩年之內,沒有任何一個簽約國通知其它各方,要求最終終止本條約,則本條約有效期滿之后仍然有效,直到任何一簽約國提出聲明廢止該條約的意愿滿兩年為止。此時該條約將被視作經過所有簽約國同意而宣告廢止。該聲明應該以 書面形式提交給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后將該聲明的可靠穩妥之抄件送交其它簽約國,并注明收到該聲明的確切時間。該聲明在被正式提交并評估之后,即從該日期起宣告生效。如果該聲明是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提出,則該聲明應被提交給各簽約國駐華盛頓的外交代表。此聲明在在被正式提交并評估之后,即從被提交給簽約國外交代表的日期起宣告生效。
在該聲明被提交之后兩年之內,各簽約國應進行會晤。
附錄:倫敦海軍條約
以下引用倫約原文
替換規則:
除本附則部分規定之外,艦船在其艦齡達到年限之前不得進行替換。艦船的年限自其竣工之日起,按下列標準計算:
(a)排水量超過2,800噸 (2,845公噸)但是沒有超過10,000 噸 (10,160 公噸)的水面艦船:
(i)1919年1月1日后服役:16年;
(ii)1918年12月31日前服役:20年。
(b)排水量不超過2,800噸 (2,845公噸)的水面艦船:16年。
新建的替換艦船,其鋪放龍骨的日期,不得早于被替換的艦船到達服役年限之日前三年以上;如果被替換的艦船噸位不超過2,800噸 (2,845公噸),此期限為兩年。
建造替換艦船的權利,不因替換艦船建造工作的延遲而失去。
除本條約特殊規定之外,所建造的艦船,如果其噸位使該國海軍的總噸位超出本條約的限制,則此艦或此批艦船應當按照第二部分附則二的規定予以廢棄。
對于本部分提及的巡洋艦和驅逐艦,按照如下標準進行分類:
巡洋艦
除了主力艦和航空母艦之外的水面作戰艦船,排水量超過2,800噸 (2,845公噸),或者主炮口徑超過5.5英寸(140 mm)。(含5.5英寸)
巡洋艦分類又分為以下兩級:
(a)主炮口徑超過6.1英寸(155mm)的巡洋艦;
(b)主炮口徑不超過6.1英寸(155mm)的巡洋艦
驅逐艦
排水量不超過2,800噸 (2,845公噸),并且主炮口徑不超過 5.5英寸(140mm)的水面作戰艦船。
到1935年12月31日為止,各國所擁有的巡洋艦、驅逐艦的噸位總和不超過下表:
巡洋艦:
主炮口徑在6.1英寸(155 mm)以上
華約280,000噸(284,480公噸)
美國200,000噸(203,200公噸)
英國200,000噸(203,200公噸)
蘇聯120,000噸(121,920公噸)
中國120,000噸(121,920公噸)
日本120,000噸(121,920公噸)
斯堪120,000噸(121,920公噸)
法蘭西80,000噸(81,280公噸)
意大利80,000噸(81,280公噸)
西班牙80,000噸(81,280公噸)
尼德蘭80,000噸(81,280公噸)
阿根廷80,000噸(81,280公噸)
(b)主炮口徑在6.1英寸 (155 mm)以下(含6.1英寸)
華約260,000噸(264,160公噸)
美國180,000噸(182,880公噸)
英國180,000噸(182,880公噸)
蘇聯120,000噸(121,920公噸)
中國120,000噸(121,920公噸)
日本120,000噸(121,920公噸)
斯堪120,000噸(121,920公噸)
法蘭西80,000噸(81,280公噸)
意大利80,000噸(81,280公噸)
西班牙80,000噸(81,280公噸)
尼德蘭80,000噸(81,280公噸)
阿根廷80,000噸(81,280公噸)
驅逐艦
華約300,000噸(304,800公噸)
美國206,000噸(209,296公噸)
英國206,000噸(209,296公噸)
蘇聯132,000噸(134,112公噸)
中國132,000噸(134,112公噸)
日本132,000噸(134,112公噸)
斯堪132,000噸(134,112公噸)
法蘭西94,000噸(95,504公噸)
意大利94,000噸(95,504公噸)
西班牙94,000噸(95,504公噸)
尼德蘭94,000噸(95,504公噸)
阿根廷94,000噸(95,504公噸)
4,在驅逐艦當中,噸位超過2,000 噸(2,032公噸)或主炮口徑超過5.1英寸(130mm)的驅逐艦不得超過驅逐艦總噸位的15%。1930年6月30日前完工或在建的驅逐艦不受此限制,但是在噸位超過2,000 噸(2,032 公噸)的驅逐艦噸位比例削減到15%之前,不得再建造此規格的新驅逐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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